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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6月上半月,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选举法》,之后审查选民资格,区分“五种人”的界限,即: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未满18周岁的人、精神病患者、违法判刑者,“五种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划分选民资格是结合审查土改中的划分阶级成份和管制工作进行...
4562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4月,广昌县选举委员会成立。6月上半月,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选举法》,之后审查选民资格,区分“五种人”的界限,即: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未满18周岁的人、精神病患者、违法判刑者,“五种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划分选民资格是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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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8月15日,成立广昌县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长桥公社为选举试点,各阶段工作,均先行一步。县、社、队三级举办培训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16574人。妇女代表占15.87%以上,青年代表占14.74%以上。选区以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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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优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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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宋代朝廷对死亡军人直系亲属无依无靠者,供给终生口粮,但妇人改嫁则停发;明代对军人牺牲,其父母妻子无依无靠不能自存者,实行供养,“按抚金”按年发给死者寡妇、或孤儿、或父母、或祖父母,享受者若被判刑、死亡、改嫁、年满18岁的孤儿则停发。1942...
4566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32年10月贯彻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勇敢参战而受伤残废及死亡的抚恤问题的决议案》,凡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因参战而受伤者,政府负责医药费用;致残不能服务者,返回原籍,享受终生抚恤金,金额以当地生活程度而定,全残...
4567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新中国建立后优抚情况
4568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烈士英名录1950年、1957年对革命烈士调查登记,1958年再次调查,并编印《广昌县革命烈士芳名册》,为《江西省革命烈士英名录》。1979年核实烈士名录。1979年,调查编写符行庭、陈阿金英烈传略。1982年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199...
4569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1957年对革命烈士调查登记,1958年再次调查,并编印《广昌县革命烈士芳名册》,为《江西省革命烈士英名录》(第11册)。1979年核实烈士名录。 1979年,调查编写符行庭、陈阿金英烈传略。 1982年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
4570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牺牲病故抚恤工农红军、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警察部队中军人、警察和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参战牺牲的赤卫军、民兵民工以及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国家给以抚恤。还分别在1950、1952、195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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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给为革命牺牲的军人、工作人员家属填发光荣证,并由县统一制作木质光荣牌1000块,悬挂烈属门口(含军属)。1965年转发解放军部队填具的牺牲证书,并由公社自制补光荣牌给烈士家属。1980年改发搪瓷制烈属光荣牌721块。1983年换发...
4572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1955年先后由群众集资建造水南、尖峰烈士纪念亭和驿前烈士墓,以及高虎脑、赤水、大株、千善、长桥烈士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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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每年清明时节,干部、群众、学生在烈士纪念馆、碑、亭、墓处,敬献花圈祭扫,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平时供人瞻仰。县烈士纪念馆每星期开放三四天,日均二三十人次。1990年,全年接待群众11000人次。
4574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工农红军、人民解放军(包括在编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人民公安部队、警察部队(不含经济警察)中军人、警察和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参战牺牲的赤卫军、民兵民工以及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国家给以抚恤。还分别在1950...
4575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军人、民工,按伤残程度给予抚恤,即因伤残而丧失劳动力的大小,确定特、一、二、三等,二、三等又分甲乙两级,等级愈高,抚恤金愈高,因战高于因公、在乡高于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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