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农业税税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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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10
事件名称: 1951年农业税税制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24.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结束时间: 1951年

事件描述

1951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土改区与未土改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结合土改复查工作征收当年农业税。以农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实行有免征点的全额累进税制。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均由其收入所得人缴纳农业税。起征点为人均年收入稻谷150市斤(不含150斤)以上,税等为20级,税率自6-25%。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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