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苏区时期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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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5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苏区时期优抚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页码: 655
摘要: 1932年10月贯彻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勇敢参战而受伤残废及死亡的抚恤问题的决议案》,凡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因参战而受伤者,政府负责医药费用;致残不能服务者,返回原籍,享受终生抚恤金,金额以当地生活程度而定,全残废者每年不少于50元,半残废者不少于30元;作战牺牲,其安葬费用由政府出资;因作战牺牲或致残不能劳动者,其子女弟妹幼小者,国家负责送入学校读书,并帮助费用,以满16岁为止。享受因作战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抚恤者,庄当地县政府登记,呈报省政府,发给抚恤金。在整个苏区期间,县区乡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详见本志卷二十五第四章第二节。
关键词: 广昌县 优抚 苏区时期

内容

1932年10月贯彻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对于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勇敢参战而受伤残废及死亡的抚恤问题的决议案》,凡赤卫军及政府工作人员因参战而受伤者,政府负责医药费用;致残不能服务者,返回原籍,享受终生抚恤金,金额以当地生活程度而定,全残废者每年不少于50元,半残废者不少于30元;作战牺牲,其安葬费用由政府出资;因作战牺牲或致残不能劳动者,其子女弟妹幼小者,国家负责送入学校读书,并帮助费用,以满16岁为止。享受因作战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抚恤者,庄当地县政府登记,呈报省政府,发给抚恤金。
  在整个苏区期间,县区乡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详见本志卷二十五第四章第二节。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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