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费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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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28
颗粒名称: 二、经费使用
分类号: G526
页数: 1
页码: 591
摘要: 本段介绍了明清时期,书院的教育经费主要由董事会掌管。民国初期,县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处,负责经费的保管、催收、稽核、出纳。民国25年撤销教育经费管理处,根据新会计制度,教育经费实行统收统支。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明清时期,书院的教育经费主要由董事会掌管。民国初期,县成立教育经费管理处,负责经费的保管、催收、稽核、出纳。民国25年撤销教育经费管理处,根据新会计制度,教育经费实行统收统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教育部门根据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开支使用。1954年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额包干,块块下达”的办法,各类学校的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拨付,交县文教科统一掌握,安排使用,不足部分报县政府统筹解决。
  1980年始,实行“划分收入,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实行包干使用。预算经费下拨后,各校在经费使用上有自主权,以发挥各校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全年经费分4次下拨,其中修缮费专用于校舍修缮及课桌椅的添置,不得挪作他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50%留给厂场,用于扩大再生产;纯收入的40%上缴校方,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其余10%作为个人劳动报酬。
  1990年1月,县教育局制定(关于加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建修缮、物资分配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的开支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与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的收费及经费使用加强监督。至1995年,全县有90%的学校接受审计。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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