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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党委负有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 “直接责任人”,全面了解和掌握村级班子的状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村级组织建设面广量大,政策性、法律性强,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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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党委负有直接责任。县、乡党委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开展“三级联创” 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要靠上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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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村级组织建设面广量大,政策性、法律性强,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村级组织建设的任务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纪检、宣传、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都要抓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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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县市区每半年、乡镇党委每季度要对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和情况通报。严格奖惩兑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思想和工作到位,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的县、乡党委书记,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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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济发〔2001〕24号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到2000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7亿元,占整个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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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90年代以来,我市结合农村小康建设,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的需要出发,加快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到2000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7亿元,占整个农村经济总收入的 3.8%,涌现出一批集体经济强村。但总体上看,我市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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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前提,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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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拓宽发展领域,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走多途径、 多元化的路子。(一) 积极兴办服务产业,走服务创收的路子。对未实行分户承包经营的果园、滩涂、水面、山地等各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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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办服务经营实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搞好中介服务;兴办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搞好流通服务;兴办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园,搞好科技服务;也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实现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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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对未实行分户承包经营的果园、滩涂、水面、山地等各类资源,由村集体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办法进行农业开发经营。对工商企业成片租用农户承包耕地、山地等建设农产品基地的,村集体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也可以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 进行合作开发。积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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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村办企业可以采取租售结合的办法,实行动产出让、不动产出租。对集体的农用机械、小型水利设施、林木苗园等实行承包、租赁、拍卖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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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在各类企业改革中,村集体可选择效益比较好的项目,以集体资产参股等形式参与投资。集体经济强村,特别是城郊和近郊村,对村办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促其上规模、上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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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自然资源和其它优势条件,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新上一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开发项目,培育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有村办企业的村,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富民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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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采取土地置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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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 类型: 正文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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