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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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05
颗粒名称: 一、审查批捕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06-507
摘要: 本段介绍了50年代,县检察机关协同县公安机关开展镇反运动,全面承担审查批捕工作。1956年第一期镇反运动结束时,共批捕各类反革命分子251人,不批捕128人。1956年,县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4次复查,纠正错捕13件,占逮捕总数的3.35%;可捕可不捕而被捕的有43人,占10.92%,1957年以后批捕案件大幅度下降,当年批捕168人,1959年仅批捕20人。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50年代,县检察机关协同县公安机关开展镇反运动,全面承担审查批捕工作。1956年第一期镇反运动结束时,共批捕各类反革命分子251人,不批捕128人。1956年,县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4次复查,纠正错捕13件,占逮捕总数的3.35%;可捕可不捕而被捕的有43人,占10.92%,1957年以后批捕案件大幅度下降,当年批捕168人,1959年仅批捕20人。
  1959年以后,普通刑事案件增多,并超过反革命案件。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从1960年起,县检察机关贯彻中共中央“依靠群众,制服敌人”的方针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精神,实行干部、群众、办案人员“三结合”,大部分案件在捕前组织群众讨论,捕后开展宣传。
  “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4月恢复县检察院后,刑事检察工作将打击锋芒对准现行反革命分子、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纵火犯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办案时,严把证据关、定性关、政策法律关,以保证办案质量。1979-1982年,共批捕重大刑事案犯46人,占全部批捕数的20.2%,准确率为100%,平均审结时间仅2天。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县检察机关开展“三年为期、三次战役”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即第一次“严打”),至1985年,共批捕各类案犯323人。随后总结三年“严打”经验,继续巩固、扩大“严打”成果,1986--1989年又批捕各类案犯421人。
  1990年开始“严打”第二战役,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犯、强奸犯、贩毒犯、行凶诈骗犯、重大盗窃犯及流窜犯罪团伙。至1992年,共批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206人。其中较大的案件有:以轮奸、抢劫、敲诈勒索等形式作案10多起22人的犯罪团伙;在县城、澳前等地结伙抢劫30多起14人的犯罪团伙;以轮奸、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形式作案17起14人的犯罪团伙。其间,参与实施反走私、反卖淫、反偷私渡专项斗争,以及打击车匪路霸、“扫黄打丑”等专项治理。
  1992年,为加强对自侦案件的批捕工作,设立刑事检察一科,在办案过程中,贯彻执行“个人阅卷、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对部分重特大刑事案件实施提前介人。1995年,共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9起,涉案46人,准确率为10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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