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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泰安市” 相关
共 1994 条 37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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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84年9月成立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隶属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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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银号的工商贷款主要以泰城、大 汶口两地的较大粮油业商店为对象,利息一 般是2?1934年前后,泰城天泰、振东、 久大成、谦孚、裕大5家银号每年发放工商贷 款5. 3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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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银号的工商贷款主要以泰城、大 汶口两地的较大粮油业商店为对象,利息一 般是2。1934年前后,泰城天泰、振东、 久大成、谦孚、裕大5家银号每年发放工商贷 款5. 3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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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农民因生产、生活 困难而需贷款者,主要向当地财主富商借贷。建国后,1950年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 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贷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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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54年8月设大关街储蓄所。1955年县 农行设储蓄股,统管全县储蓄工作,同时财 东、财源两个储蓄专柜改为储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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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设大关街储蓄所。1955年县 农行设储蓄股,统管全县储蓄工作,同时财 东、财源两个储蓄专柜改为储蓄所。隶属农业银 行的有财东街储蓄所,御碑楼储蓄所,车站街 储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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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机关经费均存入泰城私营银号。1933年省政府曾令存入民生银行,但未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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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银行对国营企业、事业、机 关、团体、部队及县以上合作社实行核定库存 现金限额,其余必须存入银行;除一定额度内 可以使用现金外,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现金 收支较多的单位,须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银 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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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现金管理范围扩大,并规定不准携带现金到处抢购物资,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互相赊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预收预付货款,制止了违犯现金管理的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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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银行开始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 监督管理。1979年5月以前由泰安地区建设 银行兼管,以后由泰安县建设银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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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9月起,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援农业资金,包括支援穷队投资、灾区社队生产补助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水土保持费、抗旱经费、社会救济费、自然灾害救济费、水库移民建房费、社队造林补助费、城市人口下放安置费等,由农业银行按批准计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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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境内金银收兑主要由银号经 营。1928年前后,银号依靠经营“两元”和“厘 拆”业务,滥发私币,抢兑银元及元宝、锭子、 锞子等。1935年11月以后,南京政府强制用 "法币”兑换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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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至1981年成立中国银行以前, 侨汇的收汇及价付工作均由人民银行管理。1962-1965年平均每年在百笔以上,其中 1964 年为 311 笔 26825 元。1966-1978 年平 均每年80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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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库券1931年山东省财政厅发 行300万元,泰安县认购3万元。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发行,还本年限5年,年利率5 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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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位于泰山脚下,自宋开宝五年乾封县治移此筑城始,已有1000余年的历史。旧时城垣完整,街衢整洁,居民麋集。津浦铁路通车后,市肆日益扩展,贸易兴盛。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积极开展旧城改造。1958年10月曾拟定泰安城市发展规划,但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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