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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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招生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593-5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全县小学招生无明文规定,学生只要有钱便可入学。民国16年(1927年)后,毓贤、开宗两校于春秋两季开学前招生,私立初中则定期举行招生考试,所试科目为国语、算学、常识3科。民国28年,由于战事影响,私立岚华初中迁移福清,会考停止。民国32年后,招生由校方单独进行,依成绩次序列名发榜,若正取学生不来注册,即由备取生依次递补。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民国时期,全县小学招生无明文规定,学生只要有钱便可入学。民国16年(1927年)后,毓贤、开宗两校于春秋两季开学前招生,私立初中则定期举行招生考试,所试科目为国语、算学、常识3科。民国28年,由于战事影响,私立岚华初中迁移福清,会考停止。民国32年后,招生由校方单独进行,依成绩次序列名发榜,若正取学生不来注册,即由备取生依次递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初中招生考试由专区统一命题,每年7月份进行统考,统一评卷,择优录取。初小、高小招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高小招生考试科目有语文、算术两科。
  1956年,平潭初级中学增设高中部。翌年,初中以县为单位,高中以区为单位统一招生,动员历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普高、中专招生考试采用同一试卷,考后集中专署统一评卷,按成绩与志愿分别录取。1957年,各中小学开始保送部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应届高小毕业生免试升人初中。
  1959年,县成立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事务,高中招生由平潭第一中学负责。是年,高招恢复全国统考制度,取消免试保送入学的做法,平潭开始设高考考场。
  1962年6月,停止实行应届高小、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保送升学的办法,在全面审查考生政治、健康条件合格后,按考试成绩高低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1965年,高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外语,全省统一时间考试,省厅统一命题,分区统一评卷。
  1971年,中小学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各中学招收附近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实行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取消文化考试制度,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生产队、大队、公社到县,自下而上推荐工农兵学员上大学。是年,全县推荐33名(其中大专8名,中专25名)。至1976年全县推荐上大专院校的工农兵学员共12名,上中专学校27名。
  1977年冬,开始恢复大中专招生考试制度。1978年,县规定初中招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学校录取、公社批准,并就近入学。县重点中学可向划区外招收适量的优秀新生。当年,高招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的办法。增考外语,外语成绩暂不计人总分,可作为录取时参考。物理和化学、历史和地理分开考试。1980年起,高招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生。
  1981年,高中招生由省统一命题,实行全县统一录取,分重点中学、一般中学、职业中学不同的录取线,按考生志愿录取。是年,师范类部分学校招收具有3年以上连续教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小学民办教师入学。
  1983年起,乎潭第一中学初中招生面向全县,按农村三分之一、城关三分之二比例招收。1985年,录取初中新生时,对有专长的考生降低20分录取。当年,县各完中恢复从初中毕业生中保送直升本校高中。各校凡保送直升高中的学生可选送中师,由师范学校给予面试。当年全县推荐保送长乐师范10名。
  1986年,初中招生考试科目开始增考自然,大中专招生考试,不再分开进行,统一采用高考试卷,根据考生成绩,先录取大专院校,后录取中专学校。考场设在县城。
  1987年,全县开始试行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进行的办法,由省统一命题。1988年,初中招生考试科目恢复为语文、数学两科。
  1991年5月,县教育局、公安局联合成立中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中招考生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核实。1994年6月,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工作条例,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1995年,全县中学招生6641名,小学招生8210名,幼儿人园9036名,高中、初中招生及小学入学率分别为69.08%,80.73%和99.9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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