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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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泰安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信贷
分类号: F830.51
页数: 8
页码: 340-347
摘要: 建国前,银号的工商贷款主要以泰城、大 汶口两地的较大粮油业商店为对象,利息一 般是2?1934年前后,泰城天泰、振东、 久大成、谦孚、裕大5家银号每年发放工商贷 款5. 3万元左右。
关键词: 信贷 信贷管理

内容

建国前,银号的工商贷款主要以泰城、大汶口两地的较大粮油业商店为对象,利息一般是2?3分。1934年前后,泰城天泰、振东、久大成、谦孚、裕大5家银号每年发放工商贷款5.3万元左右。
  建国后,1950年起银行发放商业贷款。1951年起发放工业贷款。1952年贷款余额48万元,其中工业占16.67%、商业占83.33%。“一五”末期(1957年)贷款余额2079万元,其中工业占3.27%、商业占96.73%。“二五”末期(1962年)贷款余额4736万元,其中工业占12.2%、商业占87.8%.三年调整末期(1965年)贷款余额4140万元,其中工业占12.58%、商业占87.42%。“三五”末期(1970年)贷款余额10520万元,工业占27.46%,商业占72.54%。“四五”末期(1975年)贷款余额18828万元,其中工业占27.45%、商业占72.55%。“五五”末期(1980年)贷款余额19107万元,其中工业占42.2%、商业占57.8%。1984年末贷款余额35024万元,其中工业占37.16%,商业占62.84%。
  国营和集体工商业贷款建国初期,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国营经济处于初建阶段。工商贷款根据“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方针,重点支持国营企业和合作企业。1951年4月改为“广泛开展,深入联系,大岀大进,公私两利”为原则。
  1953年起,为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增长,贷款重点由对私放款转向对公放款,主要支持国营工业、交通和商业的发展。1954年对国营商业实行商品储备、进货预付、特种、临时、结算、大修理6种放款;对国营工业推行定额、超定额、临时、大修理、结算5种放款。
  1958-1960年,工商贷款对炼铁、采矿、炼焦、运输等“要钱就给,何时要何时有,要多少有多少”,对商品和农副产品收购,片面强调服务,放弃必要的监督,工商贷款大幅度增长。1960年底工业放款余额733万元,比1957年底增加10倍多;商业放款余额2513万元,比1957年底增加25%。由于信贷资金投放过多,失去监督,盲目支持重工业的发展,助长了浮夸风。1961年12月清查统计,上年工业系统20个厂矿的固定资产总值1043.8万元,其中全部物资库存总值706.5万元中,盘亏报废损失积压严重的物资占51.1%;全部流动资金792万元中,财政性占用、企业挪用、赊销预付、积压损失占58.5%。商业和供销两个系统商品库存总额1992万元中,严重积压报废损失893.3万元(仅盲目收购胡萝卜种一项即损失140多万兀),占44?8%。流动资金2863万兀中,商品严重积压612万元,财政性占用、企业挪用489万元,赊销预付149万元,待处理财产损失163万元,能参加正常商品流转的资金1450万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50.6%。
  1961年,为尽快克服财政经济困难,控制货币发行和稳定市场物价,严格坚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加强信贷监督,当年堵住未经批准的基建物资开支65.9万元和其它财政性垫支款47万元,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53.5万元,收回财政性占用70万元和企业挪用款19.2万元。对于因质量差、消耗大、长期亏损、实行关停并转的企业(如泰安水泥厂、火柴厂、崅峪铁厂等)收回贷款326万元。1962年结合国营企业“三清”工作,查清固定资产1338万元,其中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184.9万元,占13%;物资库存2698.8万元中,有问题者1254.3万元,占46.5%(其中报废削价损失466.3万元,占17.3%);全市工商企业全部流动资金3655.5万元中,各种不合理占压1556.8万元,占42.6%。通过清理收回工业部门占压的流动资金99万元。同时,坚持贷款只能用于生产周转和商品流转中的合理资金需要,不得用作基本建设、预付货款和赊销商品;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严格划分、专款专用,不准将贷款垫付经营亏损和其他财政开支,执行“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和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使工商贷款余额逐年下降。同时,清理豁免供销部门贷款11户计2790元,“三社合一”贷款22户计28320元。1965年与1961年相比,工业贷款余额下降47.15%;商业贷款余额下降9.1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按计划发放贷款及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视为管、卡、压,使信贷工作削弱,资金管理松弛,不合理占用、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的现象重复出现, 工商贷款大幅度增加。1976年与1966年相比,工业贷款增长9.4倍,商业贷款增长3.7倍。
  1978年后,信贷工作围绕经济改革,加强监督管理,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对于产品质量好、经营管理好、遵守信用的企业,优先贷款支持。对于盲目生产、产品质次价高、无销路、长期亏损并丧失信用的企业,贷款从严掌握,除停止发放新贷款外,并限期收回旧贷款,对于积极处理积压物资而资金不足的企业,予以适当支持。1980年起,本着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原则,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重点用于轻纺工业(1982年末,12个国营轻纺工业贷款余额1432万元)。1982年,对98个工商企业核定信贷计划,其中国营工业企业34个,核定贷款5286万元,较1981年减少2.3%,实际执行5390万元;集体企业28个,核定贷款1068.2万元,实际执行1030万元,比1981年实际增长4.15%,比核定计划下降3%;商业系统36个单位,核定贷款12565万元,实际执行13175万元,增长4.8%。至1984年,国营和集体工商贷款余额34752万元,占全部工商贷款的99.22%,比1978年增长39.44%。
  私营工商业贷款建国初,对私营工商业放款,根据贷户的生产性质、规模、资金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以帮助资金周转为原则,防止被利用为主要资本或固定资本。1950年3月以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停止对私放款。下半年在调整工商业中恢复对私放款。1951年1月起,对有益于国计民生,并符合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私营及其它个体经济业户,可以放款。是年4月,根据“公私两利”的原则,对私放款方式由单纯的折实放款增加了抵押、押汇、信用放款。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停止对私放款,由于市场出现萧条,物资交流不畅,是年8月采取“宽、快”精神,扩大对私放款,9月份对私放款余额138238.7万元(旧人民币),比3月份增加39倍。泰安城市场棉布业原有37户,“五反”后仅存8户,经贷款扶持,12月份恢复和发展到54户;油坊原有6户,“五反”后全部停业,经贷款扶持全部复业。
  1953年起,对私营工商业加强放款控制。对投机批发商一律停贷;零售商到外地采购者严格控制贷款,凡当地国营公司能供应的物资,贷款必须由公司进货;对资本雄厚,不服从国营经济领导者,坚决收回贷款;对于手工业,凡接受加工订货者,贷款支持其完成合同任务;对拒绝加工的行业则停止贷款。是年11月,对私营粮油业停贷。1954年9月又对私营棉布业停贷。1956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对接受改造者予以贷款支持,对不接受改造者停止贷款。
  1958年,对私改造完成,取消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1961年核销豁免小商贩13户旧贷款1169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个体工商户的出现,恢复对私贷款,改变了过去20多年只对国营和集体工商业贷款的局面。贷款范围扩大:凡从事手工业、商业、加工业、饮食、服务、修理、交通运输、房屋修缮、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旅游、饲养等业的个体经营户和专业户,不论自营、联营、合作经营、联购分销、零售、短长途贩运还是农民进城办店,只要有利于搞活经济流通,增加商品生产,方便和丰富人民生活,符合社会需要,均可发放贷款。坚持自筹资金为主,贷款支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同时,中短期设备贷款亦扩大到个体户,与国营和集体企业一视同仁。1981年全部工商贷款余额中,个体户贷款占0.82%;1984年为0.77%。1950-1984年工商贷款统计表(年末余额)续表
  第二节农村信贷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农民因生产、生活困难而需贷款者,主要向当地财主富商借贷。借贷形式有“借钱还钱"、“借粮还钱”、“借钱还粮”“借粮还粮"等,均系高利贷。其中钱利剥削一般为3分行利。10月为期,到期不还,本利再按3分生息,称“驴打滚”或“利滚利”,3年本利平。还有“加三利”、“带子利”,借100元10个月后加利30元,这30元也从借钱之日开始生息。还有“砍头利”,借100元,期限1个月,3分利息,借时先扣除3元利息,实借97元,月底归还100元。1942年,城南琵琶湾村于岱海8口人5亩地,因旱歉收,家又失火,生活困难,即以月息3分向本村财主借款100元,次年又歉收,父母病重,旧贷未还,又借新贷,陈新相接,利上滚利,3年间竟将5亩地折还贷款,其母因而自缢。
  建国后,1950年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贷方针。贷款对象为未经土改地区积极劳动生产的农民;经过土改的地区主要是贫下中农(烈军工属优先)。1952年贯彻“促进组织,提高技术,发展生产”的农贷原则,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扶助,利率从优。贷款方式初为“贷实还实”,后为“贷实还现”、“贷现折实还现”,又改为“贷现还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3年中,发放耕畜、农具、种子、肥料、打井、养猪、油坊、粉坊及铁木业等生产贷款和婚丧、疾病、生育、修房等生活贷款,共71万元。
  1953年,为促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贷款贯彻“优先互助合作,适当扶持个体农民”的政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贷款帮助增添农具、耕畜、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一般生产资金,使其增产增收,做出样子,以推动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对个体农民主要帮助解决购买种子、肥料等资金困难,使之避免高利贷剥削,引导走合作化道路。是年8月贯彻政务院《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对组织起来的农民和个体农民实行合理分配,双方兼顾。1955年10月,对农业社发放基本建设、生产费用、合作基金3项贷款。是年11月,贯彻人民银行总行指示,纠正“只贷生产,不贷生活”和“旧贷不还,新贷不贷”的规定。1956年,为促进农业合作化,帮助农民交纳入社股金,发放合作基金贷款129万元。1957年,农业社由初级向高级发展。当年先涝后旱成灾,发放生产贷款147.4万元,并对上高、祝阳、范镇、良庄、临汶、西遥等乡社发放救灾贷款5万元。
  “大跃进”时期,受“左”倾错误影响,将农业贷款送到社队和田间。1958年放款609万元,比上年增长59.6%。致使社队领导产生“敢借、敢花”和“短期变长期”、“长期变无期” 的废债思想,以致贷款失控,至1960年共放款1553万元,仅收回908万元。
  1961年,为减轻农民债务负担,豁免合作基金贷款160万元,占原有放款数的88%。
  1962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银行工作六条”精神,非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各地党政机关不得强令银行增加农业贷款,并实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坚持“谁借谁还,到期归还”的原则。是年8月,对农村生产队发放财政部委托的长期无息贷款。1964年结合“四清”运动,清理1961年前的贷款,对于社队因受灾无力偿还、组织变动无人偿还、农田水利建设无效益、所贷实物不适用以及残死亡逃户、无力偿还的“五保”户等共豁免491万元。1965年,贯彻国务院指示,掌握“适时发放,不误农时,讲求实效,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农贷原则,纠正“重放轻收,只放不收”的偏向。至1965年共放款1147万元,并实现收支平衡,略有回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贷款为“学大寨”服务,至1977年共放款8033万元,其中生产费用贷款占45.45%、生产设备贷款占12.7%,社队企业贷款占14.91%、预购定金贷款占21.23%、社员贷款占5.03%、对信用社贷款占0.68%。1977年发放农田水利贷款65万元,占全年贷款的6.6%,帮助兴修水库、塘坝、渠道、扬水站35处,打井343眼;发放农机贷款370万元,占全年贷款的37.56%,帮助社队购置拖拉机227台、动力机械201台、被动机械946台、维修配套2200余台;对2403个穷队发放生产贷款550万元,占全年贷款的55.84%。在“越是穷坑越要填”的口号指导下,不少生产队对农业贷款“喜贷厌还”甚至“只贷不还”。1975-1978年,欠贷款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别占全部大队和生产队数的49.93%和44.6%。至1978年贷款余额2255万元,占全部放款数的18.82%。此外,支持社队“五小工业”贷款增至450万元,是1971年的7.5倍。由于许多企业关停并转,造成贷款积压沉淀,余额达614万元,占本项贷款总数的37.28%。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业贷款从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发展生产转变为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从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运输服务等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从主要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至1984年共放款37875万元,其中1983年支持11-5万个农户(内有专业户、重点户60117个,占全市专业户、重点户的54.5%),占全市总农户的41.1%,放款1688万元,占全年农贷总额的37.7%。对于乡镇企业贷款,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轻纺、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服务行业。1981?1984年共放款13013万元,占农贷总额的41.21%。1950-1984年农业贷款统计表(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续表
  说明: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共放出贷款1553万元,其中生产费用占81.31%、预购定金占1&87%。1966?1977年共放出贷款8033万元,其中生产费用占45.45%、生产设备占12.7%、社队企业占14.91%、预购定金占21.23%、社员贷款占5.03%、对信用社放款占0.68%.1979?1984年共放出贷款37875万元,其中生产费用占38.21%、生产设备占2.57%、乡镇企业占39.85%、预购定金占1.65%、农民贷款占15.98%、国营农业占0.16%、对信用社放款占1.58%。
  1975-1978年农村生产队积欠贷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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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

《泰安市志》在省、市、区各级关心支持下,经过修志人员的戮力工作,终于杀青付梓。泰安的同志嘱我为市志作序,盛意难违,谨将所思所想置诸简端。五岳之首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泰山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局部缩影。远在新石器时期,繁衍生息在现泰安境内汶水流域的东夷人便创造了名贯遐迩的大汶口文化,与继之而来的龙山文化描绘出山东地区史前文明的斑斓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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