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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49年6 30 IJ .中共江西省、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吉安市委、占安市人民政府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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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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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立至1968年吉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前,专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经过专员行政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专署人事处承办任免于续;专署各处(局)室止副处(局)民、主任的任免,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地委批准后,由专员公署任免;专署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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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经营机制条例》以及《江西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共吉安地委、 吉安行署关于地直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的暂行规定》(吉发[1994]24号)文,对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 采用委任或聘任的办法产生,企业经过批准,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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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立后,干部调配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的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调配的原则是:调整用 非所学、工作需要、解决夫妻长期分居、照顾家庭困难、上级派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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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1980年以询,国家机关T.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干部奖惩工作山政府人事监察部门管理 和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管理。恢复各级人触监察)机构后,干部的惩戒工作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职级分别由党委纪检、政府监察部门管理或Jt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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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全区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主要由地委党校(干校),以及各单位创办的十校(如粮食干校、供销干 校、商业干校、财政干校、职工大学等)负责对F部进行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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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干部政策的落实,主要是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查办'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1962年精 简时错被精简下放、开除、清洗回家的干部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复查,对错误事实失真,处理不当的案件 予以纠正.耄新作出处理II 1989年成立地区人事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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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芷后,国家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庁业技术职务基本是承认的"从新中国 建立初期到1966年前,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1: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专业技术职务形 成了多种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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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立后,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接收安置。1953年,军队干部到地方工作,由军队直接 介绍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企%业单位,按相应职务进行对口安排。1953年,根据江西省人事局《军队 转业干部登记统汁侑行办法》,代人事部门对仝区1950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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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离退休、退职干部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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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制定冇关保险的法观.对F铁路、邮电、航运等系统及某些大型企业的退休 职工发给退休金". 新中国建“后,辖区内先后实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1950年,只限解放前实行退休 金的单位,规定年龄为男女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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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建芷后,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均发给离、退休或退职补助费,生活困难的,发给生活困难补助或救济费。不久,退休金改为按月付给.至死亡时止。每月低于20元的,则按20兀发给。退休人员退休费数额,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二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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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职工退休后,就地安置的.山原所在单位的行政或工会负责管理;易地安置的,山迁入地的组织、人 事或民政部门管理.8()年代初,辖区内曾把退休职工划归民政部门管理,后未坚持这一做法,仍山本部 门或单位管理.此后辖区内设£老I -部局,由老干部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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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 类型: 正文
吉安区境内在各历史时期执行不同的I:薪制度和标准新屮国建芷后,按照IK|家和省的统一部署, 工薪待遇分行政爭业和企业两方血的丄作,分別山地区人事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和地区劳动局计划工资 科行使其职能.行政筝业单位「.作人以在1956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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