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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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福利事业
分类号: D674.2
页数: 3
页码: 834-836
摘要: 福利事业包括:五保户、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协会。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福利事业

内容

第三节 福利事业
  一、五保户从1956年开始,农村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社员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五保的供给(粮、棉、油)标准略高于所在基本核算单位社员的平均分配水平。
  1957年有五保户320户、680人,供应粮食5.98万公斤,平均每人88公斤,现金及其他物资折价4794元。
  1958年有五保户390户、842人,其生活完全由社队包管。
  1963年有五保户520户842人,其中111户、128人有劳动能力,由生产队安排农活维持生活,其余409户、714人全部由生产队包养,共供应粮食8.67万公斤,平均每人103公斤。1983年5月,对各乡五保户进行了普查,共有五保户433户、502人,其中老人422人,残疾人56人,孤儿14人。
  入敬老院的31人、包户照料25人、派人护理20人、亲戚照料83人、由集体供养326人、亲戚代耕或包养14人,其他供养方式3人。供养标准以乡统一,年供粮250公斤~400公斤,清油1.5公斤~4公斤,煤500公斤~1000公斤,一年一套单衣,二年一套棉衣,五年一床被褥,每人每月5元~10元零花钱,并保证治病费用。1986年,全市共有五保户397户、461人,其中老人383人,孤儿37人,残疾人41人。其中代耕五保42户、45人,种口粮田五保者20户、25人,村里供养222户、261人,入福利院79户、99人,其供养标准基本未变。
  二、敬老院1982年12月,东洞乡办起了全县第一所敬老院,配备工作人员2名,供养孤寡老人10人。院内配备了电视机、洗衣机等生活娱乐品。随后,部分有条件的乡(镇)相继建起了敬老院。1989年底,全市共有10个乡(镇)办起了敬老院,有房屋263间,床位99张,固定资产29.1万元,工作人员20人,供养孤、老、残等66人。从1982至1989年,共供养孤、老、残69人,集体支出供养资金33.12万元,平均每人每年600元,国家拨给补助费和建房费4.1万元。
  三、福利院民国6年(1917),由富商集资筹办,在城内东关南后街设立慈善机构“广济堂”,对难民进行冬令救济。另开赊饭场1处,每天对饥民赊饭100多人(次)。民国9年(1920)“广济堂”自行解散。
  民国15年(1926),由魏洪发主持,在北门外(今北关小学处)开办救宿院,又名救济院。有房屋15间,院内设毡厂,名曰“民生毡厂”。救宿院共收养无家可归的讨饭者60多人。后改为赊饭场,每天吃饭的饥民达300多人。民国19年(1930)解散。
  民国25年(1936),国民党酒泉政府在城北仙姑庙内设赊饭场1处,每日吃赊饭者达300人(次)。
  1960年,先后在城关、西店、果园、陈家花园建起4个儿童福利分院,1963年,4个儿童福利分院合并为酒泉市福利院,地址在县城北门外。1969年福利院迁往丰乐公社二坝大队,共收养孤老65人。1971年秋,将有工作能力的孤儿分配了工作,其余10多名老弱病残者交丰乐公社代管。
  1979年,福利院迁往果园公社屯庄堡大队,1983年又迁往甘新公路737公里处南侧(现址),距城约2公里。新建的福利院占地4710平方米,有房屋35间、700平方米。1989年,院内有工作人员5人,收养孤、老、残疾22人。四、残疾人协会1984年10月,召开了酒泉县第一次肓人、聋哑人代表会,成立了肓人、聋哑人协会,有会员701人。协会成立以来,采取与有关单位联系安置和自谋职业等办法,共安置城市残疾人工作78名,市民政局和残疾人协会举办聋哑人手语学习班,免费培训学员15人。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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