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2001〕24号(2001年11月1日)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90年代以来,我市结合农村小康建设,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的需要出发,加快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到2000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7亿元,占整个农村经济总收入的 3.8%,涌现出一批集体经济强村。但总体上看,我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仍很突出,不少村债务包袱沉重。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削弱,公有制主体地位就难以巩固,村级组织就难以实施有效的服务,长期下去将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村级集体经济搞好了,做到了“有钱办事”,村级党组织就有号召力,就能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面对市场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多数农户还很难靠自身力量致富,特别是贫困户,更需要村级组织帮助脱贫致富。只有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促进科技农业、市场农业、效益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支撑。只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才能更好地兴办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一定要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理直气壮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理清思路,明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要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前提,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不断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目标是:到 2005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0亿元,村集体可支配资金人均超过100元;集体年收入10 万元以上的村占到总村数的15%以上,集体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到总村数的50%以上;目前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1)实现集体经济经营形式由生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经营领域由工农业生产领域向产业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转变。(2)集体经济要积极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步伐。(3)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决不能走老路、“归大堆”,也不能盲目铺摊子、 上项目,要量力而行,防止背上新的债务包袱。(4) 既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又要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防止顾此失彼。
三、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拓宽发展领域,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走多途径、 多元化的路子。
(一) 积极兴办服务产业,走服务创收的路子。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创办服务经营实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搞好中介服务;兴办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搞好流通服务;兴办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园,搞好科技服务;也可以通过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实现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
(二) 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走资源开发增收的路子。对未实行分户承包经营的果园、滩涂、水面、山地等各类资源,由村集体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办法进行农业开发经营。对工商企业成片租用农户承包耕地、山地等建设农产品基地的,村集体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也可以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 进行合作开发。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做活做好以地生财的文章。
(三) 盘活集体资产,走资产增值增收的路子。 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村办企业可以采取租售结合的办法,实行动产出让、不动产出租。对集体的农用机械、小型水利设施、林木苗园等实行承包、租赁、拍卖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 创新管理体制,走资本经营增值和管理保值的路子。在各类企业改革中,村集体可选择效益比较好的项目,以集体资产参股等形式参与投资。 集体经济强村,特别是城郊和近郊村,对村办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促其上规模、上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五) 兴办村集体企业,走企业强村的路子。充分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自然资源和其它优势条件,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新上一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开发项目,培育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有村办企业的村,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尽快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富民强村。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一)允许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非农建设中获取土地经营收益。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方式流转,流转收益的70%可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存量土地流转的,要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二)采取土地置换政策,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建立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有条件的地方,镇驻地外的村可将集体土地置换到镇规划区内。镇政府按照与村签订的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收益分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壮大和发展村集体经济。 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精神,对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平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扣减的承包田可由村集体统一对外承包,承包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使用。对按规划要求拆旧建新但建新宅后拒不拆除的空宅,以及居住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且不居住的空宅,其宅基地可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的,经县级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至5元。 此外,不得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三) 采取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支持欠发达地方的各项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鼓励村办企业向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迁移,鼓励村集体和个人积极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县级财政每年从这些企业上缴地方税收的增长部分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四) 建立健全村级经济组织,并为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公司等经济组织。新组建的村级经济组织,可按新办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杜绝集体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款分管、资金管理、 开支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收益分配等制度。 抓好村级债务管理,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降低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在日常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开展效益审计、资产审计、统筹提留专项审计、 村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等。把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到整个农村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摆上重要议程,落实措施和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富民强乡的一项战略工程来抓,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组织领导者、具体任务的落实者,负有重要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真正把懂经营、会管理、群众公认的能人选进班子中来。在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来解决。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村“两委”班子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与个人政治、经济待遇挂钩,严格考核和兑现奖惩。在机关干部蹲点包村和部门联系点工作中,要把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组织部门要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列入预算;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部门,要继续支持经济薄弱村兴办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块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启动基金,对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工作指导和有关人员的培训;科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各项智力支农活动;税务、 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提供支持帮助,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