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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6月法院成立了辛集巡回法庭,主要深入到探花刘楼、安兴、辛集、沙土一带开展司法工作。1955年初又成立了王浩屯和高庄巡回法庭。王浩屯巡回法庭主要在王浩屯、何楼、马岭岗一带巡回办案;高庄巡回法庭在高庄、吕陵、小留一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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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法制,1980年11月菏泽县政府成立菏泽县司法局,至1985年司法局设3股、2处,共有工作人员31人。建国初期,菏泽县有12个区,每4个区设一巡回法庭、区设一名民政助理员。重大民事纠纷递交法庭,较轻微纠纷由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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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法制,1980年11月菏泽县政府成立菏泽县司法局,至1985年司法局设3股、2处,共有工作人员31人。建国初期,菏泽县有12个区,每4个区设一巡回法庭、区设一名民政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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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菏泽县成立法律顾问处,主要职责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写诉状、法律咨询等事宜,1959年撤销,1981年又重新恢复,隶属于司法局。1985年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律师、特邀律师各1名、实习律师和律师工作者各2名,另有兼职律师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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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司法局设宣传股,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截止1985年,全市受教育人数达224.7万人次,并培训了4826名普法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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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是鲁西南重镇,北依黄河,南靠陇海铁路,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清光绪十一年本《荷泽县志》记载:其地东连大野,南抵陶邱,北控濮阳,西达三辅,中原拢乱,为必争之地。菏济之间屹为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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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荷泽城为曹州府尹驻地,负责军事的镇台衙门也设在菏泽城。镇台衙门除镇台外,下设协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经制外委等职。1925年,曹州所辖驻军被国民党收编,同年4月设旅,后扩编称军,菏泽为旅(军)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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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的兵役制基本都是募兵制,即所谓“吃粮当兵”。清初,称八旗制。曹州总镇王连三即有“练勇”800人。新军之兵役分为3种:一是常备兵。常备兵3年期满后发给凭证,资遣回乡,列为常备兵,月给饷银1两,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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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的兵役制基本都是募兵制,即所谓“吃粮当兵”。清初,称八旗制。清朝末年,屡受帝国主义侵略,深感兵力不济,军威不振之苦,因而又参照外国的做法编练“新军”,改八旗制为募兵制,名曰“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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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国民党曾实行过征兵制,开始按地亩摊派,每100亩地抽一个兵员,年龄规定在18?富户人家不愿应征者,即出钱或出粮让贫苦农民来代替,即所谓“卖兵”。有的兵痞到部队即设法逃跑,回来再 “卖兵”,往往一年卖二三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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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时期至1955年《兵役法》公布前,实行志愿兵制。参加人民军队的人员,不计报酬,全靠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自觉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英勇斗争,这一制度对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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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在县兵役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很快掀起了“保家卫国尽义务”的应征参军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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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义务兵制的实旅,为积蓄强大的后备兵员,随时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春,全国实行了预备役制度。菏泽县也进行了预备役普遍登记和定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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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荷泽人民深受帝、官、封的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官逼民反,其势必然。仅清末至解放战争的百余年间,菏泽人民揭竿而起者此伏彼起,特别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百姓由自发武装变成了有组织有纪律的武装,形成了一股为自由而奋斗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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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荷泽人民深受帝、官、封的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官逼民反,其势必然。仅清末至解放战争的百余年间,菏泽人民揭竿而起者此伏彼起,特别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百姓由自发武装变成了有组织有纪律的武装,形成了一股为自由而奋斗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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