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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平潭” 相关
共 2321 条 116 / 155
172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0年起教育经费由政府支付,纳入国家财政预算。1951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9.21万元,初等教育经费支出6.22万元,占12.63%.1953年,列入县财政预算的有幼儿教育事业费、小学教育事业费、工农业余教育事业费和扫盲事业费...
172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79年后,随着群众办学热情的高涨,城乡个人捐资与日俱增,至1990年累计捐款达1201.5万元,教育费附加223.3万元。1992年9月,县成立“希望工程”平潭基金会,号召全县干部、群众为失学儿童捐款赠物,至1994年建成“希...
172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1年归侨林日润募集人民币3000元、捐资600元,兴建湖南小学。1958年再度集资人民币3700多元,创办华侨水产学校。
172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0年公立小学每生收学杂费大米1.5公斤。1951年,小学低年级收费0.8元,中年级0.9元,高年级1元。1959年,收费标准改为普通中学高中学生每学期6.5元,初中5.5元;城镇公立小学高年级每生3元、中年级2.5元、低年级...
173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明清时期,书院的教育经费主要由董事会掌管。民国初期,县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处,负责经费的保管、催收、稽核、出纳。民国25年撤销教育经费管理处,根据新会计制度,教育经费实行统收统支。
173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教育设施包括校舍、设备。
173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多是利用寺庙、祠堂、民房为教室,少数乡村募集资金建造校舍。1952年全县小学124所,仅12所为全部或部分自建校舍,其余均租借民房、寺庙与祠堂。1956年自建校舍增添12所,改建和扩建校舍5所。
173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个别学校有少量标本、仪器,多数学校教学设备十分简陋,课桌椅破烂不堪。据民国38年(1949年)统计,全县7所中心小学、84所国民学校,黑板、课桌椅配备齐全的不到一半。
173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行政管理、学籍管理、招生管理。
173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清雍正年间,平潭设兴文书院,属官办性质,领导人称山长,主持书院日常事务。
173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学籍管理情况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逐步建立与健全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173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全县小学招生无明文规定,学生只要有钱便可入学。民国16年(1927年)后,毓贤、开宗两校于春秋两季开学前招生,私立初中则定期举行招生考试,所试科目为国语、算学、常识3科。民国28年,由于战事影响,私立岚华初中迁移福清,会...
173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唐宋之后,中原文化逐渐传人平潭。明代大兴儒学,“声教所渐,人文蔚起”,县学始创,文风初盛。清雍正九年(1731年)建立的兴文书院,即取“振兴文风”之意。
173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文化设立的文化馆、民间文学、民间传统文艺、业余文艺演出、文化市场管理。
174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设立的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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