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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70 条 115 / 232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17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房捐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户部通令各省藩司查明城乡市镇的铺户行店,按房屋租价,每月征收一房主租户各负担一半。福建房铺税率,为全年所得租金抽一个月。铺屋租与他人者有捐,开铺为房主者亦有捐;房屋自有而自住者免捐,非自住而租与流寓者有捐,...
171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土地税包括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民国19年(1930)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规定开征土地税。民国26年11月,国民政府颁发《各省市土地税征收通则》,规定土地测量登记完竣后,应立即举办土地税。福建开始在少数地籍整理完毕的城镇开征地价税,税率为...
171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8月,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福建开征城市房地产税的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建瓯、石码,后又增加南平的城区和莆田的涵江镇。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
17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贾捐:相当于营业税,是以商人的经营发生额为标准按比率征收的。税率按经营额的3%纳捐,即每交易银1两收捐3分,钱1000收捐30文。由于商户普遍隐匿短报,造假帐敷衍,以致贾捐多征不足额,大多由州县凑足解汇省司。宣统年间统计,贾捐年定额2.73...
171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铺捐:是一种财产税,对于出租房屋地产等不动产的拥有人征收,税率按不动产收益的10%,自有房产则可以免捐。铺捐开征后取代了原有的房捐,不同的是房捐一向是屋主和租户各出一半,而铺捐则由房产所有人交纳。各地征收铺捐都是由县府直接向铺户收缴,只有省...
171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即鸦片税,包括“洋药”和“土药”,凡从事销售鸦片的商行、烟馆和个人都必须向政府缴纳“膏捐”。光绪二十六年(1900),福州有一个叫郑蕴和的大商人,承包年缴膏捐4万两,并预先缴交质银1万两,后来因经办不善,拖欠甚多,质银被没收充公。光绪二十七...
171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酒捐:本省产的土酒原不征税,外来酒也没有征收厘税。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为筹军饷,即比照他省办法,先在福州试办,由商人陈祥春承包,并令各州县有条件的都要仿行。税率是从量征收,土酒每缸抽捐洋银1.6元,酒坛按大中小分别收捐2角、1角、0...
171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纸木捐:纸和木材是福建最主要的土产出口商品,除缴纳厘金外,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起,开办纸木捐,对这两种商品加收税捐,由各该行业公会的董事包征包解,以作为地方行政费用的补充。税率是按纸与木成交的销售额按比例征收,凡售纸100两抽捐...
171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木排捐:是于江河溪流要道设立关卡,对通过水路运销木材的商人征收。早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始于闽东北山区的延平府,先由商人包征包解,后改为官办,凡50枝一连的木排,西溪和南溪捐钱400文,东溪则只收200文,后来建宁、邵武属各县先后仿办,...
172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米谷捐:对贩运或经营粮食的商人和店铺征收,以石或店铺为标准,税率各地不统一。米谷捐的开征大多是因为举办学堂或其他公益的需要,年无定额,采取“量出为入”的原则,当所收税捐不敷支用时再行加捐。
172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茶捐:是茶税以外按箱或按重量抽收供地方经费的特捐。最早见于光绪元年(1875)闽北的延建邵道,初时税率较轻,大多按箱计征,凡用船运销茶叶每大箱捐钱1文,小箱捐钱0.5文,年额约200余两。崇安县则设关征银,凡经该县兴田关、南关的茶叶,每大箱...
172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柴把捐:福建丘陵山地多于平原,柴木资源十分丰富,山地县份凡柴木出口亦需抽捐,以10斤为一把,每把捐银5毫,初由柴商包办,后因办理不善,乡民屡有控告,遂收归官办,由该地税厘局代收。光绪三十年(1904)六月改税率为每把一文钱,统计全年约有柴木...
17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猪捐:是对贩猪屠户征收的,相当于后来的屠宰税,有时也对饲养人征收。各地猪捐的征收标准五花八门,税率很不一致,而举办的原因无非筹办学堂或捐助警察、卫生经费等。
172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戏捐:对戏班演出所得收入征收,有按台计征,也有按月认缴,有由管班或绅董承包,也有由官府派人收缴,各地税率多不相同。征收也没有定额,悬殊颇大。如厦防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办,每年可收戏捐360元,同年云霄县由管班承包,年缴戏捐200两,...
17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 类型: 税收
契尾捐,实际上是契税的附加,人民持契向官府报税时,于正税之外每张加收若干,作为地方特定用途的经费来源。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藩司详定章程,规定每张契纸准收工本费也称料价银5钱,同时随收学堂经费2钱,由县府在契尾上盖戳为记,如有不敷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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