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木捐

知识类型: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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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唯一号: 130034020230000206
专题名称: 纸木捐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0196.pdf
专题类型: 税收

专题描述

纸木捐:纸和木材是福建最主要的土产出口商品,除缴纳厘金外,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起,开办纸木捐,对这两种商品加收税捐,由各该行业公会的董事包征包解,以作为地方行政费用的补充。税率是按纸与木成交的销售额按比例征收,凡售纸100两抽捐8钱,全省每年约可征得纸捐9000两。木材每100两纳捐6钱,全部由卖方负担,全省年可得1.2万两。后来由于商人的抗捐,以及包征董事的侵吞肥己,税收日见减少。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月起,当局准各地木商减一成交纳木捐,一年后,即三十二年正月再减一成,并把原来全部由卖方负担改为卖方和买方各缴一半,饬令各州县照办,据各属册报的结果,全年木捐实收入9600两,较原额减2400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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