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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对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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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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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对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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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从机构人员、管理措施、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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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节制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卫生协会合署办公。成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1984年1月13日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计股、宣传站、技术站、药具站。设有办公室、宣传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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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乡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末。1958年3月19日,县委、县人委发出“关于积极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的联合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964年3月成立了由有关单位领导人组成的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全面铺开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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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1949年前,县域内有早婚风气,初婚年龄平均在15~17岁之间,少数地方存在着10岁左右的童婚现象,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后,早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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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节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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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技术了男子采用输精管结扎术,女子采用输卵管结扎术两种绝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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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技术了柏乡县计划生育技术(四术)服务工作,最初由县医院及各公社(乡、镇)卫生所(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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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所有育龄妇女均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卡片,并制定了育龄妇女按季上站检查制度。育龄妇女每季必须按要求上站检查,填写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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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从生育、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奖励、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等方面进行政策规定,以得到对于柏乡县人口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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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根据冀发(1982年)3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非农业人口三条,农业人口七条的允许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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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对晚婚、晚育农村群众的奖励措施,由大队按上等劳动力补助双方半个月工分或按上年上等劳动力的收入补助双方相当于半个月工分的现金。男方到女方落户的,由女方所在大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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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 类型: 正文
柏革(1979)4号文件规定,自1979年元月一日起,对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发给“计划生育光荣证”后,执行奖励规定。即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可凭“计划生育光荣证”优先入托、入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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