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国后南城县司法行政历史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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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24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国后南城县司法行政历史沿革
分类号: DF8
页数: 2
页码: 123
摘要: 一、司法改革 二、法制教育 三、人民调解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关键词: 审判机关 法院

内容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1950年9月撤销,成立县人民法院。1955年成立县法律顾问处,1958年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县政府于1980年10月成立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管理公证和律师业务等项工作。次年10月恢复县法律顾问处,至1985年,该处有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4人,特邀律师1人。1981年10月,成立县公证处,先后配备了6名工作人员。“两处”均隶属于司法局领导,为副局级机构,公证员和律师一般需要经统考后由省司法厅任命。各乡镇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1985年,全县共有基层单位普法领导小组73个、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委员会187个、村调解小组1383个。
  一、司法改革 1952年9月开始进行司法改革。主要内容是:批判旧法观念,树立新法观念,纠正错案。方法是:对群众进行宣传,发动群众检举过去办案中的问题。在司法人员中,批判国民党旧政权制定的《六法全书》中的错误观点,批判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司法改革进行了半年多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示,全县司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制教育 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性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横遭践踏,法制教育停顿。1980年后,法制教育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1983年8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后,县司法局出动宣传车到全县城乡进行了22天的巡回宣传,并以散发宣传资料、图展典型案例、放映幻灯等形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面达37250人次。从1985年起,全县以各种方式开展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举办了各级领导骨干学习班,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7个主要法律。同时,举办法制宣传广二播讲座129次,为基层单位上法制课78次,购买各类法律常识读本13625册,全县受教育面达16240人次,为全县在五年内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打下了基础。
  三、人民调解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一手抓调解、一手抓预防。1981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300余起,成功率逐年提高。1985年为93%,共防止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40多件。使数百名失足青年迷途知返,为社会消除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此外,人民调解工作还积极配合“五讲四美三热爱”和评选“五好家庭”、“文明村(街)”、“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纠纷,为促进社会安定和保障生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公证及法律顾问 1981年10月至1985年底,县公证处共办理遗产继承公证14件,收养、身份公证10件,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公证12件,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公证3件,有奖储蓄公证1件,计划生育公证60件。还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74件,占公证总数的63%,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1980年10月至1985年底,县法律顾问处共办理民事代理46件,非诉讼调解2件,担任刑事辩护51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件,代写法律文书272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该处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向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5年来,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6万余元。

知识出处

南城县志

《南城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出版地:1991

本志记述了南城县1912~1985年间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各项事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全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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