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95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工薪待遇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区境内在各历史时期执行不同的I:薪制度和标准新屮国建芷后,按照IK|家和省的统一部署, 工薪待遇分行政爭业和企业两方血的丄作,分別山地区人事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和地区劳动局计划工资 科行使其职能.行政筝业单位「.作人以在1956 - 2000年进行J' 3次工资改革和10余次工资调榕;企 业单位职工在1959 - 2000年进彳j- f 一次匸资改革和10余次丄资调整。通过工资改革和调整,截至 2000年,全区在岗职工共25. 03万人,共冇工资总额15.47亿元,是1949年的428 万元工资总额的361倍;年人均工资6237元,比1949年的人均「.资297元增加21倍,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工薪待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