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改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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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改机构
分类号: D916.7
页数: 1
页码: 517-517
摘要: 1951年7月,峄县劳改队、滕县劳改队建立。劳改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管理,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犯人主要从事煤矿、蔬菜、农业和榨油等生产劳动。
关键词: 劳改机构 劳动改造

内容

1951年7月,峄县劳改队、滕县劳改队建立。劳改队隶属县公安局领导管理,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犯人主要从事煤矿、蔬菜、农业和榨油等生产劳动。同年,济宁专署公安处建立了两个专属劳改队,一个设在薛城镇铁路西侧,犯人主要从事炼焦、机械、农场和生产砖瓦等劳动,对外名称为“薛城生建炼焦厂”;一个设在滕县西关济一滕公路南侧,犯人主要从事炼焦和生产砖瓦等劳动,对外先后称为“滕县生建炼焦厂”、“滕县生建砖瓦厂”、“滕县生建化肥厂”等。
  1952年4月,峄县和滕县两个县属劳改队撤销。
  1962年,专属滕县劳改队改为省属“五0四劳改队”,薛城劳改队改为“五0五劳改队。
  1970年,滕县劳改队和薛城劳改队分别改为“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团”和“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团”。
  1983年,滕县武所屯煤矿改为省属劳改单位。
  1984年2月,枣庄市建立劳改支队,以原枣庄市刘岭铁矿为劳动改造场所。同年11月2日,枣庄市劳改支队迁往滕县木石镇魏庄,接收枣庄矿务局魏庄煤矿为劳动改造场所,负责收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
  到1985年底共收押犯人489名,管理人员有干部113人,工人225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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