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南城县社会治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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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34
颗粒名称: 建国后南城县社会治安情况
分类号: D6
页数: 2
页码: 119
摘要: 建国后,南城县在治安工作中,首先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其后在党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协助下,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镇反、肃反等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以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治安管理 治安机构

内容

建国后,南城县在治安工作中,首先开展了剿匪反霸斗争,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其后在党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协助下,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镇反、肃反等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以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剿匪解放初期,残余的国民党反动骨干、特务、散兵游勇,在县境内结成6股土匪。这些土匪和恶霸、不法地主互相勾结,散布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抢劫行商,破坏交通,抢劫商店、粮库,烧毁粮仓,破坏支前工作,甚至杀害干部和群众,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1949年7月中旬,中共南城县委作出了清剿和瓦解土匪的决定。全县剿匪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召开群众大会、保甲长伪职员会、匪属座谈会等,反复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限令私藏武器者于7月15日前,向人民政府自动报缴。并号召人民群众建立联防,组织防匪自卫队和情报小组,迅速查清匪情。
  第二阶段,武装清剿。8月5日,县委发布剿匪命令,驻县部队483团和县大队、区小队迅速行动,首先将潜伏在城镇活动的恶霸李树德、王国栋、严中仁、徐永观等逮捕归案,切断城镇恶霸与四乡土匪的联络。接着,483团和地方武装将各地土匪分割包围,实行经济封锁,突击搜山。并发动群众,把被裹胁、蒙骗上山的群众争取下山,从内部瓦解敌人。8月下旬,在浔溪击毙了匪首杨胡子,活捉了杨老七、杨老八,杨部土匪大部缴械投降。在下弓,活捉了许永隆,该部匪徒全部瓦解。在三门石,抓获了关立冬、傅清泉、裘应俚。9月、10月,483团和地方人民武装又两次给残余土匪以沉重打击。从此,县境土匪基本肃清,共计消灭和瓦解土匪1000余人,缴获长短枪1100枝,子弹3000余发,手榴弹200余枚,电台3部。
  反霸1949年9月上旬,中共南城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反霸斗争。先后在城关、新丰、珀玕、岳口、硝石等地召开了五次反霸大会,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人民政府先后处决了民愤极大的恶霸分子:原国民党参议会副议长李树德、原新丰镇镇长徐永观、原硝石区区长严中仁以及胡云鹭、孙春生等人。
  镇反1951年12月至1952年年底,全县开展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中,首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家喻户晓。接着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反动分子的登记工作,采取两头挤的方法,使反革命分子无处藏匿。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镇反运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先后逮捕了一贯道匪首樊景春、柴门道首邱用光,以及反动党团骨干詹炳炎、吴上梅等人。潜逃上海、苏州等地的头号恶霸张庭栋、邓国珩也被逮捕归案。人民政府根据首恶必办的政策,镇压了这批血债累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肃反从1955年6月至1959年4月,本县先后分5批在党政群、财贸企业、文教卫生、水上船民等230多个单位的8321名干部职工中开展内部肃反。县委成立了肃反运动五人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并抽调了】30多名干部参加这项工作。全县查出反、坏分子143名,分别给予判刑、劳动教养、开除、管制生产(或留用)等处理。
  结合内部肃反运动,从1957年5月至1958年底,分两批对全县干部进行了审查,搞清楚了300多名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运动后期,对有严重问题的43名干部作了处理。
  建国初期,公安部门还严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仅两个月,就破获抢劫、偷盗案48起,投毒杀人案4起,拐卖人口案2起,贩卖银元案1起。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积习流弊:(1)严禁种植、贩卖与吸鸦片。先后在城关镇、二区和三区逮捕了贩卖和吸鸦片犯17人,依法予以制裁。(2)取缔妓院,严禁卖淫。管制和改造“老鸨”;对那些在旧社会被迫沦为娼妓的妇女,则集中学习,进行思想教育,免费医治疾病,组织他们从事劳动,自食其力。(3)查封赌馆,禁止赌博。
  通过治理,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人民群众开始获得安定的社会环境。50年代中期至末期,全县进入建国后社会治安较好的时期。1959年共发案33件,发案率为2.36%00,比】954年的发案数下降43.1%。60年代初,国家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社会治安有所波动。1960年8月,县垦殖局西洋工地的陈又松、许如川、王德付等人组织“自由中国反共救国军”,发展成员12名。企图攻打粮仓,抢劫银行,抢夺枪枝,登山为匪,配合国民党反攻大陆。县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此案,处决了首犯陈又松。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全县社会治安进入建国后最好的时期。1964年,全县仅发案27件,发案率为1.7%。“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横遭践踏,社会治安混乱,尤其是1967、1968两年发生的大抄家、群众组织武斗、清理阶级队伍等事件中,公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许多人被抄家、被揪斗、受凌辱,有的被打伤致残甚至随意枪杀,有的还殃及家属,造成了许多不幸的后果。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消极影响,加上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影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1976年以后至80年代初期,社会治安仍然欠佳,全县各种案件增多,重、特大案件也时有发生。1981年5月23日凌晨,7名罪犯撬盗县人武部军械库,盗走“五四”式手枪17枝,“五0”式手枪子弹2333发,“六七”式手榴弹8枚,开着偷来的汽车深夜潜逃。28日在湖南省祁东县被公安机关擒获归案。
  为了争取社会治安稳定好转,遵照中共中央1983年中发(31)号文件《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从1983年8月18日起,在全县城乡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重点打击对象是流氓集团和杀人、强奸、抢劫等7个方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至1986年底,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8个,收捕各类犯罪分子617人。通过“严打”,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据统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前后28个月对比,刑事发案数下降了30%。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的战斗中,县公安干警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1978年,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公安保卫战线先进集体”。1981、1982年,在侦破2起特大案件中,县公安局荣立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此外,看守所、建昌镇派出所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全局有2名干警荣立三等功。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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