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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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833-834
摘要: 社会救济包括: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收容遣送、扶贫。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社会救济

内容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1965年,开始办理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救济工作。凡享受救济的人员,发给40%的工资、医疗费报销三分之二,一般困难户也给予一定救济。1966年中断,1974年恢复,至1989年共发放救济款25.65万元。
  二、收容遣送
  酒泉市收容遣送工作始于1957年,当年共收容河南、山东、江苏、河北及甘肃省陇东、陇南等地的流入人员1534人并全部遣送回原籍。
  1967年,酒泉火车站设收容站1处,有工作人员7名。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自流人员增加,仅酒泉、清水两个火车站第一季度就收容流入人员362人。1970年以后,外流人员逐步减少。从1957到1989年共收容、遣送4191人。
  三、扶贫
  1984年春,在下河清乡进行扶贫试点,同年在全市推广。扶贫坚持以集体帮助为主,国家辅助为辅,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广泛支持,扶本、扶志的原则。扶贫对象由各村民主评定,再由乡(镇)政府调查确定,经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1984年扶持年人均收入在250元以下的贫困户1234户,投放扶贫资金19.6万元。1985年扶持1765户,投放扶贫资金47万元。1989年扶持贫困户287户,投放扶贫资金5.28万元,脱贫183户。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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