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农业税税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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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05
事件名称: 1912年农业税税制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23.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12年
结束时间: 1912年

事件描述

民国元年(1912年),所有亩捐串费等诸多名目概行取消,凡隶于地丁者统称地丁;隶于漕米者统称米折,尽征尽解。每地丁一两,征钱二千七百文,米折一石,征钱三干六百文,易银解兑。3年,以银贵钱贱仍将地丁改征银元二元二角、附加税银元一角四分,另征手续费银元七分,逾期加征滞纳金;米折一石征银元二元九角,附加税银元二角二分,另征手续费银元六分。以后数年加增中央专款等附加名目,税额逐渐增多。6年,将遇闰加征办法一律取消。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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