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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酒泉市干部、职工、学生中开展了“捐献1分钱,支援我前线”的活动,共捐献人民币1.4万元,赠送慰问品592件,写慰问信370多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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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酒泉县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年老体弱和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实行定额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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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酒泉县对烈军属、残废军人、年老体弱和带病回乡的复退军人实行定额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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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自1958年开始实行以现金为主的定期定量补助,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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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补助一般都集中使用在灾区、穷队,主要用于补助对象在吃饭、穿衣、维修住房、医疗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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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酒泉县有流落红军33人,政府给有 能力的人员安排了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给予了经济上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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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酒泉县民政部门对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党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参战的民兵、民工家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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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对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指战员、参战民兵、民工、机关工作人员,凡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者进行抚恤金等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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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酒泉县对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侨民安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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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复员退伍军人工作进行安置。
296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 类型: 正文
介绍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情况。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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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酒泉市接受安置了由蒙古人民共和国回国定居的华侨6户28人,分别安排了工作和住房,每户住房均在4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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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酒泉县对拥军、优属展开一系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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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活动以开座谈会、军民联欢会、写慰问信、送锦旗、贸年片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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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八一”、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城乡都采取召开报告会、座谈会、放电影、举办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慰问烈军属,并帮助烈、军属打扫卫生、拆洗被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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