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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酒泉” 相关
共 4616 条 21 /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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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以纪念酒泉籍抗战阵亡烈士进行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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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1年9月,编写了《革命烈士英名录》,编入烈士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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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酒泉县修建烈士陵园来安葬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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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内容包括: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福利事业、移民安置、城镇居民下放与回城、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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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酒泉县发生自然灾害所采取救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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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社会救济包括: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收容遣送、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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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65年,开始办理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工作。凡享受救济的人员,发给40%的工资、医疗费报销三分之二,一般困难户也给予一定救济。
308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酒泉市收容遣送工作始于1957年,当年共收容河南、山东、江苏、河北及甘肃省陇东、陇南等地的流入人员1534人并全部遣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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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扶贫坚持以集体帮助为主,国家辅助为辅,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广泛支持,扶本、扶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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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福利事业包括:五保户、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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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从1956年开始,农村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社员实行“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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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12月,东洞乡办起了全县第一所敬老院,配备工作人员2名,供养孤寡老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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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福利院收养孤、老、残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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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协会成立以来,采取与有关单位联系安置和自谋职业等办法,共安置城市残疾人工作78名,市民政局和残疾人协会举办聋哑人手语学习班,免费培训学员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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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各乡、镇按有关规定给移民划分了承包地,部分乡镇还修建了居民点,使移民有住房、有耕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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