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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英军进犯厦门,守卫厦门湖里山炮台的金门总兵江继芸(平潭人),率部奋起反击,壮烈牺牲。清廷钦赐祭葬,派钦差随带祭诏和恤银至平潭祭奠,并建墓立碑,以昭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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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根据朝廷制订的退伍安置章程,士兵退伍时,每人发给两月“恩饷”和退伍凭照,回家自谋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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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自1950年开始接收复退军人。1950-1959年,复员回乡均为解放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军的志愿兵,共679人,其中干部13人、战士666人。1960--1985年接收的退伍军人均为1957年以后人伍的义务兵,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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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1959年,平潭共接收复员志愿兵679人,根据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介绍县外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招工77人;安置县内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225人;安置农村落户,参加生产建设377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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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对救灾、扶贫工作的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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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地方政府设立“赈济会”,遇上灾难,实施赈济。民国32年(1943年)1月,政府发放“清贫口粮”,但为数甚微。民国33年冬,成立“平粜委员会”,募集救济基金5万元(法币,下同),为平粜之用。同时,派专入到长乐、福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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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对贫困社员实行的工分补助随之取消,县民政局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饲养耕牛、猪、羊等,每户扶助款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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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社会福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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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福利设施、福利生产、扶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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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福利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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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道光年间,在县丞署衙西侧(江仔口)建立廒仓7间,积谷备荒救灾,接济贫民。所存谷物由地方绅民输储,春借秋还,且逐年出陈易新。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新谷开始进仓,计500石。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仓内存谷344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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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同治八年(1869年),平潭海防厅同知李蟆会同绅士募捐创设“保婴局”于五福庙后殿,委派乡绅管理。凡贫民生女无力抚养者,向保婴局领钱4000文,以资抚育,使溺毙女婴现象大为减少。由于管理不力,款多虚耗,至光绪年间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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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光绪元年(1875年),天主教神甫江心镜在平潭县城创办“仁慈堂”(后更名为“育婴堂”、“育幼院”),专门收养弃婴,至民国38年9月,前后共收养女婴120多人,其时留堂尚余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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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61年,县政府在墓屿村创办福利院,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收养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弃婴。70年代初期,迁入洋潮屿新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配置床位20个。1991年增建楼房80平方米,配置工作人员14人。政府负担人院者的伙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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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8年“大跃进”时,全县各生产大队纷纷创办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由政府包揽日常生活和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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