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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0023 条 260 /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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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840年至1952年长春市禁烟禁毒的情况,旧中国的长春历届政府虽多有禁烟机构,如长春戒烟所、长春商埠禁烟事务所、长春临时禁烟会、长春县禁烟调验所、长春县吗啡疗养所、长春禁烟善后所、长春市禁烟协会等,并采取注册登记、连户具结、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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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改造迷信职业者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有部分受旧思想毒害较深,专以占卜为业的人仍摆摊设点,欺骗群众。
388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游民由来已久,多系破产农民、失业工人、散兵游勇以及惯于乞讨、过着寄生生活的街头流浪者。历届政府对这些人都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乃至设置专门机构,进行收容教育改造。
388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解放初期,长春市收容遣送对象主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灾民、难民和游民。收容遣送这些人员,对医治战争创伤改变长春城市面貌,支援工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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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民政机构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沿革、管理职能、历任领导、职工队伍等。
3891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1945年至1988年长春市民政机构沿革的情况。
389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民政管理职能的情况,长春解放初期,市社会局作为市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承担全市的多方面管理工作,主要有救生埋死,收容安置国民党散兵游勇;生产救灾,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支援前线;废除保甲,民主建政;干部管理;动员群众参加土地...
389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市民政局(社会局)局长,先后更换6人。长春市解放后到1988年12月,有37人历任市民政局(社会局、民事组、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局长、副局长。
3894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民政职工队伍的情况,长春市解放后,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注意加强民政部门职工队伍的建设,以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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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嘉庆五年(1800年)至1988年山丹县的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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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附录
3897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政秘社字第45号,长春特别市政府中华民国38年1月25日公布的长春特别市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暂行办法。
389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及省《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实施办法。
389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介绍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先就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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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收录了长春市人民政府1954年2月23日发布关于烈士军人子女就学问题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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