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2002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00148 |
颗粒名称: | (一)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农建设中获取土地经营收益 |
分类号: | F202 |
页数: | 2 |
摘要: | 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经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