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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青田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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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的历史税收包括地丁、田赋、农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其中,地丁和田赋按照土地面积和丁额计征,农业税按照人均收入分等级计征。税收的征收和减免规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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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记述了青田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对政府机关、国家金融机构、全民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监督。1984-198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6个,被审单位61个,查出违纪金额5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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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记述了青田县金融机构、货币流通、信贷、存款、储蓄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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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记述了青田县金融机构的情况,包含了当铺钱庄、合作金库、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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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城宝幢街韩氏宗祠内曾开设当铺,而钱庄则有源康钱庄等。其中,阜康、裕大、兴宝、国宝钱庄在青田县运营。钱庄于民国25年全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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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合作金库于民国27年设立,办理汇兑、信贷和存款业务,36年并入中国农民银行温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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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有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包括青田合作金库、浙江省银行青田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青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田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田县支行、中国银行青田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青田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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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信用合作社在1953年成立,1987年成立联合社,共有55个乡、镇信用合作社,股金22.26万元,年储蓄余额177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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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成立了浙江省华侨投资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信托贷款、房地产经营和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为侨眷提供住房,为出国人员和引进设备提供外汇贷款,还投资建立了中外合资汽车出租公司和露易丝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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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历史上流通过制钱、铜圆、银圆、银角等货币,后来国民政府的法币和金圆券也曾在市场上流通。现在,人民币是青田县唯一的货币,1987年起50元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开始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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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流通的货币有制钱、铜圆、银圆、银角等。其中制钱最普遍,铜圆与银圆的比值为300∶1,银角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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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民国初期流通多种银行发行的纸币,以中国银行纸币流通量最大。民国24年,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圆、铜圆流通。民国31年7月起,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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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1949年前后使用多种货币,1953年后仅有人民币流通。1964年收回苏联代印的人民币,1980年发行少量镍币和铜币,但不久即被收藏。1987年以后,50元和100元面值人民币成为市场主要流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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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农业信贷、工商信贷、基建贷款、外汇贷款业务。重点包括农业贷款、私营商业贷款、国营和合作社商业贷款、工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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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记述了青田县在民国时期开始使用农业贷款,1951年以后发放的农业贷款优先扶植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民。1980年后,农业信贷以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为主,同时扩大对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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