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节 建国后南城县司法行政历史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国后南城县司法行政历史沿革
分类号:
DF8
页数:
2
页码:
123
摘要:
一、司法改革 二、法制教育 三、人民调解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关键词:
审判机关
法院
内容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1950年9月撤销,成立县人民法院。1955年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58年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县政府于1980年10月成立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管理公证和律师业务等项工作。次年10月恢复县法律顾问处,至1985年,该处有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4人,特邀律师1人。1981年10月,成立县公证处,先后配备了6名工作人员。“两处”均隶属于司法局领导,为副局级机构,公证员和律师一般需要经统考后由省司法厅任命。各乡镇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全县共有基层单位普法领导小组73个、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委员会187个、村调解小组1383个。
一、司法改革 1952年9月开始进行司法改革。主要内容是:批判旧法观念,树立新法观念,纠正错案。方法是:对群众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检举过去办案中的问题。在司法人员中,批判国民党旧政权制定的《六法全书》中的错误观点,批判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司法改革进行了半年多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示,全县司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制教育 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性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横遭践踏,法制教育停顿。1980年后,法制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后,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到全县城乡进行了22天的巡回宣传,并以散发宣传资料、图展典型案例、放映幻灯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面达37250人次。从1985年起,全县以各种方式开展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举办了各级领导骨干学习班,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7个主要法律。同时,举办法制宣传广二播讲座129次,为基层单位上法制课78次,购买各类法律常识读本13625册,全县受教育面达16240人次,为全县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打下了基础。
三、人民调解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一手抓调解、一手抓预防。1981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300余起,成功率逐年提高。1985年为93%,共防止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40多件。使数百名失足青年迷途知返,为社会消除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此外,人民调解工作还积极配合“五讲四美三热爱”和评选“五好家庭”、“文明村(街)”、“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纠纷,为促进社会安定和保障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1981年10月至1985年底,县公证处共办理遗产继承公证14件,收养、身份公证10件,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公证12件,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公证3件,有奖储蓄公证1件,计划生育公证60件。还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74件,占公证总数的63%,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1980年10月至1985年底,县法律顾问处共办理民事代理46件,非诉讼调解2件,担任刑事辩护51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件,代写法律文书272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该处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向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5年来,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6万余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