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代书、接待、答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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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82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代书、接待、答询
分类号: D916.5
页数: 2
页码: 515-516
摘要: 代书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
关键词: 律师 代书 接待 答询

内容

代书建国前,代书专指代写诉状。建国后,律师代书包括刑、民诉状,答辩状,上诉书,申诉书,协议书,合同书等。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代书最多40件。1958年滕县法律顾问处解体,代书停止。1980年10月枣庄市重新恢复法律顾问机构,1981年1月开始承担代书。到1985年底,共为当事人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140件,其中枣庄市法律顾问处代书338件,五区一县法律顾问处代书1802件。全市1981年代书93件,1982年代书161件,1983年代书448件,1984年代书637件,1985年代书801件。
  接待从1956年滕县法律顾问处建立开始,每月接待群众最高300人次。每月初一、十五陪同县长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事宜。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接待,到1985年底,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共接待来访群众14992人次,其中,1981年2125人次,1982年2482人次,1983年3568人次,1984年3333人次,1985年3424人次。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接待来访群众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2010人次,1984年1734人次,1985年1259人次。1983年“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开始,来访者最多。
  答询市、区、县7个法律顾问处1981年至1985年答询11061人次,1981年1508人次,1982年2424人次,1983年1355人次,1984年2566人次,1985年3208人次。其中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答询937人次,1982年1306人次,1983年819人次,1984年1168人次,1985年504人次,五年共答询4734人次。
  1985年全市法律顾问处通过代书、接待、答询调解各种纠纷44起,其中夫妻纠纷14起,财产纠纷28起,其他2起。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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