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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 类型: 正文
民事代理枣庄市民事代理始于1956年,中止于1958年,1981年重新恢复。1983年至1985年民事代理发展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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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枣庄市人民医院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潘正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枣庄市第一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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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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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自诉代理、民事代理、代书等都合理收费。经济特殊困难者免费。接待、答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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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7日,滕县柴胡店镇刘村15户水果专业户,集中梨子972筐,委托刘庆珍等四人发往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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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峄县劳改队、滕县劳改队建立。劳改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管理,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犯人主要从事煤矿、蔬菜、农业和榨油等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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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峄县劳改队、滕县劳改队建立。劳改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管理,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犯人主要从事煤矿、蔬菜、农业和榨油等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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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队收押犯人,要经过一个月的入监教育,促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老实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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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坞劳教所建于1958年,是枣庄市境内最早的劳教机构,所址在薛城区邹坞镇西陈郝村,属于济宁专署薛城劳改队领导和管理,有教养人员1000名,主要从事陶瓷、耐火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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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坞劳教所建于1958年,是枣庄市境内最早的劳教机构,所址在薛城区邹坞镇西陈郝村,属于济宁专署薛城劳改队领导和管理,有教养人员1000名,主要从事陶瓷、耐火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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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劳教人员,一律经过20天至30天的入所学习,进行形势、法制、所规等教育,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牢记“五要”、“十不准”等各项制度后编入大队,执行劳动、休息、学习“三八”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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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教所建所初期,采取上大课形式,进行单一政治教育。1983年开始,分为扫盲、小学、初中、政治4个班级,分别上课。1985年新建和腾出教室14间,配备桌、凳8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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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经过入所教育编入大队后,每周劳动6天,每天劳动8小时,以体力劳动为主,辅以简单的机械操作,如进行电动绞车、电动溜子、压风机、轧瓦机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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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顺治元年),枣庄地区军事隶属沂州(今临沂)统辖,枣庄地区军事机构为沂州镇标前营。驻枣庄镇标前营下设4个连,12个排,36个班,计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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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顺治元年),枣庄地区军事隶属沂州(今临沂)统辖,枣庄地区军事机构为沂州镇标前营。驻枣庄镇标前营下设4个连,12个排,36个班,计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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