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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平潭县无消防组织,遇有火警,四邻居民相互帮助救火。因无专用消防器材,每遇火灾,损失惨重。
150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50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元年(1912年),县署设刑名科,掌理司法事务。次年,县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任检察官职务。民国3年,撤销审检所,承审员仍由县知事兼任。民国16年,地方法院内设地方检察处,仍由县长兼理检察。民国时期检察机构以刑事检察为主,其次为...
150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刑事检察流程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
150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50年代,县检察机关协同县公安机关开展镇反运动,全面承担审查批捕工作。1956年第一期镇反运动结束时,共批捕各类反革命分子251人,不批捕128人。1956年,县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4次复查,纠正错捕13件,占逮捕总数的3.35...
150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检察机关创建初期,公、检、法相互制约的机制尚未形成,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范围也没有明确划分,一些案件没有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就直接由公安机关起诉给法院判决。1956年,县检察院共批捕各类案件210人,而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只有...
150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检察机关成立初期,有选择地派人出庭支持公诉。1956年,在向法院起诉的45起案件中,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只有8起;1957年,起诉51件,出庭支持公诉49件;1960年起诉36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
150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侦察监督、审判监督。
150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5-1956年,侦查监督只限于审查批捕和起诉,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决定不捕125人,退补61人;决定不起诉3人,退补5人。
151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6年后,县检察院开展审判监督。至1957年,检察机关共参加法院预备会13次,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出庭支持公诉案件60件,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申诉68件,经查证平反6件,减刑12件,维持原判44件;对法院判决不当,依照法定程序...
151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查处经济贪污贿赂案、查处偷税抗税案、查处挪用公款案、查处假冒商标案。
151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检察院成立初期,侵占农业合作社的集体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1955-195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案件15起,其中起诉11起、撤诉4起。“公社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大肆侵占人民公社集体财产,1958-1960年,县检察院共立案...
151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县检察院协同税务部门查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偷税行为。1986年立案侦查平潭第一起偷税案件,查处2人。
151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以前,县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案件均按贪污定罪量刑。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新立挪用公款罪名,此后这类案件的处理均按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执行。
151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7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制造、销售假货和假冒商标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1987-1988年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案件2件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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