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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抚州地区”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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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后教师任用,学校行政干部任免,教师职称评聘,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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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全区3.73万名中小学教师有3.59万名受聘,有498名教师落聘或分流,有332名教师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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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学堂堂长均由县衙委任。90年代后,部分县(市)党委宣传部门直接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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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后。60年代初,高等院校开始进行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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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抚州地区各中小学校无统一的人员编制规定,1986年1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定编比例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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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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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全区公私立学校数量有限,教师不多,教师地位甚高,待遇较丰,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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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宣统三年(1911年),学部颁布《小学经费暂行章程》,对教师薪金作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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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实行小学教员子女免费入学。教员年逾60岁,曾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可领取最后月薪40%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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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概况,民办(代课)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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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农村学校发展很快,各地开始招收民办教师,此后,民办教师逐年增加,到2000年9月,全区编外民办教师基本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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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前,民办教师工资由学校在学杂费中支付,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每月20元左右。1995年至2000年,全区民办教师工资基本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国拨部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教育事业费中的1.5%中拿出部分资金,由乡镇直接拨款给有关学校发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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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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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的教育经费来源,大致有六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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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主要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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