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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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55
颗粒名称: 一、福利设施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26-52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福利设施建设情况。
关键词: 平潭 行政 管理

内容

常平仓清道光年间,在县丞署衙西侧(江仔口)建立廒仓7间,积谷备荒救灾,接济贫民。所存谷物由地方绅民输储,春借秋还,且逐年出陈易新。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新谷开始进仓,计500石。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仓内存谷344石。由于管理不善,积年旧谷未及时粜陈4t新,用手摩擦,皆成腐粉。且仓库年久失修,至民国2年(1913年)倒塌无存。
  保婴局清同治八年(1869年),平潭海防厅同知李蟆会同绅士募捐创设“保婴局”于五福庙后殿,委派乡绅管理。凡贫民生女无力抚养者,向保婴局领钱4000文,以资抚育,使溺毙女婴现象大为减少。由于管理不力,款多虚耗,至光绪年间即关闭。
  仁慈堂光绪元年(1875年),天主教神甫江心镜在平潭县城创办“仁慈堂”(后更名为“育婴堂”、“育幼院”),专门收养弃婴,至民国38年9月,前后共收养女婴120多人,其时留堂尚余30多人。人堂女婴由教会另起姓名,外人统称为“堂妹”,长大后接受教会教育,并由教会择偶婚配,不愿出嫁的,可继续留住堂内。由于堂妹常受外籍传教士残害,引起公愤,1951年8月5日,经县政府批准将西班牙籍神甫德学智驱逐出境,大部分堂妹由亲属领回,少数安置福清龙田福利院。
  福利院 1961年,县政府在墓屿村创办福利院,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收养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弃婴。70年代初期,迁入洋潮屿新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配置床位20个。1991年增建楼房80平方米,配置工作人员14人。政府负担人院者的伙食、医疗、被服和其他生活费用,逢年过节,则派人看望慰问。
  敬老院 1958年“大跃进”时,全县各生产大队纷纷创办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由政府包揽日常生活和丧葬费用。1959-1961年,敬老院先后解散,孤寡老人回原生产队,按“五保户”供养。80年代,县民政部门拨款支持各公社创办敬老院。1983年12月,中楼公社率先建院,设址于君山之麓的杨梅坑,占地300平方米,收养孤寡老人26人。至1995年,全县除潭城镇外,14个乡镇各有一所敬老院,收养157人,工作人员29人,年供养金10万元。逢年过节,县乡政府均组织人员登门慰问。
  康复站 1995年9月22日,遵照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指示,成立县级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体能功能康复服务。该站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医务人员、场所、设备等由县中医院解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残联对康复站实行管理指导。当年调查,全县有各类残疾人康复对象581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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