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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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0147
颗粒名称: 四、完善政策措施
分类号: F202
页数: 2
摘要: 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采取土地置换政策,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镇政府按照与村签订的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分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壮大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县级财政每年从这些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的增长部分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把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决策

内容

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一)允许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农建设中获取土地经营收益。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二)采取土地置换政策,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有条件的地方,镇驻地外的村可将集体土地置换到镇规划区内。镇政府按照与村签订的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分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壮大和发展村集体经济。 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精神,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平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扣减的承包田可由村集体统一对外承包,承包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使用。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级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至5元。 此外,不得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三) 采取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支持欠发达地方的各项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鼓励村办企业向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迁移,鼓励村集体和个人积极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县级财政每年从这些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的增长部分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四) 建立健全村级经济组织,并为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公司等经济组织。新组建的村级经济组织,可按新办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杜绝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款分管、资金管理、 开支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分配等制度。 抓好村级债务管理,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降低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在日常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开展效益审计、资产审计、统筹提留专项审计、 村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等。把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2002中共济宁年鉴》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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