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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0644 条 3860 / 4043
5788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吨税又称船钞,是各通商口岸,向进出口船舶所征收的税。清朝前期按船的大小分等级征收,鸦片战争后改为按吨课税,故称吨税。实行初期,不分等级,每吨输银5钱,这种税率比清代前期的船钞低得多,以前一只420吨的船要纳船钞842两,现在只须纳210两。...
5788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进出口税。进口税为正税之一,在洋货进口时征收,出口税也为正税,在本国货物出口时征收。道光二十三年(1843),在议定五港通商章程的进口出口货纳税一款中规定,凡系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新定则例,五口一律纳税。此外各项规费,丝毫不可加增。其英国商...
5788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子口税,即子口半税,又因征税货物均为通过内地之洋土各货,故又名内地通过税。在南京条约时已规定征税之办法,“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沿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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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复进口半税,即沿岸贸易税。土货由一个通商口岸转运另一通商口岸,除纳正税外,须再纳百分之二点五的复进口税。原来规定于运出口岸交纳,如在三个月内复出口前往外国,确系原包原货,并无拆动抽换情形,海关即将所收的复进口半税发还,并发给存票,以抵日后....
5789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鸦片厘金。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政府对鸦片的禁令形式上没有取消,鸦片仍为禁止输入之品,南京条约及其他附属之五口税则均没有鸦片之税则。咸丰五年至六年(1855~1856)间,东南各省奏请抽厘以充军饷,首先由上海定以每箱抽24两,以20两支拨军需,...
5789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福建酒税之征始于唐。唐朝广德二年(764)始敕天下各州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公私,一切禁断”(①《通典》卷11《榷酒》。)。大历六年(771),将天下酒户分成三等,按月交纳税钱,并允许折成布绢进奉朝廷,税酒法进一步严密。建中三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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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统税课于货物的生产环节,是一种出厂税。统税开办于民国20年(1931),是为了抵补裁厘损失而创设的。民国18年,福建成立卷烟统税局。卷烟统税为从价课证,以5万枝为计算标准,分为7级,最高为405元,最低为29元。雪茄烟以1000支为计算单位...
5789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民国35年(1946)8月,设立货物税,征收品种有麦粉、水泥、茶类、皮、锡箔及迷信用纸、饮料品、化妆品7项,连同原规定的卷烟、熏烟叶、洋酒、啤酒、火柴、糖类、棉纱7项,共14项。此外,还有国产烟酒税和矿产税两项。税率为:国产烟叶50%,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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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营业税是对固定工商企业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目。1950年1月,福建省规定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按营业总收入额计算征收的有:工业26个行业,税率从1%~3%,共分五级;商业17个行业,税率从1.5%~3%,共分四级。按营业总收益额计算征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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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摊贩业税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原称摊贩营业牌照税。1950年3月,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凡从事固定或流动经营的摊店小贩,其资本总额满20元,应领取营业牌照,照章征税。摊贩营业牌照税采用定期定额按季征收。税额按资本额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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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临时商业税是由过去的行商营业税和一时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个税目,以没有固定营业处所的流动商贩为纳税义务人。不分地区,不分营业种类,在每次货物成交后,只要其销货额达到起征点就应照章征税。 1950年1月,对临时商业税规定一律按5%计征,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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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所得税是工商业税的一个组成部分。福建省1950年1月执行的所得税政策是:(一)凡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业,均应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但对公营企业另定提取利润办法,不再征税。对于国家专卖、专利事业和贫苦艺匠,家庭副业以及非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均免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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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民国25年(1936)7月开征。课征范围包括公司、商号、行栈、工厂或个人资本在2000元以上营利之所得,官商合办营利事业之所得及属于一时营利事业之所得。税率采累进制。所得占资本额5%至10%者,课3%,依次累进,至所得占资本额25%以上者,...
5789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民国25年(1936)7月开征。实行超额累进制,以所得多寡为累进标准。每月平均收入自30元至60元者,每10元课税5分,依次累进,以超过额每10元课税1.2元为最高限。抚恤金、养老金、赡养费、小学教职员薪给以及每月所得平均不及30元的免税。...
5790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民国25年(1936)7月开征。以公债、公司债、股票及存款利息之所得为课征对象,就所得的源泉,扣缴其应课税款。税率采比例税制,一律按所得征5%。政府机关存款,公务员及劳工的法定储蓄金,教育、慈善机关团体的基金存款,以及利息不足100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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