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押犯人管理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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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押犯人管理教育
分类号: D916.7
页数: 1
页码: 515-517
摘要: 劳改队收押犯人,要经过一个月的入监教育,促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老实改造。
关键词: 劳动改造 管理教育

内容

劳改队收押犯人,要经过一个月的入监教育,促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老实改造。
  编入大队后,实行“三八制”管理,即8小时劳动,8小时休息,8小时学习。
  对犯人实行“强迫劳动与人道主义相结合”,不打骂虐待,保证吃饱、穿暖、睡足,有病得到治疗。1984年犯人每月伙食费14.50元,1985年21元。从事掘进、采煤的犯人,伙食费每月26元。节、假日增加伙食费,改善生活。另外,每月发3元零用钱。从事劳动的犯人,统一着劳动服,每人每月可获奖金8至12元,最高月份能获40元。对于家庭困难,缺少棉衣、棉被的犯人,发给棉衣、棉被。每个犯人一个木板炕,一床苫子,一令席子,一套铺盖。狱内设卫生所,负责医疗、保健。犯人有病都能得到及时治疗。
  每个大队配给一部彩色电视机,犯人每天都可看到电视节目,每月统一组织看电影一次。每年春节期间,编演文艺节目,活跃文化生活。
  对犯人实行月考、季评、年总评等考核。
  在1985年的总评中,受到各种奖励的占33%。其中减刑的17人,假释5人,记功45人,大会表扬76人,批准回家探亲的15人。
  在刑满释放的65人中,经考查未发现重新犯罪,思想改造合格率达100%。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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