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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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02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12
页数: 1
页码: 423-423
摘要: 1980年,司法局设宣传股,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截止1985年,全市受教育人数达224.7万人次,并培训了4826名普法宣传员。
关键词: 仲裁机构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80年,司法局设宣传股,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截止1985年,全市受教育人数达224.7万人次,并培训了4826名普法宣传员。

知识出处

菏泽市志

《菏泽市志》

菏泽上次的地方志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修,距今已110年。新修《菏泽市志》,应上承光绪六年,举凡光绪六年后菏泽的政治、经济、文化、人物等等方面都应修在新志里,传之后世。新志继承了以前地志的传统格式,共分大事记、建置沿革、自然地理、农业、工业、商业、财税金融、交通邮电、城乡建设、牡丹、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科技、军事、风俗、方言、人物、附录等二十多编。在编纂过程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同志付出了大量劳动。他们重视调查,重视档案。他们派人深入农村、街道,采访历史事件当事人,记录口述材料,调查古迹,寻觅残碑,记录民间传说、故事。他们采访了200多人次,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查阅各种档案,摘录材料数十万字。他们还创办了不定期刊物 《菏泽市史志资料》,收集各方面材料。他们工作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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