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农建设中获取土地经营收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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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0020210000148
颗粒名称: (一)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农建设中获取土地经营收益
分类号: F202
页数: 2
摘要: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决策

内容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

知识出处

2002中共济宁年鉴

《2002中共济宁年鉴》

主要反应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识和研究济宁市情、交流社会信息,指定政策、指导工作等重要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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