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九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3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4
页码:
592-5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行政管理、学籍管理、招生管理。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第一节行政管理清雍正年间,平潭设兴文书院,属官办性质,领导人称山长,主持书院日常事务。
民国时期,幼稚园一般设园长1人,主持园务,并担任教学保育工作;教师若干人,担任教学保育工作并分担园务。公立幼稚园的园长,由所属教育行政机关聘任,教师由园长聘任,并报所属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县立高等小学和国民学校均属县管,校长由地方绅士推荐,经县长批准后委任;乡镇中心小学、保国民学校的校长一般由县教育科推荐转呈县长批准委任。公立中、小学教师均实行聘任制,由校长聘任;私立中、小学校长由校董会选聘,并呈请省教育厅和县教育局备案,教师由校长聘任。民国20年(1931年),县教育科设督学组,负责县内学务监督。民国32年按教育部规定,在小学中设小学部和民教部,分管学校工作和民众教育工作。
50年代初,中学属专署领导,中学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均属专署管理。公办小学属县管理,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民办小学校长由当地党支部审批。幼儿园教师或保育员,由主管部门任命、委派。1958年,除县属小学外,农村小学均由人民公社直接管理,中心小学校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1959年,社队办学校形成“党委领导,社队管理,学区辅导”的管理模式。1963年以后,初中属县领导,完中属专署、县双重管理,完中校长由专署任命,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属中学由县革委会直接领导,其他中学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农村小学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同时,完中成立革委会,初中、中心小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2月,撤销学区机构,农村中小学下放到公社、大队管理,城镇中、小学下放给工厂、街道管理。1973年5月,各公社所在地小学改为中心小学,公社设教育革命委员会,管理全社教育工作。
1973年9月,恢复学区管理体制,学区设在中心小学内,为县文教局的基层单位。学区设支部书记兼学区校长1名,副校长1-2名。1979年,推行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985年起,平潭第一中学由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平潭第二中学、平潭第三中学、城关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由县教育局管辖;各乡镇初中、学区由县教育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城东小学、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直属教育局管辖;各乡镇小学由教育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1989年9月,县教育局设立普通教育督导室,就各小学的德育工作、危房改造、经费使用、师资待遇和流生情况开展督查。1992年9月,流水实行中小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制。1994年9月,县督导室对全县15个乡镇的48所中小学开展教学常规检查,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节学籍管理民国时期学籍管理情况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逐步建立与健全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至1977年6月,才逐步恢复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全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达3个月的,予以留级;因病、因事连续请假一学期的,须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经考试后,编入适当年级。
1977-1984年,平潭县各小学执行(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学校教导处按规定办理人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奖励、处分等手续,建立<流生花名册》、(转学、退学、休学学生花名册》。每学期、学年度考试试卷、学生成绩单、毕业证书存根、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学生学籍卡等,都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存,由专人保管。1990年3月,为加强和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县教育局根据省颁有关规定,对城关各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的私自乱收学生现象进行检查。1991年后,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并作为每学年“六项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
第三节招生管理民国时期,全县小学招生无明文规定,学生只要有钱便可入学。民国16年(1927年)后,毓贤、开宗两校于春秋两季开学前招生,私立初中则定期举行招生考试,所试科目为国语、算学、常识3科。民国28年,由于战事影响,私立岚华初中迁移福清,会考停止。民国32年后,招生由校方单独进行,依成绩次序列名发榜,若正取学生不来注册,即由备取生依次递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初中招生考试由专区统一命题,每年7月份进行统考,统一评卷,择优录取。初小、高小招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高小招生考试科目有语文、算术两科。
1956年,平潭初级中学增设高中部。翌年,初中以县为单位,高中以区为单位统一招生,动员历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普高、中专招生考试采用同一试卷,考后集中专署统一评卷,按成绩与志愿分别录取。1957年,各中小学开始保送部分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应届高小毕业生免试升人初中。
1959年,县成立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事务,高中招生由平潭第一中学负责。是年,高招恢复全国统考制度,取消免试保送入学的做法,平潭开始设高考考场。
1962年6月,停止实行应届高小、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保送升学的办法,在全面审查考生政治、健康条件合格后,按考试成绩高低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1965年,高中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外语,全省统一时间考试,省厅统一命题,分区统一评卷。
1971年,中小学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各中学招收附近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实行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取消文化考试制度,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从生产队、大队、公社到县,自下而上推荐工农兵学员上大学。是年,全县推荐33名(其中大专8名,中专25名)。至1976年全县推荐上大专院校的工农兵学员共12名,上中专学校27名。
1977年冬,开始恢复大中专招生考试制度。1978年,县规定初中招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学校录取、公社批准,并就近入学。县重点中学可向划区外招收适量的优秀新生。当年,高招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的办法。增考外语,外语成绩暂不计人总分,可作为录取时参考。物理和化学、历史和地理分开考试。1980年起,高招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生。
1981年,高中招生由省统一命题,实行全县统一录取,分重点中学、一般中学、职业中学不同的录取线,按考生志愿录取。是年,师范类部分学校招收具有3年以上连续教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小学民办教师入学。
1983年起,乎潭第一中学初中招生面向全县,按农村三分之一、城关三分之二比例招收。1985年,录取初中新生时,对有专长的考生降低20分录取。当年,县各完中恢复从初中毕业生中保送直升本校高中。各校凡保送直升高中的学生可选送中师,由师范学校给予面试。当年全县推荐保送长乐师范10名。
1986年,初中招生考试科目开始增考自然,大中专招生考试,不再分开进行,统一采用高考试卷,根据考生成绩,先录取大专院校,后录取中专学校。考场设在县城。
1987年,全县开始试行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进行的办法,由省统一命题。1988年,初中招生考试科目恢复为语文、数学两科。
1991年5月,县教育局、公安局联合成立中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中招考生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核实。1994年6月,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成立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工作条例,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1995年,全县中学招生6641名,小学招生8210名,幼儿人园9036名,高中、初中招生及小学入学率分别为69.08%,80.73%和99.9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