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扶贫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25-52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对贫困社员实行的工分补助随之取消,县民政局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饲养耕牛、猪、羊等,每户扶助款不超过50元。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对贫困社员实行的工分补助随之取消,县民政局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饲养耕牛、猪、羊等,每户扶助款不超过50元。
  1983年1月,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扶贫工作,县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扶贫领导机构。1986年10月,县政府成立扶贫办公室,成为县政府常设的职能机构。
  1987年,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市、县、乡共派出干部600多名,进驻各贫困乡村,筹集463万元资金,扶持6007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并组织近千名贫困户子女到福州打工。当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平潭县列为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享受省重点扶贫县的各项优惠政策,贫困乡村实行免征农业税5年;新办企业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老企业一律免税5年;创办农场、林场、茶场、畜场、养殖场一律不征所得税;省定贫困乡从1986年起取消认购国库券任务。
  1987年,中楼、平原、南海为省定贫困乡;大练乡、芦洋乡、敖东乡、北M镇为市定贫困乡;苏澳镇、澳前镇、流水镇、岚城乡为县定贫困乡;共有贫困村85个,其中平原9个、苏澳11个、芦洋5个、中楼8个、流水8个、北MT,12个、敖东11个、岚城2个、南海6个、澳前9个、大练4个。随后,对11个贫困乡(镇)的乡办集体企业及种植业,85个贫困村的村办企业、联合体企业及村办种养业,14850户贫困户的种养业、庭院经济、运输业及其他实体给以重点扶持。1986-1990年,市下拨扶贫开发基金454.9万元,其中有偿周转金432.8万元,实施项目202个,经济效益好的25个,经济效益差的124个,亏损项目基金115.26万元。
  进入90年代,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扶贫力度。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贫困乡镇,部门派出扶贫工作队进驻乡、镇、村抓扶贫工作;县乡调整充实扶贫机构,派出扶贫工作队37个,分赴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1990年开始实施“温饱工程”,省安排平潭县以工代IR工程项目15项,总投资153.66万元,其中工业品券60.60万元,占39.4%;省补助资金29.59万元,占19.3%;乡村群众自筹63.47万元,占41.3%01992年,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平潭现场办公会议精神,重点扶持开发性生产,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强贫困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市政府下达平潭扶贫开发基金100万元(其中无偿30万元),实施项目35个。
  1993年,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项目上,把智力开发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来抓。当年,举办各类实用科技培训班15期,培训3094人次。
  据统计1986年4月至1995年8月,全县投入扶贫开发基金752万元,实施项目257个,实现产值5960万元,创税利1440万元,扶持贫困户达22902户次;发放贴息贷款510万元,实施项目113个,实现产值6611万元,创税利1460万元,扶持贫困户3685户次。至1995年底,全县11个贫困乡、镇全部脱贫,其中流水、苏澳成为亿元镇;在85个贫困村中,已脱贫59个,脱贫率达69.4%;在14850个贫困户中,有14363户脱贫,脱贫率达96.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