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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由县知事总揽政法。民国16年(1927年)5月以后,一度成立县司法委员公署,接管全县司法事务。同年10月又撤销司法委员公署,仍由县长兼理司法。民国25年成立县司法处,由主任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受理民事、刑事案件,但司法...
2462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治安机构 1949年7月7日成立南城县公安局。执行“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1960年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大队设治保主任,负责当地的社会治安。1966年12月,由于“文化大革命...
2463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7月7日成立南城县公安局。执行“镇压敌人,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1960年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大队设治保主任,负责当地的社会治安。1966年12月,由于“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的冲...
2464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治安机构 二、社会治安 三、看守劳改 四、消防 五、户籍管理 六、交通监理
2465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南城县在治安工作中,首先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其后在党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协助下,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镇反、肃反等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以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2466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初,成立过义务警察队,并留用原警察局部分人员负责看管在押人犯。1950年撤销义务警察队,成立看守所。1952年成立县劳改队,归公安局领导。劳改队设岳口、太坪头、河东和江家巷4个农场。1959年撤销县劳改队,犯人送省劳改部门监管。1979...
2467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县城于1955年成立消防组,设专人负责,并配有人力水泵、水枪、火钩、消防桶等。1958年成立城关镇消防队,编制4人,配有22马力救火机一台。1963年改为南城县公安局消防队,配有7马力和22马力机动水泵各2台。1975年,县消防中队...
2468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县公安局设户籍室,负责对全县居民的民族、籍贯、成分、文化程度、职业、出生、死亡等项目进行登记,对迁出、迁入以及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进行管理。
2469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70年代中期以前,社会机动车辆较少,全县交通事故发生率较低。此后,社会机动车辆急剧增加,而改善道路工作又跟不上去以及管理方面的人为因素,全县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从1980年至1985年,全县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56起,死65人,伤258人,造...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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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构 二、检察工作
2471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审判机构 二、案件审理 三、申诉、复查
2472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一、司法改革 二、法制教育 三、人民调解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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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民团体 第一节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 第二节 建国后各人民团体 第三节 国际友好团体 第二章 民国时期团体帮派 第一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南城分团部 第二节 地方派系和帮会组织 第三节 其它团体
2474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县总工会民国15年(1926年)10月,在共产党员刘家瑞的领导下,县城工人组织起来,成立了南城县总工会,负责人为傅和春,会址设城厢饶家祠堂(今县人民法院左侧)。下设码头、木匠、石匠、缝纫等行业基层工会,会员共900,余人。工会组织建立后,工...
2475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 类型: 正文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县总工会民国15年(1926年)10月,在共产党员刘家瑞的领导下,县城工人组织起来,成立了南城县总工会,负责人为傅和春,会址设城厢饶家祠堂(今县人民法院左侧)。下设码头、木匠、石匠、缝纫等行业基层工会,会员共900,余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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