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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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54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3.4
页数: 57
页码: 383-4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嘉庆五年(1800年)至1988年山丹县的大事记。
关键词: 大事记 山丹县 民政

内容

嘉庆五年(1800年)
  7月8日 清廷旨准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恭格拉布坦的奏请,于长春堡设长春厅,铸给吉林新设郭尔罗斯理事通判印。隶属吉林将军。
  8月27日 秀林上奏“将长春堡界内居住蒙古等另择善地移出”,清廷未准。
  同年 长春厅下设恒裕、抚安、沐德、怀惠4乡,乡下分设43个甲。
  △长春厅内民户达2330户、7000人。
  嘉庆十三年(1808年)
  7月10日 秀林上奏长春厅“查出流民3010户”,清廷准其“入于该处民册安插”。
  嘉庆十五年(1810年)
  11月27日 赛冲阿上奏“长春厅查出新来流民6953户”,清廷旨准,“姑照所请入册安置”。
  同年 郭尔罗斯前旗续放“龙湾夹荒”,长春厅增设农安乡,乡下分设3个甲。
  △在大孤榆树屯添设分防巡检,隶属伯都讷厅。光绪八年(1882年)一月二十八日,伯都讷厅衙门移到大孤榆树屯,将大孤榆树屯分防巡检改为厅衙门的司狱。
  嘉庆十六年(1811年)
  同年 长春厅编定民户11781户、61755人。
  道光二年(1822年)
  同年 郭尔罗斯前旗续放“沐石河夹荒”,划归长春厅怀惠乡管辖。
  △长春厅编定民户10776户、51878人。
  道光四年(1824年)
  3月12日 清廷旨准理藩院奏请,将“租种长春厅所属郭尔罗斯扎萨克公旗地之流民”,“安插于征租册内,与蒙古人等纳租居住”。
  道光五年(1825年)
  同年 长春厅移治所于宽城子。
  道光十六年(1836年)
  同年 长春厅编定民户15270户、64168人。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同年 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在长春厅治所东北修建清真寺,同时设回民坟地1处(今长通路3504厂附近)。
  同治四年(1865年)
  同年 商民捐建长春厅城,筑板为墙,周长20里。有门6座,东为崇德,南为全安,西为聚宝,北为永兴,西南为永安,西北为乾佑。
  光绪四年(1878年)
  10月4日 铭安奏请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同知。光绪八年(1882年)一月二十八日,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光绪十五年(1889年)裁抚民通判升为知府。
  同日 清廷旨准铭安奏请,在农安地方添置分防照磨。光绪十五年(1889年)分防照磨移靠山屯。光绪十六年(1890年)分防照磨又移朱家城子。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十六日裁撤朱家城子分防照磨。
  光绪九年(1883年)
  同年 长春厅编定民户23975户、92125人。
  光绪十一年(1885年)
  同年 抚民通判李金镛集款在长春厅治所北设同善堂,并在北门外地藏寺旁附设义地1处。
  光绪十四年(1888年)
  3月20日 清廷旨准吉林分巡道统辖1府、4厅、1州、1县。长春厅隶属吉林分巡道。
  光绪十五年(1889年)
  同年 清廷旨准光绪十四年(1888年)吉林将军两次奏请,将长春厅升为长春府。同时,将农安乡全部和恒裕乡十四、十五甲划出,设农安县,隶属长春府。
  同年 长春府知府署设在城中通判治所旧址。
  △长春府增内设机构户、吏、礼、兵、工、刑6房,民政事宜由户房管理。
  光绪十六年(1890年)
  同年 长春府城乡绅民积谷8770石,于宣统三年(1911年)全部用于赈济东乡水灾。
  △农安县知县署设于城内西北隅。知县黎尹融营建。
  △划为农安县属民户,编定7355户、28210人。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8月~9月 饮马河、伊通河水暴涨,水位达百年来最高点。长春府、农安县均遭受严重水灾。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同年 沙俄在长春修建宽城子车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三日,宽城子车站划归东省铁路公司所有。1917年8月,中国收回中东铁路守备权。1922年12月8日设立东省特别区。1923年6月21日改东省特别区为北满特别区。1936年1月1日北满特别区撤销,宽城子车站并入“新京特别市”管辖。
  同年 沙俄在宽城子车站设白俄墓地1处,当地群众称“毛子坟”。1978年8月被平复。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同年 郭尔罗斯前旗续放伏龙泉荒,农安县增设农家、农齐、农国三个社。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9月 长春府知府呈送府属四境山川、城镇、村落、屯堡以及道里数目。其疆域东至臭水坑接吉林府界,西至白龙驹接奉天怀德县界,南至伊通边门接伊通州界,北至两仪门接农安县界。所属乡镇恒裕乡有小合隆镇、烧锅店镇、甕可镇、双城堡镇,抚安乡有新立城镇、东卡伦镇、万宝山镇、鲍家沟镇、朱家城镇,沐德乡有瓦铜沟镇、双庙子镇、郭家屯镇、太平庄镇,怀惠乡有大青嘴镇、大房身镇、十二马架镇、东城子街镇、岔路口镇。
  同年 长春府制成府图。恒裕乡有4镇15甲,抚安乡有5镇13甲,沐德乡有4镇10甲,怀惠乡有5镇11甲。
  △农安县增设新安镇分防主簿,也称新安镇分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2月15日 清廷旨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吉林将军奏请,伯都讷厅升为新城府,府衙迁回新城(今扶余);于孤榆树屯添设榆树县,隶属新城府。
  12月1日 根据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长春开为商埠。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设开埠局。1929年开埠局与市政公所合并。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5月15日 长春府决定限制种植和吸食鸦片,“凡种洋烟者,以九年断绝”,“吸鸦片之人须赴本府领取执照”,贩卖烟土烟膏者“均宜向本府领取凭据”。
  6月11日 长春城内查禁烟馆,有一二处开灯的都被兵役拘获。
  9月25日 长春府在南关关帝庙内设立官戒烟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沙俄在日俄战争中失败,根据《朴茨茅斯条约》将长春以南的中东铁路转让日本。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二十八日日本帝国在头道沟建立长春车站,并将车站附近5.5平方公里的土地划为满铁附属地。1937年12月1日日本治外法权废止,满铁附属地移交“新京特别市”管辖。
  12月28日 清廷决定添设吉林省西路兵备道。长春府隶属西路兵备道管辖。
  同年 废吉林将军,设吉林省。长春府隶属吉林省。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8月4日 长春府在三道街设立长春禁烟局。
  8月 长春府设立禁烟分所,并在分所内附设戒烟会1处。嗣后,又在东卡伦、小双城堡两镇各设分卡一处。
  同年 满铁会社在长春铁北修建日本人墓地和火葬场各1处(今铁北十条保温材料厂一带)。1956年6月被平复。
  △农安县的农家、农齐、农国三个区划归长岭县管辖。
  宣统元年(1909年)
  4月8日 长春府制定《试办征兵格式办法》,规定兵士入伍后应享利益均照陆军部宪章办理。
  4月9日 清廷将榆树县改为榆树直隶厅,隶属西北路兵备道。
  5月25日 长春府在西头道街城隍庙院内成立济良所,收容无宗亲可依的妇女及妓女。
  6月18日 长春开办官膏局,内设总销1处、分销店8处,所有私设的烟馆一律勒令闭业。
  9月21日 清廷将西路兵备道改为西南路兵备道。长春府隶属西南路兵备道。
  12月16日 长春府撤内设机构6房,改设总务、民治2科,民政事宜分别为2科管理。1912年6月6日撤销民治科,民政事宜统为总务科管理。
  同年 长春府暴雨成灾,冲毁民房、耕地很多。
  △由于长春北门外已被迫开为商埠,年底开始将3处义地的坟墓全部迁至西门外1处掩埋(今斯大林大街吉林财贸学院一带)。
  △长春府计有105959户,其中乡97871户、城8088户。
  宣统二年(1910年)
  同年初 长春府全境人口为935989人,其中本城114529人,恒裕乡249860人,抚安乡169984人,沐德乡220384人,怀惠乡181268人。
  4月28日 长春府增设双城堡、东卡伦禁烟分所。
  5月24日 清廷旨准吉林巡抚奏请,将怀惠乡全部和沐德乡四、五、六、七、九甲划出,设德惠县,治所大房身。隶属西南路兵备道。
  同日 清廷旨准吉林巡抚奏请,于双阳河地方设立双阳县。隶属西南路兵备道。
  11月2日 长春府在商埠巡警公所内附设禁烟事务所,制订简章八条。
  12月3日 法国人劳兰斯在西三道街设立仁慈堂。1930年由法国罗马教皇厅吉林教区瑞士籍修女路道尔负责。1951年8月25日由长春市政府接收。
  同年 长春府实行乡自治,以原甲为基础,改设30个自治乡。原恒裕乡改为15个乡,抚安乡改为11个乡,沐德乡划出剩余部分改为4个乡。
  △夏季大雨,饮马河水二次暴涨,长春府、德惠县4万余垧农田被淹。
  △长春府从自治经费岁入支出救助费7909.02两白银,赈恤费1193.09两白银。
  △复经许前守禀准变卖积谷3672石79升、红粮97石76升,两项统共变价中钱53843吊47文,除赈抚支用43689吊424文,下余交殷实铺商存储。
  △长春府社团有1907年12月建立的商务会,1909年1月建立的教育会。
  △制订长春工艺教养所试办章程。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二十八日,将长春府同善堂改为工艺教养所,收容长春贫民或外来游民入所学习。
  △长春府明文禁种烟后,本年业已断绝。
  同年末 由于怀惠乡全境及沐德乡5个甲的人口划归德惠县管辖,长春府住户减至79458户,人口减至547343人。
  宣统三年(1911年)
  同年 长春府并16乡为6镇,改为6镇14乡。
  1912年
  10月 满铁会社在长春北十条通1~1号改建火葬场。
  12月 长春府在西三道街设立长春临时禁烟会,制定《长春临时禁烟会暂行简章》。1914年4月将临时禁烟会改为长春县禁烟调验所,同年7月10日制定《长春县禁烟调验所简章》、《长春县调验所执行规则》。1915年又将调验所改为长春县禁烟调验处,并制定《长春县禁烟调验处简章》、《长春县禁烟调验处规则》。
  1913年
  2月15日 在长春东四道街成立惜字会,宗旨主要是临时灾害救济。1923年迁移到奎星街3号。1933年3月改为“新京”惜字总会。
  3月 长春府改为长春县。同时,将6镇14乡合并为5个区,区下分设80个乡。隶属西南路。
  同月 榆树直隶厅改为榆树县。隶属西北路。
  1914年
  5月23日 长春县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科下设股。民政事务归内务科管理。
  10月16日 长春县知事制定《长春县办理积谷详细条规》,向城乡绅董劝募。到1922年1月22日存谷千余石。
  同年 西南路改为吉长道。长春县隶属吉长道。
  △西北路改为滨江道,榆树县隶属滨江道。
  △为修“中国公园”,将长春回民坟地迁至西门外义地。
  1915年
  2月1日 私人程延芬和英国医院丁医师等,在长春东三马路成立贫民教养所,收容吗啡、鸦片中毒者。1923年3月15日交长春警察厅,改为教养工厂。1931年夏归长春公安局。1932年10月16日归伪首都警察厅。1933年7月1日由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接管。
  7月13日 吉林巡察使公署批准,在老爷庙内设立长春县吗啡疗养所。
  10月 长春县为京师粥厂募捐官贴2774吊。
  同年 由士绅发起的地方民间戒烟组织长春禁烟善后所成立。
  1918年
  6月 长春县一、二、四区40余天阴雨连绵,河水陡涨,造成近百年来少有的大灾。
  1919年
  9月 在长春西三马路老开埠局西胡同成立同善社。1930年3月改为崇德慈善会。1933年3月改为“新京”崇德慈善会。东北光复后改为长春崇德慈善会。
  1920年
  1月12日 绥远冰雹成灾,吉林省长公署训令吉长道尹发行绥区工赈善后有奖义券8期。
  9月30日 自9月12日直东各省来长灾民有9540名,其中投奔外埠7452名,投亲靠友85名,拟谋生业994名,送教养工厂119名,送粥厂890名。
  10月 为救济京津战后灾民,长春县先后募集捐款吉小洋2891.7元。
  1921年
  12月6日 长春警察厅在教养工厂附设贫民收容所收纳无靠贫民,费用由绅商各界劝募捐助。
  1922年
  同年 于长春西三道街成立同道院,因事无定规而停顿。1924年复兴。
  1923年
  5月 长春县义仓积谷改为每垧吉大洋1角。当年收22551.731元,到1931年共收229642.121元,共支126810.014元。
  同年 长春县商会捐款,于西门外大佛寺内成立孤儿院。1927年2月改为长春县教养工厂,并将孤儿院、养济院并入。1930年7月改为长春县救济院,增设养老、残废各所。1933年7月1日改为“新京”救济院,同年10月底移至南岭袁家窝棚新院址。1938年1月1日伪国立戒烟所“新京特别市”教养工厂并入。
  1924年
  7月 长春开埠地方审检厅焚烧查获的烟具、鸦片、吗啡等违禁物品。
  1925年
  7月15日 在长春地方检查厅门前焚烧违禁物品烟土、赌具等。
  同年 在长春县城设立长春市政公所。
  1926年
  10月10日 北平理善劝戒烟酒总会在长春东三马路16号设立长春县理善劝戒烟酒分会。1932年6月改组为“新京”理善劝戒烟酒会,同年11月独立为伪满洲国理善劝戒烟酒总会。1933年3月改组为伪满洲国理善劝戒烟酒“新京”总会。同年共有15个分会。
  10月20日 在长春地方检查厅门口当众焚毁没收的烟土、吗啡及烟、赌用具。
  11月1日 长春警察厅为筹募贫民教养工厂经费,倡演义务戏4日。为酬谢劳绩,制就银质镀金奖章45枚,得此奖章的名妓平康里37名,头道沟8名。
  同年 长春县有76942户、557778人,其中城内17545户、87747人,乡5区59397户、470031人。
  1927年
  4月5日 于长春头道沟车站设立难民指导所,同难民救济会一起对转赴他处的难民进行指导救济。
  4月~5月 经过长春难民达19023名,其中男12153名,女4214名,儿童2308名,穷病348名。前往吉林省各地6433名,黑龙江省11293名,同江县1297名。
  6月15日 于长春西三道街25号设立世界红卐字会长春分会,以救济灾患为宗旨。1932年改为“新京”分会。1933年3月升为伪满洲国总会,统治伪全国分会。1936年迁入兴仁大路901号。东北光复后改为东北办事处。解放后改为总行主会长春分会。1953年10月15日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接收。
  11月8日 据长春火车站调查,直鲁难民来长北上,10月中共有19587人,11月1日~18日约9640人,其中步行来长、无力赴哈者约1000余名。
  12月1日 在长春地方检查厅门前焚毁没收的烟土和烟具。
  1928年
  3月1日~21日 长春站过往的北上直鲁难民达7593人。
  5月 长春军政两界募集本省军队入关慰劳费吉大洋11500元,由开埠局长转送驻吉军队。
  9月 国民政府制定《县组织法》,将长春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内设机构改为庶务、行政、财务、实业4科,科下设股。民政事务为行政科管理。
  1929年
  10月20日 长春县政府将劝募的1700套褡裢绒褂裤送东北边防军驻吉副司令官公署副官处。
  11月15日 长春防俄后援会用募得的大洋6000余元,购饼干、毛巾、烟卷等,运往哈尔滨驻哈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副官处。
  12月1日 长春官商贫民救济会改为长春难民收容所,吉林省政府拨支吉大洋300元以应急需。到1930年底,共花吉大洋1093.985元。
  12月20日 吉长路局从12月18日~20日每天免费拨车7辆,从长春开往吉林专运难民。
  12月 由满洲里及海郎地方逃来长春难民1300名,在本地投靠亲友者180名,其余均回原籍;有山东济南府336名,直隶保定府420名,山西太原府364名。
  同年 长春县将5个区改为10个区,区下改设3个镇、86个乡。长春县隶属吉林省。
  △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改为长春市政筹备处,管理城内、商埠地行政。废吉长道,设交涉署由交涉员兼充长春市政筹备处长,专管城内、商埠地和外交事宜。
  1930年
  8月23日 长春市政委员会决议,购买五里堡民地80亩设立公墓。
  12月 长春总商会募集捐助察哈尔赈款现大洋400元。
  1931年
  9月19日 驻长春日军占领宽城子车站,随后又向南岭东北军炮兵团攻击。长春沦陷。
  12月17日 于奎星街设立万国道德会长春分会。1933年3月改为伪满洲国道德总会,在伪全国设总分会5处,分会300余处。1935年改为伪满洲国道德会“新京特别市”总分会,先后迁移西五马路、东三马路。1946年3月改为东北联合会驻长春办事处。解放后按封建道会门取缔。
  1932年
  1月1日 吉林省决定成立长春市政府,后改称长春市政公署。隶属吉林省。
  1月9日 于大经路32号设立五台山向善普化佛教会长春分会。1932年11月宣告脱离北京总会,改为“新京”总分会。1938年4月迁移至吉林大马路6号。1945年10月改为长春分会,迁移至西四马路135号。
  3月1日 伪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表《建国宣言》,宣布成立伪满洲国。
  3月9日 伪满洲国在长春成立,清废帝溥仪为“执政”。
  3月10日 伪国务院发表第1号布告,定都长春。
  3月14日 伪国务院发表第2号布告,长春改名为“新京”,改长春市政公署为“新京”市政公署。
  4月26日 伪“新京”市政公署设立市政局,其下设有社会科。1933年改为行政科,管理行政、社会、救济等事宜。
  8月17日 伪国务院教令第77号公布实行特别市制,改“新京市政公署”为“新京特别市政公署”。隶属伪国务院。
  9月14日 析永吉县2个区、德惠县2个区、长春县的8个乡成立九台县。隶属吉林省。
  9月 在东四马路成立“新京特别市”简易宿泊所,收容食宿无着的贫民。1933年9月23日委托私人孙化南经营。
  同年 北满水灾,长春时局后援会捐3253.71元,“新京”北满水灾义捐音乐会捐676.19元,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捐349.35元。
  △“新京特别市”有30648户、167038人。
  1933年
  4月19日 伪咨询参议府公布特别市制,改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
  4月29日 任命董旸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37年9月30日辞职。
  7月1日 伪满洲国民政部训令,成立“新京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1941年4月1日改为“新京特别市”社会事业协会。
  同年 伪国都建设局进行城市规划,将西门外义地的回民坟迁至小房身(今火烧里屯附近),其他坟迁至腰截子(后改为大房身)。
  1934年
  1月17日 伪满洲国公布保甲法施行规则,以10户为牌,以村或与村相等区域内之牌为甲,以警察署管辖区域内之甲为保。“新京特别市”实行保甲制。
  3月21日 日本北海道函馆市发生大火灾,“新京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募集救济金5301.37元,其中3000元直接寄往灾区。
  3月 御大典纪念救恤,给“新京特别市”250元,施粥25天,人数6294人。
  6月17日 于奎星街3号成立伪满洲国博济慈善总会。
  8月28日 伪民政部大臣核准制定《“新京特别市”公墓地使用条例》,本市第一公墓地在五里堡,第二公墓地在大房身。
  9月22日 私人董立广在西四马路同顺胡同成立育婴堂,以救济私生子为目的。
  同年 伊通河水泛滥,二道河子有2000余户、5800余人遭灾。
  △设立“新京特别市”立戒烟所。1938年1月1日“新京特别市”接收伪满洲国立戒烟所,并与市戒烟所合并。1940年改组扩充为康生院。
  1935年
  2月 “新京特别市”实施邻保委员会制度,按行政区设置邻保委员会事务所。其任务是社会调查、救济保护、救疗保健、儿童保护、社会教化、人事家政。
  1936年
  4月1日 德惠县公署驻地迁至张家湾(今德惠镇)。
  同年末“新京特别市”发放穷民救济补助金600元,救济补助11955人。发放优良社会事业团体补助金1400元,其中仁慈堂200元,育婴堂200元,贫民收容所200元,聋哑学校800元。
  1937年
  10月1日 长春县卡伦、小合隆、大屯部分和双阳县草沟划归“新京特别市”。
  12月1日 日本国在伪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取消,伪满铁会社火葬场随之移交“新京特别市”管理。
  同日 任命范垂绅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40年1月23日调离。
  同年 依“新京特别市”制第十三条规定,全市划为18个区。
  同年末 “新京特别市”发放穷民救济补助金500元,救济补助30557人。发放优良社会事业团体补助金1400元,其中仁慈堂200元,育婴堂200元,聋哑学校300元。
  1938年
  1月21日 “新京”禁烟促进委员会成立。
  同年“新京特别市”施行町、屯会制,市街区设町会50个,农村区设屯会18个。
  △将私营鸦片零卖所改成公营管烟所。全市有40多家,每月销售烟土达万两。
  1940年
  1月23日 任命王纯古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41年7月1日调离。
  同年 将“新京特别市”18个区合并为14个区。撤销吉野、大经、兴安、东站4个区。
  △禁烟总局成立后将管烟所改为官营,并入地方行政机构中。
  1941年
  2月 伪满洲国公布国民邻保组织纲要,市街分班、组,农村分屯、牌,10户至30户为组(牌),10组(牌)至30组(牌)为班(屯)。“新京特别市”实行班、组、屯、牌制。
  7月1日 任命郑孝达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42年5月27日卒。
  同年“新京特别市”有居民109199户、527166人。
  △双阳县与伊通县合并为通阳县。双阳县放牛沟、四家子村划入九台县。
  △长岭县太平山、老爷庙、李药铺村划归长春县。
  1942年
  6月30日 任命于晴轩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45年1月25日调离。
  同年 将“新京特别市”14个区改为16个区。增设大同、东荣2个区,并改承德区为西阳区,惠仁区为安民区。
  1943年
  6月 通阳县春阳、劝农划归“新京特别市”。
  1944年
  10月1日 伪“新京特别市公署”将原东郊朝阳沟苗圃改为公共墓地,大房身义地的坟墓全部迁此。
  同年 于西二马路平治街成立盲人福利协会。至长春解放后解散。
  1945年
  1月25日 任命谢廷秀为伪“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长,至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政权垮台离任。
  同年“新京特别市”有145911户、716815人。
  10月下旬 九台县人民政府成立。1946年1月县政府驻地先后转到营城子、沐石河子,3月迁回九台,5月再次转到沐石河子、其塔木,6月迁到榆树县黑林子。
  11月7日 苏联红军在大同广场(今人民广场)建立的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落成。
  11月8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在苏军长春卫戍司令部的主持下,签署了《市政府交接事宜书类概要》和《市长工作费交接书》,正式接管了市政府。同年12月15日撤出长春市。
  11月15日 农安县人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26日,农安县地方武装叛乱,占领农安县城。
  11月17日 德惠县人民政府成立。
  12月20日 经苏联红军驻东北总部同意,国民党正式接管长春市,设长春市政府。
  同日 长春市政府设立社会局,下设秘书、区政、社会、军事、工商、卫生6科室。
  △任命叶绍南(即孙大光,中共地下党员)为市社会局局长,至1946年4月14日长春市第一次解放。
  1946年
  1月1日 榆树县民主政府成立。
  1月26日 长春县民主政府成立。
  同日 重新在伏龙泉成立农安县民主政府,辖区为伏龙泉、天齐、三盛玉、哈拉海、高家店、榛柴岗。同年3月,县民主政府迁回农安县城。5月,县民主政府又迁到前郭县城。
  2月25日 阳春县(即双阳县)民主政府成立。
  2月 德农县民主政府成立,辖区为农安县靠山、三盛永、万金塔,德惠县双山、郭家、天台、刘家、菜园子,县民主政府驻地靠山。同年4月撤销,辖区分别划回原县。
  4月7日 长春市群众举行盛大集会,欢送苏联红军回国。
  4月14日 驻长苏联红军全部撤离长春。15日凌晨东北民主联军向长春市区展开争夺战斗,18日攻占市区,长春市民主政府返回长春。同年5月23日,市民主政府撤离长春市。
  4月14日~5月23日 长春市民主政府任命李清为社会局副局长。此间,长春市划为宽城、长春、敷岛、顺天、大同、东光、和顺、东荣8个行政区。
  5月7日 举行长春市拥军劳军筹备大会,发出致东北民主联军将士慰问信。
  同日 于鲁迅剧场(今艺术剧场)举行长春市拥军劳军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成立长春市各界拥军劳军委员会。
  5月9日 中共长春市委发出《给前线将士的慰问信》和《给负伤将士的慰劳信》,向在四平参战的东北民主联军将士表示慰问。
  5月10日 长春市拥军劳军委员会副主任向忱率领各界劳军代表120余人赴前线慰问。之后,又组织各界劳军代表团分别对驻防东北民主联军将领及各医院伤病员进行慰问。
  5月12日 吉林分区召开群众大会,通过成立贫民建国会的决议,并论及优待军人家属问题。
  5月23日 国民党军队进驻长春市。成立长春市政府。
  同日 任命乔树芳为国民党长春市社会局局长,至同年7月31日调离。
  6月 再次在三盛玉的拉拉屯成立长农县政府,辖区为农安县三盛玉、聚宝山、杨树林,前郭县大老爷府,后又将大老爷府划回前郭县,增加农安县伏龙泉、万顺、高家店。
  7月8日 长春市政府发出训令,将敷岛区改为中山区,顺天区改为钟华区,大同区改为中正区。
  7月20日 长春市政府公布《暂行运柩(埋葬)执照发给办法》,规定凡本市死亡者须向该管警察局长请领运柩(埋葬)执照。
  7月27日 任命孙亚明(中共地下党员)为长春市社会局局长,至同年12月31日调离。
  同日 长春市政府发出布告,将本市带有日伪色彩的104个街路、5个广场、5个公园的名称,一并加以改正。
  7月 全市实行禁烟禁毒,责令烟民于9月30日前声请登记,自10月1日至12月末为戒疗期间。
  同年 长春市登记375人,经调验已成256人,未成29人;未能调验迁移83人,死亡5人,病卧2人。
  9月2日 长春市政府发出布告,改正24个含有日伪意识的联保名称。
  11月 长春市政府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设立粥厂7处,迄至1947年2月底食粥贫民达6658人;设立庇寒所2处,至1947年2月底收容630人,发放赈衣8422套。
  12月31日 长春市政府改社会局为民政局,下设秘书室和第一至第四科及军事、户政科。1948年,改设秘书室和行政科、自治科、户政科(室)、社会科、军事科及合作室,卫生科交出。
  同日 任命陈惠夫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47年3月调离。
  同年 长春市登记备案民众团体195个,除少数团体系光复后依法组成外,均为旧有机构,又多系全东北性质;其中人民团体44个,即农会19个,工人团林1个,商人团体22个,自由职业团体2个。
  △长春市有139591户、619631人。
  1947年
  1月 榆南县政府成立,辖区为榆树县的黑林子、秀水、大坡,舒兰县的法特,县政府驻地黑林子。同年10月20日撤销,辖区分别划回原县。
  2月11日 市政会议通过《长春市公益慈善事业筹款限制办法》,规定凡民众团体、学校为办理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各种义演、劝募活动,均需呈报市民政局批准。
  2月 长春市政府发布《三十六年度瘾者再登记实施办法》,要求本市居民凡吸用鸦片及其他抵瘾药品成瘾者均须登记。同年,登记人数351人,经调验已成154人,未成17人,迁移174人,死亡2人,病卧4人。
  3月 任命陈浩中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同年10月10日调离。
  同月 长春市政府发布《登记烟民依法办理调验手续》。
  △成立长春市禁烟协会。
  6月5日 国民政府正式添设长春市。隶属吉林省。
  6月28日 长春市政府制定《长春市妓馆暂行管理规则》,凡从事妓馆业须呈请警察局许可。
  5~6月间,全市动员18岁以上、50岁以下男子构筑城防工事,动员数达754449人次,死亡4人,伤6人。
  6月6日 长春市政府联合临参会、警备司令部、宗教慈善团体及松北各省代表、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组成难胞救济委员会,6月14日、15日、21日在二道河子、八里堡、东二马路分设粥厂3处,10月15日在东小五马路设难民收容所1处。至11月末,累计收容415286人次。
  6月 长春市征用民夫194992名,承担搬运物品、构筑工事、整修公路等劳务。
  7月21日 双阳解放,阳春县恢复原来双阳县名称,成立双阳县政府。
  8月 长春市根据户籍法及省令,整编原有的250个保、8077个甲。保区划暂不变更,甲的范围市街区以30户为标准,农村区以15户为标准,并参酌地理及历史沿革等条件。
  9月17日 长春市春阳、劝农区及净月区一部分划回双阳县。
  9月25日 长春市政府发布《动员修补外壕临时奖惩办法》,规定凡45岁以下、18岁以上经召集不到者给予罚款和补工,努力人员及伤亡酌予奖励或抚恤金。
  9月 截至本年8月底,长春市共查缉烟毒案件144起,查获烟土95两、烟膏40个、烟份444个、吗啡33398克。
  10月8日 奉吉林省政府、长春团管区令,长春市兵役协会依法组成,并将原有的出征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裁并。
  10月10日 奉省政府令,长春市各保名称改冠地名。
  同日 任命王家驹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48年1月调离。
  10月17日 九台县全境解放,九台县政府成立。
  10月18日 农安解放,长农县政府迁回农安县城,辖区又增加农安县城关、榛柴岗、三宝、巴吉垒、万金塔、靠山,长春县龙王、开安,后又增加长春县合隆、烧锅、西新。
  10月20日 德惠县全境解放,德惠县政府成立。
  10月22日 长春市政府发布训令,决定从优褒恤“剿匪”出力人员及遗族。
  10月23日 奉省政府及长春团管区令,成立长春市退役(伍)军人就业辅导委员会。
  9月~10月 长春市动员民工修补外壕,前后总计318617人次。至11月底,动员民工修改碉堡外围地形计14515人次,机场扫雪计4390人次,临时协助驻军计15110人次。
  11月12日 长春市民政局会同长春市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举办长春市第四届集团结婚。
  11月 长春市登记社会团体173个。
  同月 长春市6~11月先后查缉烟毒案件192起,解缴烟毒5次,解缴吉林省政府烟土594两、烟份941个、烟灰20两、毒品19698片、烟毒器具215件。
  同年 长春市征召新兵3期,第1期为21~22岁,配额650名,交额727名,超额77名;第2、3期为23~28岁,配额1600名,交额908名,欠额692名。
  △长春市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于上半年成立,下半年各区分会陆续成立。春节发动一次慰问活动,精神上由市长书写春联赠送张贴,物资上每户发放200元慰问金。共向市民募捐1517255元,发放544800元,慰问3018人。
  △长春县太平山区划回长岭县,双城堡、和气区划归怀德县。
  1948年
  2月22日 长春市政府在青年学生中扩军。
  2月 九台县四家子区划回双阳县,双庙子区划归长春县。
  3月1日 任命申惠文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同年10月19日长春市解放。
  同日 重置长春县政府,辖区为九台县双庙子,长春县朱城子、鲍家沟、米沙子、万宝,县政府驻地朱城子。
  8月19日 长春市政府召集各界代表讨论救婴运动方案,决议由各界分担募集粮食及燃料,并先由各宗教慈善团体尽量收容。8月29日于二马路长春市图书馆正式成立弃婴所,共收容弃婴320余名。长春解放时尚有139名,被群众领回49名,送回家28名,死亡3名,其余59名拨到托儿所内。
  8月19日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省处理难民委员会成立,下设兴隆山、净月(小合台)、长南(刘家屯)3个办事处,负责难民救济及遣散工作。至长春解放共收容安置难民154297人。
  8月 长春市解放军官教导团从8月6日开始,到8月28日止,陆续遣送国民党军队官兵、眷属227人。
  10月19日 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长春。
  同年上半年长春市有77341户、344752人。解放时仅有177423人。
  10月21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长春特别市政府设立社会局,下设秘书室和干部、民政、社会、战勤4科。
  10月22日 长春市解放官兵招待处成立。到11月2日止,共收容国民党军队官兵2.4万余人。
  10月24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社会局为育婴堂、盲哑学校、残老会等7个慈善单位发放救济粮2150公斤。
  同日 本市国民党军队残弱官兵招待所成立。到11月14日,陆续收容1700余人,并遣送回家230余人。
  10月30日 任命谭延年为长春特别市政府社会局副局长,至同年11月23日调离。
  10月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挽救长春市饥民,调拨急救粮食300余万公斤。
  同月 长春解放前夕有10万余市民饿死,解放后掩埋尸体58063具。
  △长春市荣誉军人管理委员会成立。1950年11月撤销。
  11月3日 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双阳县第六区(春阳)、第九区(劝农)划归长春市。
  11月5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发布训令,废除保甲制度,实施市、区、街三级政权组织,并变更各区名称和区域,将保改为街,甲改为组。全市设12个区,即第一至第十二区,区下设76个街、66个村。
  11月7日 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决定,成立庆祝长、沈及全东北解放并追悼阵亡将士和本市死难同胞大会筹委会。
  11月11日 长春市军民8万人在大同广场(今人民广场)举行欢庆东北全境解放并追悼阵亡将士及本市死难同胞大会。大会通过了给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和人民解放军前线指战员的致敬电,会后举行了盛大游行。
  11月23日 任命赵西岳为长春特别市政府社会局副局长。1949年1月23日改任长春特别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长。同年3月10日改任长春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长,5月9日改任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副局长。9月20日提任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至1950年10月9日调离。
  11月27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发布通令,将第一区改为长春区,第二区改为头道沟区,第三区改为胜利区,第四区改为中华区,第五区改为和顺区,第六区改为宽城区,第七区改为大西区,第八区改为东荣区,第九区改为双德区,第十区改为净月区,第十一区改为春阳区,第十二区改为劝农区。
  11月30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为贯彻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发布《发动庆功优属运动通令》。
  11月 长春市复员委员会成立。1952年7月改为长春市转业建设委员会。1957年9月撤销。
  同月 长春解放一个月,市政府共发放救济粮376397公斤,受到救济的有80230人。
  △从长春解放至11月末,已有13万难民回市里安家。
  △朝阳沟公共墓地由市建设局移交卫生局管理。
  12月6日 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发布《关于收容长市敌军散兵游勇党警宪特的办法规定》。
  12月 自长春解放共发放3次救济粮,总计428764公斤,救济67331人,以工代賑37450人。
  1949年
  1月19日~21日 召开长春特别市第一次军属代表大会,决议加紧生产,并决定按街、村组织军属小组,选出组长及代表给军属办事。
  1月23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改社会局为民政局,3月10日改长春特别市政府民政局为长春市政府民政局,5月9日改长春市政府民政局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市建设局农业科划归民政局。
  1月25日 长春特别市政府发布命令,颁布《长春特别市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暂行办法》。
  2月18日 长春市各界春节拥军优属捐献东北币2.03亿元,购买猪肉、白面等,送给全市1590户烈军属。
  3月10日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9号令,改长春特别市为长春市。仍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3月30日 长春市政府决定将反动和带有封建色彩的街路31条、广场4个、公园3个的名称加以修改。
  3月 为支援人民解放军南下,长春市公、私营企业工人赶制出大批军用锅、军用铁锹、军镐和靸鞋。
  4月5日 长春市各界代表1200余人举行隆重追悼革命先烈大会。张文海副市长主祭并致祭词。
  4月24日 长春市各界6万多人,在人民广场举行沉痛追悼被蒋特杀害的死难烈士与爱国青年及被害同胞大会。张文海副市长主祭并致开会词,部分烈士家属控诉蒋匪罪行。最后大会通过给全国同胞的《大会控诉书》。
  5月6日 长春市政府转发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遣送回籍之蒋军官兵处理办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对到达和过境的国民党军队官兵给予食宿方便,说服和督促他们参加生产,在劳动中进行改造。
  5月9日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15号命令,改长春市隶属吉林省。
  6月29日 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及各机关、工厂、团体、居民代表百余人,参加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军南征誓师大会,地方各机关代表献旗、献花、赠送慰问品。
  6月 长春市青干校的53名学生和临时中学的50名学生,响应中共长春市委号召参军,随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军南下。
  7月8日 长春市地方法院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民事调解工作移交法院管理,同时将民政科调解股撤销。
  8月1日 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航空学校在长春市胜利公园建立方华烈士纪念碑。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纪念碑被拆除,1981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复建落成。
  8月10日 在东光路13号成立长春市救济院,接收托儿所、弃儿所,第一、二、三儿童保育院,育婴堂、道德会孤儿部、五台山向善普化佛教会孤儿部、聋哑学校、光明学校、安老所、福利院、孔教会残老院的收养人员,分设军属、孤儿、育婴、聋哑、盲人、残老、乞丐七部,并设聋哑学校、光明学校、劳动小学。1950年8月1日改为长春市生产教养院。
  8月1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红军烈士纪念塔保护办法》。
  9月1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通令,取消市区、街政府,改为区、街公所。同时将双德区、大西区合并为双德区。同年12月31日,又将街公所撤销。
  9月 救济辽西水灾,长春市集中5597.8万元汇往辽西省政府。
  11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地政和私房管理工作移交房地产管理处管理,同时将民政科地政股撤销。
  同月 长春市民政局于头道沟福利院旧址成立乞民收容所,收容改造无业游民484人。1950年2月28日结束。
  12月12日 长春市救济委员会发布劝募启事,号召全市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商各界及社会热心救济事业人士,慷慨予以捐助。
  12月16日 召开长春市荣军、军属劳动模范大会。
  12月27日 任命张靖华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副局长。1950年11月2日提任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至1953年2月26日。
  同年 长春县双庙子区划回九台县。怀德县双城堡、和气区划回长春县。长农县恢复原农安县名称,将龙王、开安、合隆、烧锅、西新区划回长春县。
  △自长春市解放后,对11个私人慈善团体发放救济粮3万余公斤,并收容街头流浪儿童79人、残老57人,疏散安置流浪儿童588人、残老20人。
  1950年
  1月19日 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长春市春阳区(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划回双阳县。
  1月24日~26日 召开长春市首届荣军大会,表扬先进,制定荣军公约。2月7日 长春市各界捐助春节劳军优属款东北币3亿余元。
  3月 自1949年9月以来,热河、河北、山东等地流入长春市灾民达8724人。经介绍安排职业者2005人,补助去黑龙江省286人,其他发放了救济粮。
  4月 自1949年12月长春市救济委员会发布劝募启事以来,各界共捐献东北币97756.9万元,粮食11662公斤,物品5508件,金戒指5个,手表1块。
  5月25日 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长春县第二区(西新)开源堡东沟、桑家窝堡村划归长春市,并改开源堡东沟村为开东村。
  5月 为支援上海失业工友,长春市的180多个单位、26000多名职工、学生及部分市民捐献东北币13亿元。
  8月24日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长春区改为第一区,头道沟区改为第二区,胜利区改为第三区,中华区改为第四区,和顺区改为第五区,宽城区改为第六区,净月区改为第七区,双德区改为第八区,东荣区改为第九区。
  9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邀请各人民团体及热心救济福利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长春市救济分会筹委会。
  9月 召开长春市第一次民政会议,贯彻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重点是做好政权建设工作。
  10月20日 为救济皖北、苏北等地灾民,成立长春市救济分会。
  10月 在南岭成立长春市生产教养院农场,对旧社会遗留下的游民、乞丐等进行改造。1956年在市郊兴隆山重建长春市救济分会第二实习农场,作为安置改造游民的基地。1957年将南岭农场撤销。1960年12月又在市郊苇子沟重建改造农场。“文化大革命”中撤销。
  11月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接到建立可容纳1000名朝鲜人民军伤员医院的紧急任务。4日将自强小学倒出,并进行修补。5日伤员进院345名,7日进院116名,13日进院245名。因设备不足转市医院223名。
  11月8日 东北师范大学的1069名学生报名参加志愿军。
  11月20日 长春烈士陵园在东郊大稗子沟建成,占地84.3万平方米,安葬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和朝鲜人民军烈士。
  11月 成立长春市过往军人招待站。1956年12月11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其改为常设机构。1965年7月16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统一改称军用饮食供应站。
  12月9日~10日 长春市8万人举行游行,庆祝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光复平壤。随后各阶层人民连日开展慰劳活动,到12日有47个单位捐赠东北币3.8亿多元,还有许多物品和慰问信。
  12月12日 890名工商业者代表在工商俱乐部召开长春市工商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代表会议,通过爱国公约,发起慰劳运动。到1951年1月13日,全市工商界捐献东北币20.03亿元。
  12月15日 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委员会长春市分会召开市内各界和各单位代表联席会议,确定开展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活动。
  12月22日~23日 长春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给中国人民志愿军、朝鲜人民军全体同志和志愿军伤员、荣复军人以及烈军属的致敬信。
  12月 为救济皖北、苏北、河北、河南等地灾民,自10月20日起,长春市各界人民捐献东北币695055.57万元,折合棉衣20547套。
  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长春市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长春市接待过往移民7批、8207人,供水295担,治病600人。
  1951年
  1月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农业处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农业工作移交农业处管理,同时将农业科撤销。
  1月 由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团长的中央联合慰问团一行40人,来长春市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伤员。
  2月14日~15日 召开长春市烈军属代表会议及烈军属模范和拥军优属模范奖励大会,奖励烈军属和拥军优属模范31名,选出出席东北区烈军属模范和拥军优属模范代表会议代表2名。
  2月2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及省《执行东北区战勤动员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服勤的各种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2月 根据内务部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精神,长春市(不含郊区)募集东北币28.67亿元开展慰问活动。春节计发米、面、肉等慰问物资价值16.84亿元。
  3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的通告》,规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止,办理登记事宜。全市陆续登记的有文化教育团体3个,医院、救济团体3个,教会团体11个。
  3月 为搞好贫苦市民及烈军属生产,东北民政部拨给长春市东北币10亿元,长春市又将拥军优属剩余的20亿元,一并以低利贷款方式下发。
  4月2日~3日 长春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从1951年4月1日起征收战勤费。1952年起停止征收。
  6月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干部管理工作移交人事局管理,同时将干部科撤销。
  7月24日~26日 经长春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
  8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宗教事务工作移交宗教事务处管理。1954年3月,民政局管理的寺庙工作也移交宗教事务处管理。
  8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正式定编,增设战勤科、民族科。
  8月 伊通河水暴涨,长春市东郊沿河的一、三、五、六、七、八、九等7个区的1000多垧土地遭受水灾,倒塌房屋80间。市组织发放救济粮18400余公斤,救济灾民900余人。
  9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东北水灾慰问团一行20人,在团长、水利部部长傅作义,副团长、内务部副部长陈其瑗率领下来长,慰问长春市、长春县的受灾群众。
  9月22日 长春市开始全市寺庙登记,共登记17座寺庙、120名尼僧道士。
  9月27日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召开首次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建立常务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通过组织章程草案。
  11月11日 长春市人民为纪念解放东北而牺牲的苏联红军烈士,在二道沟建立一座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文化大革命”期间拆除。
  11月17日 在长春市生产教养院内成立新生妇女习艺所,有118名妓女参加学习。
  11月2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制定《长春市社会团体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属登记办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均应恪守共同纲领及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不得有违反中国人民利益的活动。
  11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抗美援朝捐款已达旧人民币128.14亿元,超过计划8.14亿元。捐献8架战斗机的计划全部完成,并超额捐献高射炮1门。
  11月 长春市共登记社会团体33个。
  12月1日 在吉林省烈军属、拥军优属模范代表大会上,长春市军属模范孙秀兰、拥军优属模范张信被选为出席东北区烈军属、拥军优属模范代表大会的代表。
  12月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聋哑学校和光明学校合并为长春市盲哑学校。1954年10月移交长春市教育局。
  12月25日 长春市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继续贯彻〈婚姻法〉的决议》和《关于查封妓馆的决议》。当晚午夜2时,对49家妓馆全部查封,逮捕罪大恶极业主6名,其他业主、从业人员一律登记听候处理。
  1952年
  2月21日 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东北分团和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东北分团一行8人,在王敏、申乐俊率领下来长春访问。
  4月21日 长春市召开万余市民公审大会,对长期开设妓馆的封建窑头进行处理。
  6月 长春市重新设立街办事处57个。
  8月3日 长春市从同年4月间开始准备肃毒运动,当日晚11时逮捕烟毒犯32名。8月22日拂晓,逮捕第二批烟毒犯59名。8月30日午后召开公审烟毒犯群众大会,4万多人参加,对31名烟毒犯进行宣判处理。
  9月6日 长春市逮捕拒不登记的烟毒惯犯46名。9月18日召开第二次公审烟毒犯大会,宣判处理31名罪犯。
  10月7日 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兴隆山、卡伦、米沙子、万宝、合隆、西新、大屯区,烧锅区东安、翻身、民主、月明村划归长春市,同时将双阳县春阳、劝农区划归长春市。将长春县朱城子、同太区划归德惠县,开安、龙王、鲍家、滨河区划归农安县,烧锅、和气、双城区划归怀德县。
  10月19日 长春市接受建立朝鲜儿童学院任务,22、24日朝鲜儿童分三批到达。大屯第一初等学院为朝鲜民族保卫省第六军事学校,计有儿童733名;大屯第二初等学院为朝鲜重工业省第一初等学院,计有儿童591名;新兴初等学院,计有儿童208名;卡伦第三初等学院为朝鲜云山初等学院,计有儿童639名。此间德惠县还建立了第一、二朝鲜儿童学院,九台县还建立了第一、二朝鲜儿童爱育园。
  11月12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谷防荒、建立义仓的指示,长春市在灾情较重的万宝区进行试点。到1954年共储积谷607718公斤,到1955年救济支出326064公斤,贷出75037公斤。
  11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拨出旧人民币6.2亿元作为补助费,组织烈属、军属和荣复军人生产。城区组织大小工厂32个、家庭副业12种,郊区共买牲畜227头。
  同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给市内鳏寡孤独和生活困难的赤贫户发放救济粮35438公斤、棉衣274套、棉鞋540双、棉帽540顶、救济款旧人民币4300万元,有471户、1753人受到救济。
  12月1日 任命江含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副局长、代理局长。1953年5月22日提任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局长,至1954年12月11日调离。
  12月5日 组成长春市义仓粮管理委员会,全面开展建立义仓工作。1955年8月29日管理委员会撤销。
  12月1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贫困户救济工作的指示》,提出冬令救济安排意见。
  同年 召开长春市第二届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和拥军优属模范代表会议。
  △长春市有居民136315户、618141人。
  1953年
  1月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民主运动整顿村政权的指示》。
  1月21日 成立长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市长李承锟任主任。
  1月 长春市内职工和工商界募捐旧人民币58亿元,支援东北其他灾区。
  同月 长春市组织贫苦市民3500人参加生产,收入达旧人民币11亿元,超过1952年救济费3倍。
  2月23日~24日 召开长春市第三届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和拥军优属模范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220名,列席代表95名,选出出席省会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
  3月5~7日 召开长春市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副市长李承锟在会上作《关于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和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了《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决议》。
  3月11日 召开长春市宣传《婚姻法》运动代表大会,各界代表1200余人参加大会,有5个典型人物在会上发言。
  3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制定《长春市生产教养院收容对象与收容手续的暂行规定》。
  5月6日 慰问住中国朝鲜儿童代表团在团长康克清,副团长顾锦心、谭惕吾率领下,一行10人来长春。
  5月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和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联合召开长春市街道居民副业生产奖模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各街道副业生产模范、妇女代表、人民代表及积极的居民组长。
  5月9日~1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在长春市总工会礼堂举办副业生产产品展览会。
  5月1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动员盲目流入城市之农民还乡的指示》,要求对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原则上全部动员还乡。
  5月 长春市改街办事处为街道居民委员会。
  6月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公布《长春市革命烈士墓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墓地设专人看管,在烈士墓地安葬烈士灵柩得经市民政局批准。
  6月26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大屯第二初等学院迁黑龙江省庆安县,磐石县初等学院迁大屯第二初等学院原址。
  7月15日 成立长春市朝阳沟公共墓地管理所。
  8月1日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字第1608号命令,将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8月2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建设局联合发出《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使用自来水煤气优待办法》,规定因无生产能力,生活费依靠政府补助的烈军属享受免费优待;家庭贫困,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准的烈军属享受半费优待。
  8月 伊通河新立城段水位暴涨至5.55米,超过1951年最高洪水水位1.15米,沿河部分地区漫堤决口。有9个区、31个村的8584垧土地遭受水灾,淹没房子1750间,其中倒塌292间。
  10月11日 长春市召开在长朝鲜难民会议,动员他们回国。
  10月 结合冬令救济对长春市区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有贫困户651户、2304人,占全市总户数的0.38%,总人口数的0.31%。
  11月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长春市婚姻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凡结婚、恢复结婚及离婚,均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区人民政府设专人办理婚姻登记。
  11月24日 遣送日侨回国工作完成,长春市民政局主管的日本人管理工作同时结束,将日本人管理委员会长春支会及办事机构一并撤销。
  11月5日 长春市开始进行第一汽车制造厂建厂移民工作。至30日,共移出绿园村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组的332户、1460人。安置在市内各区137户,到大屯区种地33户,发给房基地号16户,自己找到房子和去其他地方投亲靠友146户。共发搬家损失费旧人民币4235.96万元。
  12月2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长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集体结婚典礼试点,有10对青年参加婚礼仪式。
  12月30日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字第2024号批复,将长春市第十六区(米沙子)、第十七区(万宝)划归德惠县,第十八区(合隆)划归农安县。
  同年 对长春市生产教养院进行整顿,将386名不合乎收容条件的人员安置回家参加生产。1958年生产教养院随救济分会一并撤销。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下设的战勤科撤销,增设生产财务科。
  1954年
  1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民族事务科,市民政局主管的民族事务工作移交办公室民族事务科管理,同时将民族科撤销。
  2月1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贫困烈军属患病治病补充办法》,规定凡居住本市的贫困烈军属患病无力担负治疗医药经费者,均须按照本办法享受优待。
  2月11日~16日 召开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明确民政工作应积极为总路线服务的方针,部署改进政权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服务。
  2月16日 长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在“三八”妇女节前后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活动。
  2月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烈士军人子女就学问题的几项规定》,对烈士、军人子女和16岁以下弟妹报考小学和中学、交纳学杂费等实行优待。
  3月12日 任命单德润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至1959年7月14日调离。
  4月2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动员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还乡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区不能放松动员工作。同时,撤销长春市人民政府处理盲目流入城市农民联合办公室。
  4月22日~2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机关、企业、学校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军人代表会议,总结1953年优抚工作,提出1954年优抚工作计划。
  6月5日 中国人民慰问住中国朝鲜儿童代表团在团长倪斐君率领下来长慰问。
  7月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长春市合作总社发出《关于烈军属优先购买物品的规定》,国家规定计划供应的物资和标准供应的物资或其他给国家代销不占用合作者自有资金的物资,在时间与购买顺序上优先售给烈军属。
  8月1日 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
  9月15日 任命王建基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副局长(列单德润前),至1955年5月30日调离。
  9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为吉林省会。
  12月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全市机关、企业在采用人员时,要首先采用复员建设军人,严格遵守优先就业的规定。
  12月20日 召开长春市第四届街道、农村优抚模范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优抚模范单位28个,烈士家属、军人家属、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模范137人,残废军人妻子、志愿军军人未婚妻模范2人,拥军优属个人模范13人。
  同年 遵照政务院1953年《关于普遍建立婚姻登记机构的指示》精神,年初在长春市城区普遍建立了婚姻登记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1955年
  2月2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为长春市民政局。
  2月24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采用人员时首先采用复员建设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时,各级政府必须主动设法予以解决。
  同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1955年郊区发动烈军属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与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要求在1955年烈军属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要达到总户数的90%以上,享受代耕的烈军属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互助合作组织。
  3月 根据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长春市民政局主管的政权建设工作移交市人委办公厅区政科管理。
  4月7日~8日 召开第三次长春市民政会议(郊区民政会议),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明确民政部门应以优抚、复员安置、救灾、社会救济为主要任务。参加会议的有各郊区区长、民政助理员、村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等198人。
  4月28日 长春市大屯第一初等学院和第二初等学院迁往海龙县山城镇。
  4月29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长春市革命烈士革命军人子女入小学补助办法》,规定凡家住本市的烈士、军人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在小学读书,因生活困难,无力学习者,可依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助。
  4月 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召开第三次全体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组织章程,规定该会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及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的社会救济福利组织,以城市救济为主,支援农村救灾及城市福利为辅,协助政府推动救济福利事业。1958年撤销。
  5月26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街道办事处与改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示》,决定建立街道办事处,并将以街为单位的大型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小型居民委员会。全市共建立街道办事处52个,居民委员会459个。
  5月31日 按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第十三区(春阳)、第十四区(劝农)划回双阳县,第十五区(卡伦)划归九台县。
  6月3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执行〈介绍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先就业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居住在市内区取得烈军属资格的非从事农业生产者,依本办法办理就业。
  6月6日 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长春市烈军属贫民生产单位盈余分配和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国营性质的,按实际盈余50%缴市民政局,37.5%缴区人民委员会,10%作为企业流动资金,2.5%作为企业奖励基金。
  7月15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关于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的任务是办理市、区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同日 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长春市管理与组织城市烈属军属贫民生产暂行办法》,规定其为救济性生产,属于地方国营和合作社性质。
  △随着长春市第十五区(卡伦区)划归九台县管理,驻卡伦的朝鲜儿童第三初等学院交出。
  8月16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军人工作的决议》实施方案,确定组织全市有关方面检查复员安置工作,对尚未安置的500余名复员军人,分配给各有关部门,列入其编外职工的平衡调配计划之内,包干安置。
  8月23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的指示》,要求凡今后调用干部、调配劳动力和招收工人、学徒、职员、技术人员时,不论是内部调剂或新招收都应将复员建设军人作为第一位录用的对象。对尚未安置的592名复员建设军人,确定由指定单位归口安置。
  10月4日 根据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城市救济工作会议精神,长春市民政局制定《长春市城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了救济范围、对象、标准和救济工作制度。
  12月2日 将长春市民政局组织的63个烈军属、贫民生产单位中的26个有条件的,本着资金、设备、人员三不动的原则,移交给市手工业管理局。
  1956年
  1月1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为做好动员安置城市剩余劳动力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及《关于动员城市剩余劳动力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明确动员对象范围,必须贯彻自愿原则。
  1月 中央军委动员部部长、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秘书长傅秋涛来长,检查长春市复员军人安置工作。
  2月 自1955年11月开始,长春市动员城市无业、失业居民自愿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共3870户、15065人,盲目流入城市农民返乡生产共3233户、9883人,下乡投亲靠友共193户、722人,除安置市郊区811户、3358人,安置外县6485户、22312人,至2月移民结束。
  3月26日 召开长春市第五届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和优抚复员安置工作模范代表会议。
  4月27日 长春市民政局下设的优抚科与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社会科与救济分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5月15日 任命冯立身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59年6月18日调离。
  12月1日 长春市对享受政府定期或临时救济的贫苦市民,执行按其家庭人口进行救济的标准。
  同年 遵照内务部1955年《关于推行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结婚登记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农村的结婚登记工作全部移交乡人民委员会办理。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通知精神,长春市民政局将国籍问题处理移交市公安局办理。
  △设立长春市救济分会安老院。1960年改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残老院,同时将养老人员分出单设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1965年改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大屯老残教养院;1968年合并改为长春市养老院;1969年改为长春市老残教养院;1972年改为长春市社会救济院;1978年改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
  △长春市劳动小学并入吉林省儿童教养院。
  1957年
  1月10日 任命车友民为长春市民政局第一副局长,未到职。
  3月14日~16日 召开第四次长春市民政工作会议,传达内务部王子宜副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座谈会上的综合发言、谢觉哉部长的总结,检查总结全市1956年民政工作,确定了今后的任务。
  3月18日~19日 召开长春市烈军属、贫民生产单位先进生产者与街道组织生产积极分子大会,总结交流了增产节约、勤俭办企业和利用废品废料组织生产的经验。
  4月25日 将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个区合并为长春市郊区。
  5月6日 召开长春市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建设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对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与优抚安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表扬了积极分子和模范单位。
  5月17日 将长春市6个城区合并为4个城区,长春区并入南关区,头道沟区并入宽城区。
  5月29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长春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实行优待劳动日的暂行办法》,对享受优待劳动日的范围和对象,优待劳动日的标准和原则,进行优待劳动日工作的方法步骤,优待劳动日的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
  5月3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会议,通过了长春市1957年第一次归口安置复员军人工作方案。
  7月13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解决目前复员安置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合营企业徒工中的复员军人生活困难、工作调整、劳保待遇,以及发放复员军人奖章、勋章和东北、华北等大区解放纪念章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8月19日 长春市民政局根据吉林省民政厅1956年《关于离婚和恢复结婚登记交乡试办的通知》精神和试点经验,确定将农村的离婚和恢复结婚登记交乡人民委员会办理。
  10月1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农村盲目流入我市人口返乡生产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坚决动员流入城市有劳动力的职工家属返乡生产。同时,决定组成动员返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有关部门抽调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11月11日 长春市民政局、财政局颁发《长春市优抚社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对使用范围、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发放方法、开支标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法作了严格规定。
  同年 长春市对农村鳏、寡、孤、独实行五保或部分保。
  1958年
  1月2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抗日的革命失踪人员追恤问题的通知》,对这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月20日 为热烈欢迎志愿军第十六军归国驻长,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开展一次规模巨大、广泛深入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普遍地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
  3月 任命万海萍兼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单德润后),至1960年6月10日调离。
  4月13日 吉林省各界人民欢迎志愿军归国慰问团长春市分团分成8个队,深入部队驻地走访。之后又分7个队到部队驻地慰问。全市各机关、工厂、学校邀请志愿军联欢168次,地方参加人员达7.6万余人;请志愿军战斗英雄和模范作报告52次,地方参加人员达4.6万余人。
  4月15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1957年优待劳动日工作执行情况和做好1958年优待劳动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春评、预分和秋收核实,妥善安排烈军属、残废军人的生产、生活。
  5月5日~8日 召开第五次长春市民政会议,检查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社会主义建设路线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确定今后五年民政工作规划。
  5月 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向东北三省抚养朝鲜儿童有功人员授勋仪式。
  8月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将政权建设工作交回市民政局管理。
  同月 九台县卡伦初等学院和德惠第一、二初等学院人员全部返回朝鲜。
  9月2日 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副院长吴有训参观长春市技术、文化革命检阅大会,细心地观看了街乡办工业、农业展览馆的展品。
  10月22日 按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伊通县大南、双庙乡及乐山、榆树乡距离新立城水库一边5华里划归长春市。
  10月 成立榆树县孤老烈属养老院。1980年改为榆树县光荣院。
  11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公主岭专区。原公主岭专区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县划归长春市。此间,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人民公社。
  11月17日~19日 长春市民政局召开长春地区福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人民公社化后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经验。
  12月26日 召开长春地区第一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成立长春市盲人协会、聋哑人协会。
  同年 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移民工作划归农业部门主管的通知》精神,长春市民政局主管的移民工作移交给市农林局。
  △长春市社会福利生产(包括民办工业)不断发展,共办起工厂1775个,参加生产人员28851人,产品1391种,产值2096万元。
  △设立农安县精神病防治所。1959年改为农安县精神病疗养院;1962年改为长春市精神病疗养院;1965年改为长春市精神病人收容所;1969年改为农安县精神病人收容所;1970年改为农安县精神病院;1972年改为长春市民政局精神病院;1987年改为长春市康宁医院。
  △长春市民政局增设劳动教养科。
  △长春市有居民649416户、3572496人。
  1959年
  3月28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变社会福利生产及街道工业领导关系的决定的通知》,按决定民政部门除根据优抚救济工作的需要保留33个生产单位外,其余分别由各区民政部门向各区有关部门移交。
  3月26日~29日 在吉林省第二次烈军属、荣复转业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上,长春市残废军人周永祥、复员军人钮焕章被选为全国优抚代表会议代表。
  4月9日 任命张超兼任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59年11月26日调离。
  5月26日~30日 召开长春市第三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单德润在会上汇报兴办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情况。
  6月18日 召开长春市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会上命名8名复员军人、2名残废军人、2名转业军人、1名烈属、1名军属为“生产标兵”,7个单位为“优抚复员工作先进单位”。
  7月14日 任命宋明之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至“文化大革命”。任命柴克敏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宋明之后),至“文化大革命”。
  7月29日~31日 召开长春地区第一次民政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根据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安排下半年工作。
  9月15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设立人民代表工作科,市民政局主管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和代表日常联系工作移交办公厅办理。
  11月 长春市劳动局成立收容所。1961年1月改为长春市自由流动人口收容救护站。同年10月又改为长春市制止自由流动人口收容遣送站,并移交市民政局管理。1962年4月成立长春市制止自由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容遣送站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1968年停止。1972年恢复,改为长春市收容遣送站。
  12月1日 建立长春市孤儿学校,当年收养孤儿119名。1965年6月10日并入吉林省孤儿学校。
  12月2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长春市敬老院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在各地试行。
  同年 长春市民政局下设的社会科改为社会福利一科,劳动教养科改为社会福利二科,增设人事科。
  1960年
  1月16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一个群众性的“人人拥军,户户优属”的社会风尚。
  1月 建立长春市残废儿童福利院,当年收养残废儿童22名。1965年8月撤销。
  2月21日~23日 在榆树县大岭人民公社召开长春地区敬老院、生产福利院现场会,通过会议统一认识,明确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
  2月 召开长春地区首次烈军属、荣复退转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
  3月10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敬老院必须贯彻“入院自愿,退院自由”和“以养为主”的方针,让老人吃饱、穿暖、住好,无忧无虑地度过晚年。
  3月30日 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决定》,要求立即掀起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人民公社化。
  4月8日 制定《长春市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职工福利暂行办法》,对因公负伤残废抚恤,非因公负伤、疾病及死亡,老年职工退休,女职工生育,婚丧及集体福利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4月13日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将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月25日 任命刘乔兼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柴克敏前),至1965年2月22日调离。
  1961年
  5月18日 长春市人民隆重举行追悼大会,悼念在汽车厂职工医院次灾事件中为抢救国家财产而牺牲的俞廷芳等10名烈士。
  6月23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长春市革命公墓管理办法》,将地处大稗子沟的长春烈士陵园划出一部分作为市革命公墓。安葬到公墓内的人员需经市人委批准。
  7月15日 长春市朝阳沟公共墓地管理所由市卫生局移交市民政局管理。
  10月 长春市接收上海市108名弃婴。当年全部由群众领养。
  11月 长春市对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和历次革命战争失踪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开展追恤工作。
  同年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一科改为社会科,社会福利二科撤销。
  1962年
  1月8日 任命王建基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文化大革命”。
  5月 长春市民政局、法院、妇联、团市委组成宣传《婚姻法》办公室,在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宣传活动,使全市受教育人数达到应受教育面的80%左右。
  12月23日~25日 在德惠县和平人民公社敬老院召开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座谈会,着重研究敬老院工作中的问题和今后意见。
  同年 长春市盲人协会、聋哑人协会合并,成立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1963年
  同年初 长春市公安局管理的工读学校移交市民政局。“文化大革命”中间又交回市公安局。
  5月13日 任命王波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宋明之后),未到职。
  5月14日 长春市民政局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与生产财务科合署办公。
  6月 据调查,长春市1至6月城市救挤户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82倍,救济款数比上年同期增长0.55倍。主要原因是城市调整工业,精减职工;调整市场,投机倒把活动受到限制;在押犯家属增多,劳改犯释放。
  10月7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吉林省长春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保持公墓整洁,提倡火葬,防止乱葬,加强殡葬管理。
  12月12日~15日 在郊区大屯镇召开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会议暨五好敬老院和五好工作人员奖励大会,确定敬老院的办院方针为“以养为主,通过适当的劳动、思想教育和文娱活动,使老人身心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办院原则为“民主办院”和“勤俭办院”。
  同年 长春市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和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长春地区遭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有48个人民公社为重灾,成灾生产队6346个,成灾土地4555058亩,成灾人口1054785人;倒塌房屋1269间,损坏房屋2883间。冬令期间政府拨出救灾救济款1231000元。
  △长春市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64年
  3月12日~17日 召开长春地区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对157名烈军属积极分子,168名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积极分子,104个拥军优属与复员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59名拥军优属积极分子进行了奖励。
  7月3日 长春市民政局生产财务科改为计划财务科,社会科改为社会福利一科,增设社会福利二科,与社会福利院合署办公。
  7月7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长春地区婚姻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人民公社。
  7月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华侨事务处成立,市民政局主管的侨务工作移交华侨事务处管理。同时,将长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一并交出。
  9月4日~6日 在九台县奢岭人民公社敬老院召开长春地区敬老院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
  11月24日~26日 召开长春市第二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
  同年 长春市对农村五保户和困难户由人民公社用公益金供给、补助劳动日。
  1965年
  3月27日 任命刘坚彬兼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柴克敏前),至1966年4月11日调离。
  4月5日 长春市盲人联合按摩所在东三马路开业。1966年10月1日迁到胜利大街31号,改为长春市按摩诊所。1969年移交宽城区卫生局管理。1970年迁到胜利大街86号。1975年8月15日由长春市民政局收回。1976年3月10日改为长春市按摩医院。
  9月6日~10日 吉林省民政厅在九台县奢岭人民公社敬老院召开全省敬老院工作现场会。有127人出席会议,奢岭敬老院介绍了办院经验。
  11月19日 按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农安县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
  1966年
  1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德惠专区,将长春市管辖的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县划归德惠专区。
  3月15日 从长春市入伍的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某部重炮连战士刘英俊,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勇拦受惊军马,不幸牺牲。
  3月24日 长春市副市长程光烈、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李从朴到刘英俊家中,亲切慰问烈士的父母。
  3月26日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近千人举行大会追悼刘英俊烈士,区长致悼词,区委书记和区长代表区委、区人委献花圈。烈士的母亲朱秀兰在会上讲话。
  4月11日 任命赵耀南兼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柴克敏前),未到职。
  4月27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行火葬的通知》。
  6月3日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一科、社会福利二科合并为社会科。
  7月14日 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向刘英俊学习的决定。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通知,号召全军向刘英俊学习。同年7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人民的好儿子》的社论,把学习活动推向全国。
  7月15日 长春市举行万人学习刘英俊大会。中共吉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宋洁涵等在会上讲话,刘英俊的母亲朱秀兰介绍烈士的事迹。
  7月16日~17日 长春市总工会和团市委、市妇联,分别召开向刘英俊学习万人誓师大会。
  7月27日 刘英俊生前所在部队报告团来长春宣传刘英俊烈士事迹。
  8月4日 长春市民政局、农林水利局发出《关于城区人民公社(农场)五保户困难户实行供给补助的通知》,规定对五保户按标准实行定量逐月(逐季)供给,对困难户按月参加预支,年终结算。
  8月25日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活动,规定长春市市区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朝阳沟公共墓地因此封闭,市内出售棺材的门市部和制作丧葬迷信品的庆吊社被勒令停业。
  11月18日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变长春市福利机械厂等四个厂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将福利机械厂交重工业局,福利木工厂、福利纸盒厂交第二轻工业局,福利挂面厂交粮食局。市民政局所属福利工厂至此全部交出。
  12月 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新晨农场修建刘英俊事迹陈列室,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1967年
  6月20日 刘英俊纪念馆在长春市落成,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交市文化局管理。
  同年 德惠县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68年
  3月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设立办事组民事组。
  同月 任命张新华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事组组长,至1969年7月调离。
  △任命军代表张进福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事组副组长,1969年7月改任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副组长,1972年6月19日改任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列杨化连后),至1973年2月23日调离。
  △任命左云恒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事组副组长(列张进福后),1969年7月改任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副组长,至1972年6月19日调离。
  1969年
  3月15日 长春市军民隆重集会纪念刘英俊牺牲三周年,会上宣布刘英俊纪念馆正式开馆。
  同日 从德惠县入伍的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杨林在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斗中牺牲。
  3月21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动员城镇居民上山下乡的通知》,规定凡有条件可以到农村去的城镇居民都要积极上山下乡;凡服务于农业和生产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农村,又可以迁往农村的工厂、企业、事业及服务行业单位,应有计划地迁往农村。
  7月3日 按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区,将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县划回长春市。
  7月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民事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
  同月 任命军代表李庆霖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组长,至1972年7月6日调离。
  △任命军代表肖友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副组长(列左云恒后),至1972年6月19日调离。
  9月25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人民广场召开10万人参加的誓师大会,号召开展向“珍宝岛十英雄”学习活动。从德惠县入伍的杨林烈士是十英雄之一,中央军委授予其“战斗英雄”称号。
  同年 九台县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70年
  8月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长春地区民政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民政工作的方向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救济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自救上。
  12月 自1969年3月开始动员城镇闲散居民下乡,全市共下乡10017户。
  同年 长春市为精减退职老职工1021人办理享受原工资40%救济手续。
  △榆树县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71年
  同年 双阳县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72年
  同年初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开始收回交出的木工厂、纸制品厂等福利生产单位。
  5月15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事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优抚组、民政组、企事业管理组。
  6月19日 任命宋广志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1973年8月6日改任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78年1月9日调离。
  同日 任命军代表杨化连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73年8月6日改任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至1976年2月25日调离。
  1973年
  7月5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几项有关问题的意见》,确定青年晚婚的年龄城镇为男27周岁,女25周岁;农村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8月6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改为长春市民政局,下设秘书科、政工科、优抚科、民政福利科、生产科。
  同日 任命军代表安克胜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杨化连后),至1977年11月调离。
  △任命丁尔立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安克胜后),至1982年7月24日调离,同年12月14日离休。
  △任命裴文学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丁尔立后),1976年2月25日改列宋广志后,至1981年8月18日调离。
  12月28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火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土葬,进一步推行火葬。没有火葬条件的远郊及农村,对土葬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同年 长春地区遭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成灾面积2163900亩,倒塌房屋4604间,成灾人口1053924人。当年政府拨出救灾救济款161万元。
  1974年
  2月15日~18日 召开长春市烈军属、荣复退转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暨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农业、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的优抚对象积极分子和拥军优属、复员安置工作积极分子、先进集体代表446人,特邀代表12人,列席代表15人。
  1975年
  2月6日~20日 辽宁南部营口、海城发生强烈地震后,一部分震区灾民流入长春市。市民政局与有关部门联合,设立12个接待站,对812名灾民的食宿、医疗、交通等做了妥善安排。
  5月25日 长春市民政局民政福利科分为民政科和社会科,生产科撤销,增设事业生产办公室。
  7月22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采取措施限制散埋乱葬和封建迷信活动,边远地区有条件的也要实行火葬。
  9月22日~25日 召开长春市民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革委会和民政局的负责人,城乡人民公社民政干部,共220人。主要内容是总结经验,努力把民政工作搞上去,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1976年
  2月25日 任命刘双菊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裴文学后),至1978年7月1日调离。
  7月30日 德惠、九台两县部分社队遭到一场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袭击,万宝、三胜、二道沟3个人民公社部分民房盖被大风刮到几十米外。
  8月27日~29日 在德惠县召开长春市农村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会,广泛地交流了办好敬老院的经验,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8月30日 任命王建基为长春市民政局顾问,1978年1月9日改任市民政局局长,至1980年7月14日调离。
  同年 农安县火葬场建成,正式投入使用。
  1977年
  6月1日 长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市镇社会救济工作几个问题的初步意见》,开始执行新的救济标准。
  10月 自1976年7月以来,长春市共接待唐山、丰南一带地震伤员3794人,经过医治绝大多数伤员恢复健康,重返家园。
  11月30日~12月2日 召开长春市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暨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工业、农业、财贸、文教、卫生等各条战线上的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优秀代表以及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544人,特邀代表22人。
  1978年
  1月19日 长春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市镇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对思想教育、生产自救、群众互助、救济对象、救济标准、手续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从2月1日执行,1977年6号文件同时作废。
  同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民政局、法院、妇联、团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婚姻工作的报告》,要求对广大职工加强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追查处理。
  2月5日 任命靳平宇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裴文学前),1981年12月29日改任市民政局顾问,至1982年12月14日离休。
  3月14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公布试行《长春市革命公墓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可将骨灰安放在市革命公墓的逝世人员范围。
  6月21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长春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对自由流动人口加强收容安置管理教育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革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把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安置、管理教育工作搞好。
  7月 中共长春市委常委第67次会议讨论了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平复朝阳沟坟墓的报告,同意对解放前旧墓的平复从8月中旬开始,解放后的从秋季开始,到次年春耕前全部平完。
  10月22日~26日 吉林省农村人民公社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九台县召开,250名代表参观了九台县其塔木、沐石河、沿江人民公社敬老院。
  11月25日~29日 在吉林省第三次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中共吉林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授予模范称号的优抚对象有长春市的烈属于海珠、残废军人匡兆清、复员军人裴荣、退伍军人吴占江;授予拥军优属模范称号的集体有宽城区站前人民公社、朝阳区东风人民公社、德惠县和平人民公社、榆树县榆树镇粮食所。
  12月20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严肃处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通知》,要求向干部、群众进行保护军婚教育,发现破坏或妨碍军婚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同年 对中国籍朝鲜族参加朝鲜人民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失踪人员,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失踪未办理追恤的人员,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牺牲或下落不明的人员,全市进行调查登记并给予追恤。
  1979年
  1月10日 长春市民政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大张旗鼓地普遍地宣传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2月27日 任命崔智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未到职。
  4月~5月 长春市对全市优抚对象进行普查,发现优抚对象的冤假错案112起,已平反79起。
  6月25日 长春市民政局事业生产办公室撤销。
  8月14日 召开长春市第三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
  8月23日~25日 召开长春市农村人民公社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奖励模范敬老院2个、先进敬老院12个、先进工作者56人。
  12月7日 任命周子文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丁尔立后),1982年12月14日改任市民政局顾问,至1985年6月3日离休。
  同年 在德惠县进行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次年各县、区全面进行县级直接选举。
  1980年
  1月18日 吉林省暨长春市和省军区、驻长部队隆重召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大会。中心会场设在省宾馆,同时设35个分会场。各界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机关干部3万多人参加大会。长春市革委会副主任金健民代表市革委会在大会上宣读《长春市拥军优属公约》,解放军兽医大学负责人严国光代表省军区及驻长部队宣读《吉林省军区、驻长部队拥政爱民公约》。
  4月11日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县镇附近有条件的农村都要实行火葬;继续做好旧墓平复深葬工作,改变散埋乱葬状况;要节约办丧事,防止铺张浪费。
  5月15日 长春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城镇社会救济工作暂行规定》,对依靠基层搞好生产自救,发动群众搞好服务,掌握救济对象范围和救济款物发放标准,执行救济规章作了明确规定,并从6月1日执行,1978年1号文件同时作废。
  7月11日 中共长春市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机关局级以上干部逝世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各级干部逝世后追悼会的规格、范围和有关陈设作了具体规定。
  7月26日 任命赵恩荣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1984年5月25日改任市民政局顾问,至1987年1月19日离休。
  8月15日 长春市将街道人民公社改为街道办事处。
  12月30日 中共长春市委转发中共双阳县委《关于扶贫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做好规划,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同年 在双阳县四家子人民公社进行扶贫工作试点,采取“扶羊还羊”办法对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给予扶持。
  △对长春市城区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进行普查,共有盲、聋哑、呆傻等残疾人员5326人,占城区总人口的0.48%。
  1981年
  4月1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扶贫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在思想上扶,在经济上帮。
  5月18日 任命王振启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周子文后),1984年11月30日改任市民政局顾问。
  6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家住市内的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由各区办理。198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又决定,从1988年度起仍改由市统一办理。
  8月18日 任命唐继贤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周子文后),1984年5月25日改任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同年11月30日改任市民政局顾问。
  9月19日 长春市民政局增设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
  10月29日 长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改为常设办事机构,列为市民政局的一个业务部门。
  12月29日 任命焦淑君为长春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至1983年11月25日逝世。
  同年 长春市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和烈士家属实行发放优待金的优待办法。
  1982年
  3月4日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科改为社会福利科,政工科改为人事教育科。
  4月1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长春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改为长春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均设在市民政局。
  4月 长春市民政局确定,长春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登记以及出国留学生结婚登记,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7月10日 长春市民政局转发《结婚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澄清了执行《婚姻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8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必须把生产救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灾区社队的生产和社员生活安排好。
  11月15日 召开长春市第四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
  12月16日 长春市殡葬管理所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
  1983年
  1月22日 吉林省暨长春市军民4900多人隆重集会,纪念延安双拥运动40周年。副市长金健民在会上宣读《长春市拥军优属公约》,驻长部队代表、驻军某部副政委杨树桂宣读《长春驻军拥政爱民公约》。
  2月11日 任命王华轩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振启后),至同年9月22日调离。
  2月24日 将长春市郊区的西新、五七(双德)、城西、奋进、净月、幸福、英俊乡分别划归4个城区。
  3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凡居住在长春市辖区内和外地来长人口,死亡后丧葬事宜一律按本办法处理。
  5月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朝阳区召开推广东风街道办事处颁发拥军优属“三化”合格证经验现场会。
  5月2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秘书长黄克代表市政府讲话,要求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全面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坚决依靠群众,教育群众自觉地进行殡葬改革。
  6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长春市革命公墓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可将骨灰安放在长春市革命公墓的逝世人员范围。
  同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要求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坚决刹住丧葬旧俗的回潮。
  8月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扶残助贫工作的意见》,要求依靠街道和大企事业单位兴办小型、分散、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福利生产或服务厂、点,为盲聋哑残人员提供就业场所。
  8月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组织一行5人,到双阳县奢岭人民公社敬老院考察。
  同月 长春市人民政府命名榆树县军属李才为“爱国拥军模范”。
  9月2日~7日 在吉林省第四次优抚对象和拥军优属先进代表大会上,长春市军属李才、宽城区人民政府被推选为出席全国双拥代表大会代表。
  9月19日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分为农村救济科、城市福利科,人事教育科改为人事科,增设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对外保留名义)、计划财务科。
  9月26日 召开长春市农村敬老院表彰大会,到会350人,有16个先进敬老院和73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12月13日 召开长春市收容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奖励大会,到会280人,表彰30个单位、62名个人。
  同年 根据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决定,长春市民政局主管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移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处办理。
  △按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将长春市农村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
  △召开长春市拥军优属“三化”总结表彰大会,对300个先进单位、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长春市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和革命烈士家属实行普遍优待。
  △长春市推广榆树县扶贫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资金、统一对象,农行、财政、民政分头落实”的“四统一分”经验。
  △长春市结束对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办享受原工资40%救济工作。自1982年起,共补办971人。
  △市属福利生产单位长春市动力元件厂生产的SH—Ⅲ型挤压喷爆机,被评为吉林省1983年优秀新产品并获得国家经委颁发的1983年优秀新产品奖。该厂生产的多功能生物培育箱,也获得国家经委颁发的1983年优秀新产品奖。
  1984年
  3月3日 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来长,视察郊区大南乡敬老院、扶贫制鞋厂和新立城乡扶贫皮革厂。
  3月12日 长春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民政局、青少办联合成立长春市婚姻介绍所。
  3月1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深葬区用地管理的通告》,规定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建立深葬区。
  5月18日 长春市民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制止未到法定婚龄的青年早婚,严禁徇私舞弊。
  5月25日 任命裴文学为长春市民政局局长。至1987年4月29日调离。
  同日 任命崔玮德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振启前),1987年9月16日改任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张学林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王振启后)。
  10月15日 召开长春市城镇社会救济福利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到会200人,表彰29个先进单位、86名先进个人。
  10月2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长春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要坚持按生产需要分配与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对立功受奖的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对违纪受处分的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
  11月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长春市处理城镇下乡居民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原则和范围、就地和回城安置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11月15日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将40个乡改为镇,实行镇管村。
  11月30日 任命葛日杰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列张学林后)。
  同日 任命杨迎春为长春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同年 长春市火葬场改建两栋服务楼,增设了丧家休息室、追悼大厅。
  1985年
  1月1日 长春市对革命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制度。
  1月12日 长春市民政局决定,表彰229个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100名殡葬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1月14日 国家民政部转发《关于龙家堡乡五保工作实行“统筹分管”办法的调查报告》,肯定“统筹分管”是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下供养五保户的好办法。
  2月2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转发〈关于龙家堡乡五保工作实行“统筹分管”办法的调查报告〉的通知》,要求认真推广龙家堡乡的做法,并不断发展完善。
  3月5日 九台县西营城镇退伍军人郑长禄联合5户农民,办起全国第一个个人创办的扶优扶贫扶残服务中心。
  4月10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转发《农安县民政局关于杨树林乡积极引导富裕户带贫困户致富的报告》,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因势利导,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5月15日~19日 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滕伟民来长,检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所办经济实体。
  6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在长春市各县、区距火葬场30至50公里区域的死亡人口必须实行火葬,发现重起坟头或散埋乱葬新起坟头,一律责令坟主自行起尸火葬。
  7月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决定成立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具体负责安置、服务等工作。
  7月25日 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在九台县召开发动复员退伍军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现场会,号召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学习郑长禄,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会议向郑长禄颁发了“扶助贫弱,共同致富”的光荣匾,宣读了长春军分区《关于开展学习郑长禄同志活动的决定》。
  7月26日 长春市副市长徐青和工交、基建、财贸、民政系统的1300多名团员、青年一起,为部队离休退休干部整饰新居。
  7月31日 长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1986年2月15日定为县级建制。
  8月9日 长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建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的通知》,要求市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县、区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乡、镇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站。
  8月10日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力为名誉理事长,副市长徐青为理事长。
  8月 长春地区发生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成灾土地856.98万亩,倒塌房屋31980间,损坏房屋94036间,成灾人口248.38万人。
  9月2日 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抗灾自救工作。
  同日 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吉林省和长春市各界祭扫革命烈士墓。省、市政府及中苏友协吉林省分会,向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献花圈。
  9月3日 由长春市委常委,市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以及长春军分区负责同志组成8个慰问团,分赴各县、区慰问受灾群众。
  9月6日 国务院派出以国家经委经济顾问李瑞山为组长的工作组抵长,了解考察灾情。7日到农安县新刘家和华家乡考察,8日到郊区兰家乡东道村马哨口屯考察。
  9月13日 长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
  9月24日~27日 长春市各系统将总价值达100余万元的资金和物资送往灾区。
  10月9日 中共长春市委召开电话会议,对抗灾自救工作作出新部署。
  10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下拨抗灾救灾补助费2193万元(包括前期已下达的858万元)。
  11月2日 国家民政部组织9省民政部门有关同志来长,参观九台县龙家堡镇敬老院。
  12月1日 长春市执行新的城镇社会救济标准。
  12月25日 召开长春市拥军优属表彰大会,15个模范单位、3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奖励,还有137个先进单位、76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12月2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清理非法婚姻的报告》,要求对1981年1月1日新《婚姻法》施行以来出现的非法婚姻进行彻底清理。
  同年 长春市开始建立扶贫福利企业。到1986年全市进入大力兴办阶段。
  1986年
  1月27日 中共长春市委召开郑长禄先进事迹报告会,会上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和长春军分区《关于开展向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共产党员、模范退伍军人郑长禄同志学习的决定》。
  同日 驻军某部将50匹退役军马赠送给长春市灾区,帮助灾区人民抗灾自救。
  4月10日 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向郑长禄赠送两辆解放牌汽车,支援他创办的“三扶中心”。
  4月29日 中国康辉旅游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该公司属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
  8月4日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来长考察,同部分残疾人座谈,参观市属福利生产单位汽车拖拉机铆钉厂、木工厂,并到聋哑人孙珍家访问。
  8月 长春市遭受特大洪水袭击,一江九河全面暴涨,有1083个自然屯、283862名群众被大水围困。成灾土地734.71万亩,倒塌房屋31832间,损坏房屋97692间,成灾人口185.04万人。
  8月30日 长春市首批310个单位捐献的救灾物资,用112辆汽车运往德惠、农安两县灾区。
  11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对范围过大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整,增设23个街道办事处。
  同年 长春市开始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到1987年各乡、镇普遍建立起来。
  △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长春市民政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员,分期分批地进行了培训、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春节期间 中共吉林省委书记高狄、省长高德占、副省长刘云沼,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吴亦侠、副市长张明远等省、市领导,走访了长春市两位百岁以上的老人和郊区大南乡敬老院的五保老人。
  1987年
  4月1日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和农安县被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参加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单位。二道河子区定性率为6.2%,农安县定性率为5.86%。
  4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为400名16岁以上盲人免费配发路杖,以保证他们的行路安全。
  4月30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等9个部门《关于改革婚葬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活动的几点意见》,要求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实行综合治理。
  5月8日 长春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中心推荐210名农村退伍军人驾驶员到长春市运输公司开车,经市交通局考核全部录用。
  5月9日 美国费林特市老年人事务处一女士,到长春市社会福利院考察。
  6月27日~30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代表出席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经验交流会。
  7月2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宽城区召开智力拥军大会,介绍推广这个区的拥军新经验。
  7月30日 长春市爱国拥军模范陈乃芬作为特邀代表,赴京参加全军英雄模范代表会议。
  8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召开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现场会,号召在全市建立军人家庭服务中心。
  9月7日 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民政部召开全国先进军供站表彰大会,长春市军供站被评为先进单位,站长杨治家被评为先进个人。
  10月26日 长春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在全国盲人聋哑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被评为“全国先进盲人聋哑人之家”。
  10月 全国康复工作研讨会在长春市召开,宽城区凯旋福利电器设备厂、胜利福利毛织厂、站前伤残儿童寄托所介绍了开展康复工作的情况。
  11月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的部分退休职工改由职工原单位管理的通知》,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退休退职职工改由职工原单位管理;易地来长安置的和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仍由民政部门管理。
  11月24日 长春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成立,并设立办公室。宣布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首次发行80万元。
  11月 吉林省暨长春市分别组成人民拥军支前慰问团,对赴滇参战部队指战员进行亲切慰问。市委、市政府领导还看望了驻辽宁赴滇参战部队的长春籍指战员,向他们赠送了锦旗和纪念品。
  12月14日 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做好赴滇参战军人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按照“特别情况,特殊解决”的原则,提出从厚、从优解决参战军人家属的实际困难。
  12月1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1988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城镇安置工作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农村安置工作的重点是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同年 推广农安县永安乡“众帮一”联合扶贫的经验,帮助严重贫困户脱贫。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接受日本仙台市残疾人菅原泰磨捐赠的3万日元。
  1988年
  1月1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在深化改革中应注意保护残疾人利益的通知》,指出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性生产单位,要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地位,不得改变社会福利企业性质。
  2月25日~26日 召开长春市民政工作会议,各县、区民政局局长,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员,市属民政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270人参加会议。市民政局局长崔玮德在会上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加快和深化长春市民政工作改革》的报告。
  3月11日~15日 在中国残联第一次代表会议上,长春市盲人、吉林艺术学院艺术系教授甘柏林当选为中国残联盲人协会主席。
  3月15日 长春市民政局在榆树县召开殡葬管理承包经营现场会议,省内各市、地、州和部分县殡葬管理干部应邀参加会议。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田学仁和民政部民政司处长樊璧田出席会议并讲话,充分肯定了榆树县殡葬改革取得的成绩。
  3月25日 长春市民政局、税务局发出《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和减免税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吉林省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凭证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保护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
  6月24日~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和长春军分区、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联合召开推广榆树县“帮老兵”经验大会。民政部优抚司、省民政厅和省内各市、地、州民政局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7月19日 长春市民政局增设基层政权建设科。
  7月30日 长春市为王守兰悬挂民政部7月11日授予的“义重德高”铜匾。
  8月11日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优抚司司长陈玉廷及10个省、市民政厅、局优抚处处长来长。13日检查宽城区优抚工作,参观39001部队育才学校和81101部队炮团图书馆、文艺室、乐队,以及汽车厂军人家庭服务中心。
  8月24日~26日 东北四城市殡仪馆协作组第二次会议在长春市召开,沈阳、哈尔滨、大连、长春四市殡仪馆负责人出席会议,四市民政局和吉林市殡仪馆及民政局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会议就如何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深化经营承包,提高服务质量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8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隶属吉林省,由长春市代管。管辖范围为原九台县行政区域。
  9月7日 东北三省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次联席会议在长春市召开。
  9月14日~16日 长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民政局局长崔玮德代表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告》,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婚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10月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军分区召开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经验交流会,有63个先进单位和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10月1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长春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城区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经验,布置今后工作。
  10月15日 二道河子区建立婚姻登记处。至此长春市四个城区都建立了区级婚姻登记处(南关区1987年7月1日,朝阳区1988年3月15日,宽城区1988年9月1日)。
  11月3日~10日 长春市民政局和长春预备役炮兵师领导赴京,向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汇报长春市开展“三兵帮老兵”工作情况。
  11月15日 长春军分区为长春市民政部门管理的167名军队离休干部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
  12月2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和长春军分区、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联合召开推广农安县科技扶优经验大会,要求在全市开展科技扶优工作,扶持优抚对象劳动致富。
  同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郊区搞好试点。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乡镇干部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确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市负责培训,乡、镇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县(市)、区负责培训,村干部有条件的乡、镇也可自行组织培训。要求在3年内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
  △长春市殡仪馆新建火化间投入使用。
  △榆树县在新立镇新建1处火葬分场。
  △长春市民政局编辑出版烈士传《长春英烈》,全面、翔实地介绍了长春地区1923年9月~1949年9月牺牲的革命烈士事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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