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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地方政府设立“赈济会”,遇上灾难,实施赈济。民国32年(1943年)1月,政府发放“清贫口粮”,但为数甚微。民国33年冬,成立“平粜委员会”,募集救济基金5万元(法币,下同),为平粜之用。同时,派专入到长乐、福安、霞...
156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对贫困社员实行的工分补助随之取消,县民政局以救济方式,扶持贫困户饲养耕牛、猪、羊等,每户扶助款不超过50元。
156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社会福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156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福利设施、福利生产、扶残工作。
156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的福利设施建设情况。
156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道光年间,在县丞署衙西侧(江仔口)建立廒仓7间,积谷备荒救灾,接济贫民。所存谷物由地方绅民输储,春借秋还,且逐年出陈易新。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新谷开始进仓,计500石。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仓内存谷344石。...
1567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同治八年(1869年),平潭海防厅同知李蟆会同绅士募捐创设“保婴局”于五福庙后殿,委派乡绅管理。凡贫民生女无力抚养者,向保婴局领钱4000文,以资抚育,使溺毙女婴现象大为减少。由于管理不力,款多虚耗,至光绪年间即关闭。
156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光绪元年(1875年),天主教神甫江心镜在平潭县城创办“仁慈堂”(后更名为“育婴堂”、“育幼院”),专门收养弃婴,至民国38年9月,前后共收养女婴120多人,其时留堂尚余30多人。
1569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61年,县政府在墓屿村创办福利院,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收养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弃婴。70年代初期,迁入洋潮屿新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配置床位20个。1991年增建楼房80平方米,配置工作人员14人。政府负担人院者的伙食、医...
157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8年“大跃进”时,全县各生产大队纷纷创办敬老院,收养孤寡老人,由政府包揽日常生活和丧葬费用。
1571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95年9月22日,遵照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指示,成立县级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体能功能康复服务。该站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医务人员、场所、设备等由县中医院解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残联对康复站实行管理指导。当年调查,全县有...
157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县福利院创设后,组织部分孤寡老人从事轻微劳动,生产竹编手工艺品,但收入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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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由政府主管与协调,有关部门按业务对口指导,残联协助政府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的工作体系”的要求,1990年3月,成立平潭县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专职理事1人,工作人员3人。
157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保险费缴纳、养老金领取、转保与退保。
157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保险费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月缴费标准分为2-20元10个档次;一次性缴纳标准分为200-2000元10个档次。独生子女的父母投保,集体补助高于其他对象。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费一次缴交,最低不少于300元,一般农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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