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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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08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置
分类号: D674.2
页数: 2
页码: 828-829
摘要: 介绍酒泉县对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侨民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酒泉 地方志 安置

内容

第三节 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1950至1957年,按原籍归口的原则,全市共安置961人,其中安排工作495人,从事农业生产466人。1958年,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规定,至1989年底,共安置5895人,其中安排工作2570人,参加农业生产3325人。军、地两用人才安置从1984年开始。先按技术分类、逐人登记造册,然后向国营企事业单位或乡镇企事业单位推荐,签定合同使用。到1989年底, 安排工作344人,其中干部179人,工人165人。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1979年开始接受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到1989年底共安置9人(均系县〓级及其以下),其中离休5人,退休4人。
  三、侨民安置1985年,酒泉市接受安置了由蒙古人民共和国回国定居的华侨6户28人,分别安排了工作和住房,每户住房均在40平方米左右。

知识出处

酒泉市志

《酒泉市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

全书采用了篇、章、节的体例,分为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正文四十五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事业等方面,比较系统地记录了酒泉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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