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常年法律顾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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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常年法律顾问
分类号: D916.5
页数: 1
页码: 515-515
摘要: 1982年枣庄市人民医院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潘正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枣庄市第一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关键词: 律师 法律顾问

内容

1982年枣庄市人民医院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潘正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枣庄市第一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一年内,接受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件,维护了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1983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发展到9个。枣庄煤矿1983年7月聘请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秦咸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该矿索回了欠款10万元,制止了附近村民随意越墙扒煤的行为,安定了生产秩序。滕县法律顾问处为滕县北关建筑队代理了一起经济案件,避免了87944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北关建筑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从1984年起,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越来越多,法律顾问点发展到59处。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点增加到114处,为聘请单位办理法律事务1068件,审查草拟合同681件,避免经济损失526.1万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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