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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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1
页码: 593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学籍管理情况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逐步建立与健全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民国时期学籍管理情况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逐步建立与健全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至1977年6月,才逐步恢复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全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达3个月的,予以留级;因病、因事连续请假一学期的,须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经考试后,编入适当年级。
  1977-1984年,平潭县各小学执行(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学校教导处按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奖励、处分等手续,建立<流生花名册》、(转学、退学、休学学生花名册》。每学期、学年度考试试卷、学生成绩单、毕业证书存根、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学生学籍卡等,都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存,由专人保管。1990年3月,为加强和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县教育局根据省颁有关规定,对城关各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的私自乱收学生现象进行检查。1991年后,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并作为每学年“六项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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