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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之后,经济合同的管理范围扩大到不同行业之间的各类经济合同。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生产、流通、消费、科研等各方面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尤其是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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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贯彻江西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经济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全市工商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竞赛活动。经评比,有17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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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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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万历十一年(1583年)浮梁县清丈田地,奉行新制,将田地山塘分为“则”(即等级),田分上、中、下三则,地山塘各为一则,按则征收。官民上则田每亩米五升五合;中则田每亩米五升一合;下则田每亩米四升五合;地每亩米八合;山每亩米五合五勺;塘每亩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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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顺治元年(1644年)7月,宣布取消正额以外一切加派“三饷”即辽饷、剿饷、练饷。不久恢复加征九厘地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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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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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雍正二年(1724年),以地赋与丁赋合并为地丁,此后,百姓除纳地丁以外,以不服力役为原则。官必需力役时,给予工资,应募就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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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雍正五年(1727年),所属丁银摊人田亩完纳,每年匀摊一次,然后五年将增或减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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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元年(1912年),所有亩捐串费等诸多名目概行取消,凡隶于地丁者统称地丁;隶于漕米者统称米折,尽征尽解。每地丁一两,征钱二千七百文,米折一石,征钱三干六百文,易银解兑。3年,以银贵钱贱仍将地丁改征银元二元二角、附加税银元一角四分,另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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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16年(1927年),中央与地方税源划分后,田赋改为地方税。同年8月,江西省财政厅拟具划地丁,米折“化零为整”案,将附加并入正税,地丁每两改征银元3元,米折改征银元4元。所有附加税,串费,兵加、兵折等一律取消,但应地方附加税,限在正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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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24年(1935年),将地丁、米折合并统称田赋,废除原来的银两,米石,改以法币为计算单位,原地丁一两,折法币3元,米一石,折法币4元,折合田赋共征法币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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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0年(1941年),江西省田赋改征实物,规定田赋实收入征归中央。地方带征省、县附加。31年,按田赋征实随赋带征购,具体为征三购七。32年,田赋税划分九等则。33年,改征购为征借,规定征四借六。实行征实带附加(附加省、县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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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49年4月,景德镇解放。1949年度的农业税由人民政府接管原浮梁县政府留下的承粮户数和承粮田地等有关册籍,计有农户2.67万户、农业人口8.94万人、土地37.6万亩,依据这些资料,采用自报公议的办法征收。1950年,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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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1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土改区与未土改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结合土改复查工作征收当年农业税。以农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实行有免征点的全额累进税制。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均由其收入所得人缴纳农业税。起征点为人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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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4年,根据《江西省1954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农业税征收以户为单位,按农业税计税人口,人均收入金额累进计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税,以户为单位,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其佃耕收入部分,按该社平均税率计征,由社缴纳。1955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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