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53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选举 |
分类号: | D034.4 |
页数: | 3 |
页码: | 652 |
摘要: | 6月上半月,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选举法》,之后审查选民资格,区分“五种人”的界限,即: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未满18周岁的人、精神病患者、违法判刑者,“五种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划分选民资格是结合审查土改中的划分阶级成份和管制工作进行,确定候选人时,掌握统一战线政策。还在每区成立“普选人民法庭”,由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组成,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共135件,基本上做到不让一个反革命分子和未经改造的地主分子窃取选举权利。 |
关键词: | 广昌县 选举 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