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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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救济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24-52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地方政府设立“赈济会”,遇上灾难,实施赈济。民国32年(1943年)1月,政府发放“清贫口粮”,但为数甚微。民国33年冬,成立“平粜委员会”,募集救济基金5万元(法币,下同),为平粜之用。同时,派专入到长乐、福安、霞浦等县采运粮食,勒令余粮户将积存余粮全部出粜。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设立“赈济会”,遇上灾难,实施赈济。民国32年(1943年)1月,政府发放“清贫口粮”,但为数甚微。民国33年冬,成立“平粜委员会”,募集救济基金5万元(法币,下同),为平粜之用。同时,派专入到长乐、福安、霞浦等县采运粮食,勒令余粮户将积存余粮全部出粜。当年筹设游民习艺所,收容无业游民、乞丐、娼妓等人所工作。民国34年再募基金20万元,于冬令救济贫民。民国35年,省下拨救贫贷款700万元,农业贷款150万元,因数额偏少,县政府多次请求“增列贷额”。民国36年,县政府筹措薯干20担(1吨)和基金1.5万元,用于“周转平粜”。当年冬季,省政府下拨一批麻袋散赈贫民。由于地方贫困,赈济基金与物资无法多筹,县参议会关于设立“救济院”的议案,只好束之高阁。其间,克扣赈济款项及贪赃枉法行为,时有所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疾苦,赈济工作从无间断。1950年夏荒严重,县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同时发放救灾粮58497公斤,以工代赈大米13133.5公斤。1952年夏,两次台风暴雨袭击平潭,6.5万亩农田受淹,149间房舍倒塌,县政府发放救济粮4950公斤,现金5.05万元。1953年,除自然灾害救济外,对因受海匪袭扰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县政府发放工贷粮50吨(稻谷)、棉衣1913件。1955年,先后5次发放救济款10.017万元,救济12129户次,48022人次。1956年后,对缺乏劳力生活无靠的鳏、寡、孤、独及残废的人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1964年12月上旬,全县抽调180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队深入12个公社1000多个生产队,对贫困户进行调查,并发放冬令救济物资。至20日,全县共发放棉胎423床,被套400床,绒线衣1000件,布匹5597米,共救济2983户,占全县总户数8% 1982年7月,台风、暴雨3次袭击平潭,毁房108间,淹田1.5万亩,损坏渔船110艘,省、地、县政府拨出救济款27.7万元、水泥30吨、木材30立方米,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80年代以后,渔农村发生很大变化,不少贫困户脱贫致富,但因天灾人祸,部分家庭沦为新的贫困户。据1987年统计,政府下拨4批救济粮105.5万公斤、救济款14万元,用以救济全县贫困户。当年,重新评定“五保户”,全县共有776户1021人,由各乡、镇、村统筹安排,确保每月拥有口粮15公斤,零用钱10元。至1989年,全县共创建敬老院9座,收养“五保”老人118人。
  1992年,平潭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台风和海潮的袭击,农田受淹6.3万亩,特重灾民8100人。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当年发放救济款32.41万元,救灾粮40.44万公斤,棉被650床,帮助13880户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
  1995年,县民政局组织第二次“五保”对象普查,核定全县“五保”对象963户1136人,规定供养每人每月生活费不低于50元,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当年,全县发放救济粮10.4万公斤,救济款10万元,帮助1823户困难户度荒和发展生产。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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