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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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688
颗粒名称: 财政拨款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5
摘要: 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主要经费来源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令全国书院一律改办为学堂,抚州地区各县官立中小学堂经费来源,主要是承袭过去书院的收入,或会馆、祠庙等公产收入,以及丁漕教育附税、店租、杂租,各项公益捐、附加捐等。私塾教师的薪金和膳食一律由学生家长分担。
   7—31 清末部分学堂经费来源
   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学校经费主要有中央拨款、省库拨款、地方拨款、地方自筹等。省立中小学教育经费由省教育厅拨付;私立中学(已立案)经费由校董会筹集,省教育厅根据省督学对其视察评定的等级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税与地方税划分标准,实行三级财政制度,各级财政负担各自教育经费。学田大部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小部分由地方学校就地经管,收支情况年终开据清单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民国中期,省立各级学校经费由省库教育经费项下核发,每学期根据各级学校开设班级、学生数多少而定;联立学校经费由联立各县教育经费项下分别筹集;县立各级学校经费由县教育经费项下开支;私立各级学校经费由校董会自筹(基金之利息、私人捐献、田房店租),不足部分采取募捐及由县补助等办法解决。
   1927年,江西省教育经费独立核算。翌年,江西省指定以盐税捐每石六银元,内以六分二五(即2元5角)为教育基金,每年收入约200万元作为教育经费专款,除用于省立中学外,酌量补助私立中等以上学校。省立中小学由省教育厅拨付经费。1933年,省立临川中学年经费为银元49114元,省立临川中心小学年经费为银元12360元。私立中等以上学校设立已满二年,且经省督学视察报告办理合法具有成绩,经评定等级及格者,省教育厅给予补助费:高中名列甲等,每年每班420元,乙等340元,丙等260元;初中名列甲等,每年每班360元,乙等300元,丙等240元,丁等不给补助,并警告其改善或勒令停办。中等以上学校补助经费共计27936元。临川私立辅仁初级园艺学校(私立辅仁初级中学)历年均获省教育厅补助。
   在中央拨款的同时,县公立中小学经费也从县统筹地方税中支拨,但因时局动荡,人民生活穷困,税收常不能筹足,教育经费难有保障。北伐战争后,各县设立款产委员会(或称经费委员会),征收地方捐税,主要有:(1)丁曹附税(1927年省政府令:各县以丁曹附税全数十成之七拨充县教育经费,定名为教育税捐);(2)原有学款(宾会馆、学宫、族祠、及庙各款产);(3)各种附捐(迷信捐、筵席捐、烟酒捐、屠宰捐、税契捐、房产店铺附加捐等);(4)地方特产税(土特产捐)等。1928年,南丰县地方教育经费预算银元为岁收学款1000元、丁漕税5749元、附捐特捐2850元、其他2400元,共计1.2万元;岁出教育行政经费6480元,学校教育经费10030元,社会教育经费1700元,临时费和杂费1360元,共计1.96万元;不足的7571元由国库、省库补助。1933年,临川县地方经费收入预算中地方税39456.72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264705.99元的13.7%,其中丁漕教育附税27620元,文昌桥店租2400元,田亩捐2200元,杂租1640元,其它补拨经费2549.46元。1934年,全区各地实行政教合一,保学经费从保内学款、公款、会款、祠款、庙款等款项中支拨,不敷之数由保甲经费带征50%和由县按照各区每个保学每月10—20元(法币)补助。
   7—32 1935—1941年中央补助各县义务教育及国民教育经费
   单位:元
   7—33 1937年第七八行政区各县自筹保学经费
   7—34 1934—1938年抚州地区义务教育经费
   注:1932年,第七行政区公署设在临川,辖临川、金溪、东乡等县;第八区行政区公署设在南城,辖南城、南丰、黎川、崇仁、宜黄、乐安六县。1935年,原第八行政区改为第七区,公署仍设在南城,辖南城、南丰、黎川、光泽、资溪、临川、崇仁、宜黄、乐安、东乡等县。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央停拨补助义务教育经费。1938年,学校经费一半来源于保甲的投资,一般达到50%以上。1939年,省政府规定:“各县筹办县立初中,其经费由田赋附加呈奉核准者,准予照旧办理,但仍应设法另筹抵补……应以(一)筹募基金(提倡并奖励地方士绅乐捐),(二)依法征收学费(照部规定初中学生每名每学期收学费10元)为筹集经费之来源,不得已时方可抽征特产捐、房铺捐等,但此后绝对不准增收田赋附加。”
   1940年,推行国民教育,教育经费由各县负责50%。同年9月,省务会议通过《江西省实施国民教育三年计划》,规定:“保国民学校经费,平均每校年支600元,校长教员薪俸应占80%,办公费20%”。1941年,江西省先后制订《江西省劝勉寺庙祠会捐拨财产充作国民学校基金办法》、《捐资兴学褒奖规程》等,规定教育经费由县政府统筹统支。保国民学校经费年定800元,中央及省库补助300元,保自筹350元;乡镇中心学校初级班,以一班相当于一所保学计算,由地方自筹经费为主,也可领取中央及省补助。学校经费基本为县筹和自筹各一半。抗
  战期间,县教育经费多被挪用。抗战胜利后,亦未改观。如1945年,临川县教育经费支出1941万元,占县财政总额的33.2%,翌年,教育经费进一步压缩,支出为462万元,仅占县财政总额的16.6%。以后,各县教育经费每年岁出虽有增加,但纸钞贬值,物价飞涨,加上官府贪污腐化成风,教育经费被层层克扣,到解放初,全区90%的中小学濒于瘫痪。
   新中国成立后 政府财政拨款一直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县(市)属学校经费以地、县(市)财政负担为主,国家财政每年给予适量补助;乡村办学经费,一般由乡村财政负担,国家适量给予补助。在财政体制改革以前,全区教育系统的财政拨款均属于国家财政,实行“统包统支”、“按期拨款”。1994年财政分税改革以后,国家财政拨款主要适量补助学校的办学经费。
   1949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规定:凡省立各级学校、社教机关所有开支均由省负担,县(市)立各级学校、社教机关所有开支由县(市)经费开支。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区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公办、民办并举,学校大量增加,学生人数激增,而教育事业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偏低,中小学经费紧张,危房问题突出,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政府投入比重越来越大。
   1953年起,地方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1956年,中央发布通令,小学经费由各省自筹解决,并由公粮附加税中抽30%作为补助小学经费,民办小学则贯彻“谁上学,谁出钱”的原则,另从全县的学杂费、乡公粮附加、合作社公益金中提取适当经费给予补贴。人民公社化后,小学经费的大部分由社队公益金或公积金支给。
   1961年,全省教育事业费压缩25%。
   1963年,各县从农业税附加中提出25%作为中小学修缮费。
   1971年,文教事业费与基建费分流,原提取的25%农业税附加修缮费的比例不变,县(市)教育事业费列入县(市)财政预算。
   1979年后,教育事业经费的绝对数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所加的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教职工调资,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公用经费比例相对缩小。1980年,贯彻中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教育事业费由各县统筹安排。1985年,中央提出教育经费财政拨款要达到“两个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的要求。1986年,省委、省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政府给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1.5%”,但不少地方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993年,贯彻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乡镇中小学的教育经费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1996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拨付教育经费方面,基本上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的要求及“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政预算原则,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全区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20242万元,征收其他各项教育附加等收入2921.78万元,两项合计23163.78万元,实际拨出教育经费22212.04万元。
   1997年,全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决算总指标为21059.3万元,与1996年年终决算的18738.3万元相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比例为12.4%;实际支出数为21653.5万元,与上年的19419万元相比,增加了2234.5万元,增长11.5%。其中个人部分支出为
  19636万元,占总支出的90.68%,公用部分支出2017.5万元,占总支出的9.32%。省计委、教委、财政厅下拨补助地方教育预算内基建非经营性投资和支出预算(拨款)、扶持贫困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修缮和改造补助专款、扶持贫困乡中小学建设项目共计36万元,地区财政也下拨教育扶贫专项补助款10万元给各县(市)。
   1998年,省计委、教委和财政厅下拨323万元给抚州,用于义务教育和基本建设。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教师工资)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同年,中央和省财政下拨师范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经费、专控商品教育附加费等经费458万元。
   2000年,省政府明确规定,从当年起,连续三年省、地、县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按同口经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共计30817.2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29539.9万元,基建拨款810.1万元,其它经费拨款4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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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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